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南京一男子,和女友恋爱期间,自愿将名下一套房赠予女友,并做了公证。可结果,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男子一直没有履行承诺,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女友。女友多次索要无果,一气之下将男子告到了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你到底什么意思?”女友站在男子面前,愤怒地质问道,“当初你说要把房子送给我,现在怎么又反悔了?” 男子有些尴尬,避开她的眼神,低声说道:“我们已经分手了,房子的事就算了吧。我也是一时冲动,你能不能理解我一下?” “理解你?!”女友怒极反笑,“当初可是你主动要求去公证处的,还签了公证书。现在你想不认账?没那么容易!” 男子深吸一口气,试图让自己冷静下来,“我们现在已经不是恋人关系了,这房子给了你,我以后怎么办?你也不能太绝情了吧?” 女友冷冷地看着他,“绝情?你说我绝情?房子是你自己自愿赠予的,还做了公证。现在你反悔,倒成了我绝情了?” 双方在争执中僵持不下,女友心中愤懑不平,决定不再与男子纠缠,直接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按照当初的公证书履行赠与协议,将房子过户给她。 庭审当天,男子与女友都出席了法庭。女友情绪激动地陈述道:“当初被告明确表示要将这套房产赠予我,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这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他反悔,这无异于违背了当初的承诺。” 男子则显得有些焦急,解释道:“我们做这个公证时还在热恋,我确实冲动了。但现在我们分手了,这个房子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希望法院能考虑实际情况。” 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陷入了短暂的思索,然后问男子:“你当时是否自愿去做的公证?是否明确知道公证的法律效力?” 男子点了点头,“是的,我当时确实是自愿的,但我没想到会分手。” 法官又问女友:“在你们的恋爱关系中,这套房产是否是作为恋爱期间赠予的行为,而不是其他经济往来?” 女友肯定地回答:“是的,这只是他对我感情的表达,不涉及其他经济纠纷。” 听完双方的答辩,法庭宣布休庭,表示将择日宣判。男子和女友都没有预料到,这起看似简单的赠与纠纷,竟然需要法庭慎重考虑。 几周后,法院宣判结果终于出炉。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判决驳回女友的诉求,认为男子无须履行房产赠与的承诺。 这一结果一出,女友当场愣住了,“为什么?他明明做了公证,怎么能不履行?” 法官解释道:“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然你们做了公证,但房屋并未实际过户到你名下,且赠与行为因情感关系而产生,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如今你们分手,赠与条件不再成立,所以被告有权撤销赠与。” 男子长舒了一口气,终于放下了心头的巨石。而女友脸色苍白,眼中满是不甘和愤怒,“所以,公证就没用了吗?” 法官继续解释:“公证只是证明你们当时确实有赠与的意愿,但房产赠与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才真正生效。在此之前,赠与人仍有撤销的权利。” 庭审结束后,男子匆匆离开了法庭,他觉得自己捡回了一条命。女友却站在法院门口,久久没有离去。她没有想到,自己理所当然能得到的房子,最后竟被法律判定为无法获得。 几天后,男子和女友在一个咖啡馆再次见面,想要为这段感情做个真正的了结。 “对不起。”男子端着咖啡杯,语气有些沉重,“我知道我当时太冲动了,但我真没想过我们会走到这一步。” 女友冷笑一声,“对不起?你以为一句对不起就能解决一切吗?” 男子抬头,看着她,眼里有些复杂的情感,“我知道你恨我,但我也希望你能理解,我也是被情感冲昏了头脑。现在这样,或许是最好的结果。” 女友默默地看了他一眼,站起身来,“算了,就当我看清了你,也看清了自己。” 他们彼此没有再多说什么。男子望着她离去的背影,心中百感交集。或许,这不仅是房子的纠纷,更是他们曾经那段感情的真实写照——冲动易来,后悔难补。 金钱确实是照妖镜,而感情,往往是一面更真实的镜子,映照出每个人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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