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符合正当防卫的精神?湖南永州,男子和邻居发生冲突后,仗着自己人高马大,持刀冲入邻居家中连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不曾想,网友竟有不同意见,“有没有可能只是持刀去人家吓唬人?”“如果是故意把人拖到监控盲区,那就说明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极目新闻) 唐女士和骆某是邻居,原本关系还可以,但因为建房的事情,两家闹崩了,关系一直很僵。 事发这天早上,唐女士儿子在门口散步,邻居骆某看到,十分不屑地在二楼吐口气,唐女士儿子认为在吐他,当即和骆某争吵起来。 唐女士表示,她看到后劝儿子不要和骆某争吵,对方就是这种人,和她说话简直是浪费口水。 唐女士儿子听了唐女士的话,不和对方计较。 然而唐女士儿子再次出门时,遇到了骆某的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可能是骆某向丈夫告了状,也可能是当时听到了唐女士儿子和妻子的争吵。 骆某碰到唐女士儿子,也与其发生了争吵。 唐女士说,她听到两人的争吵声后,赶紧上前进行劝阻,随后骆某丈夫和儿子停止争吵,并离开。 按理说,这事件应该结束了,不会发生后续的事情,可唐女士儿子离开时,骆某又辱骂唐女士儿子。 唐女士儿子听到,遂放弃出门的念头,返回和骆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 随后便发生了唐女士儿子在骆某家中连伤两人,然后被骆某一家三口反杀的事情。 前文内容主要来自唐女士一方的描述,唐女士作为母亲,她说的内容会不会存在偏袒?对此,骆某又是怎么说的? 骆某说,唐女士儿子平时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 几年前,她和唐女士儿子发生冲突,她都没有和对方争吵,就被唐女士儿子打到轻伤,后来民警介入,唐女士儿子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了刑。 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唐女士儿子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 大家看前文描述,可能会觉得好乱,到底是谁好人,谁是坏人? 然而现实情况就是这样,特别是邻里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是警方,要如何处理本案呢? 警方查明: 唐女士儿子持刀进入骆某家中,猛地扎向骆某,骆某在身中五六刀后,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 骆某儿子当时在楼上休息,听到骆某的求救声,穿短裤冲下楼阻止唐女士儿子,骆某儿媳听到,也下楼阻止对方(骆某丈夫出门卖水果,不知道唐女士儿子冲入其家中)。 随后唐女士儿子被反杀,骆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骆某儿子被刺了5刀。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抛开骆某吐口水,唐女士儿子和骆某发生争吵来看,唐女士儿子持刀冲入骆某家中伤人,唐女士等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其次,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唐女士儿子当时正在进行行凶、杀人行为,骆某一家三口反击致其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警方认定骆某三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没有问题。 但唐女士一方提出,她儿子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且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也没有造成严重伤害。 反观骆某及儿子、儿媳将唐女士压在身下后,持菜刀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对此,大家议论纷纷,“警方该做的是调查清楚事实,提交所有证据,然后让法院去判断!”“一开始看觉得正当防卫反杀很好,但是越看到后面越觉得恐怖。” “持刀伤两人在前,被三反击在后,这还不是正当防卫么!” 还有意见说,“不管谁的错,你持刀进入他人家中,被反杀!自作自受,支持正当防卫!” 您怎么看? #护苗有我2024##秋日生活打卡季# #官方通报教职工吃鲜肉学生吃冻碎肉#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美国没得到房主同意私闯民宅都杀之无罪…何况持刀…中国在古代也是私闯民宅就是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