“你要点脸行吗?”深圳,婆婆慷慨出资162万首付,助儿子儿媳购得604万豪宅,谁

怪兽瞎蹦跶了 2024-09-20 16:29:05

“你要点脸行吗?”深圳,婆婆慷慨出资162万首付,助儿子儿媳购得604万豪宅,谁料房子刚到手,儿媳就提出分居离婚,儿子果断将房产以1280万高价出售,全款返还母亲,但儿媳坚持要分割房产增值部分,闹到了法庭,随后,儿子拿出一份证据,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傻眼了。 信源:广东日报2024-09-19——婚内父母出资购房,究竟该归谁所有?法院判了 在深圳这座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城市里,一场围绕着房产的家庭纷争正在上演,王阿姨是个典型的中国式母亲,为了儿子小韩的幸福,她倾其所有,拿出162万作为首付,帮助儿子和儿媳购买了一套价值604万的住房。 这本应是一个温馨的家庭故事的开端,却不料成为了一场持久战的导火索,起初三代同堂的生活看似和谐,王阿姨尽心尽力照顾小两口的生活起居,希望他们能够专注事业。 随着时间推移婆媳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儿媳对王阿姨的付出不但不感激,反而经常挑剔指责,终于有一天因为一件洗坏的衣服,两人爆发了激烈争吵。 这场争吵成为了分水岭王阿姨意识到,与其勉强维持表面和谐,不如让小两口搬出去住,于是,她拿出毕生积蓄帮助儿子购置新房。 聪明的王阿姨并没有简单地将房子直接赠与儿子,而是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自己才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儿子只是代持这个决定日后被证明是极其明智的。 搬出去后小韩原本以为婚姻生活会重回正轨,但事与愿违儿媳不久后便主动搬出,与小韩分居,面对这种情况小韩决定将房子卖掉,价格从当初的604万飙升至1280万,他将全部房款都转给了母亲。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在小韩提出离婚后,儿媳坚持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要求引发了小韩的强烈不满,你要钱不要脸吗?这场纷争最终走上了法庭,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了审理,根据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王阿姨与小韩签订的协议明确表明房产归她所有,因此这套房子应被认定为王阿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但在这个案例中,儿媳既没有出资购房,也没有参与还贷,因此无权主张分割房产增值部分。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韩的诉求,驳回了儿媳分割房产增值的要求,这个判决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纠纷,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评论:"这位婆婆真是高明,早就料到可能会有这一天。"也有人说,婚姻不是生意,计较得太清楚反而伤感情。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在涉及重大财产问题时,签订清晰的协议至关重要,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例涉及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多个条款。 比如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为夫妻财产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反思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和家庭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金钱、房产等现实问题往往会给感情带来巨大压力。 如何在亲情和法律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了每个家庭需要面对的挑战,我们应该学会在进入婚姻之前,就坦诚地讨论和约定财产问题,以避免日后的纷争。 同时也要记住真正的家庭幸福,不应该建立在金钱和财产的计较之上,而应该源于相互理解、尊重和真诚的爱。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如何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不忘初心,守护好家庭这个港湾?毕竟再多的财富,也比不上一个和睦温暖的家,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和谐、理性的家庭关系,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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