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购买法拍房的下场!陕西一女子,为了贪便宜,购买了3套法拍房,万万没想到,当

讯仕说过去 2024-09-11 15:16:48

这就是购买法拍房的下场!陕西一女子,为了贪便宜,购买了3套法拍房,万万没想到,当女子拿着房产证,想要办理接收入住手续时,却被物业公司拦在了外面,理由是没有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房产证、法律不管用!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是安身立命的基石。然而,对于陕西咸阳市的郭女士而言,一场原本简单的购房之旅,却演变成了一出荒诞的闹剧,让她的生活陷入了困顿。   2023年9月,机缘巧合之下,郭女士在一个网络拍卖平台上看到了一小区的三套房产。这些房子本属开发商所有,却因一桩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进而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郭女士敏感地意识到,这或许是一次难得的购房良机。她没有过多犹豫,而是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竞拍之中。凭借灵活的出价策略和一些幸运,她最终成功拍下了这三套心仪已久的房产。   拍卖的槌音敲响,郭女士的心也随之雀跃。按照程序,她如数缴纳了房款,在法院的见证下完成了过户手续,并领取了崭新的房产证。那一刻,她的脸上洋溢着幸福和憧憬。   但现实却残酷地粉碎了她的美好憧憬。当郭女士满怀期待地携带房产证来到物业公司,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却遭到了毫不留情的拒绝。   物业人员冷冰冰地表示,根据规定,业主入住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而眼下,开发商并未就这三套房产的情况,给出任何说明或安排。在没有得到开发商许可的情况下,物业无权擅自放行。   这一刻,郭女士如坠冰窟。她难以置信:房子明明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连法院都已经盖章确认,为何到了物业这里,反而不认账了?   更何况,这房子并非从开发商手中购得,而是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合法取得,物业又怎能以开发商未批复为由,肆意剥夺自己的权益?无计可施之下,郭女士只得求助于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郭女士的立场非常明确: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她已经与相关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交易关系。拍卖成交、缴清房款、办妥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这一系列的环节,都昭示着她已经是这些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基于这一身份,她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享有办理入住手续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当对此设置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如果物业人员仍然执意阻挠郭女士办理入住手续,那么郭女士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起诉物业侵犯她的选择权和处分权。   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事实:物业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业主,其运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而非开发商的馈赠。这一点,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九十六条,详细阐述了与物业相关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要点包括: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依法予以规范和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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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7 06:42

    现在的物业已经认不清大小王了?不知道是谁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