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老板在KTV唱歌时,发现点歌的女子长相不错,遂出手阔绰,转账给对方3000余元,哪知女子得知老板想要带自己出去后,当即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
(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林(化名)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她因为收了李某的3000元钱,就遭到了李某的侵犯,愤怒的她因此报警后,李某却以3000元为由,拒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 女子小林出生在农村地区,只有高中文化的她从中学毕业以后,就在父母的安排下,到一家理发店当学徒。 按照父母的想法,小林在理发店学个几年,顺利出师以后,回到老家开一家理发店也是不错的选择。 然而,在学理发的第二个年头,老家的亲戚就要为小林介绍一份工厂的文职工作,让小林辞去理发店的学徒工作。 如果一切顺利,小林也许早就有了正式工作,但偏偏造化弄人,工厂的领导几经更换,工厂的这份工作也泡了汤,小林没能转正,索性就辞了工作。 经过这么一折腾,小林也没有了重新进理发店的想法,遂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KTV内,当了一名服务员,主要内容就是帮助客人倒酒水、点歌。 李某某,小公司的一位老板,经常来小林所在的KTV招待客户,也就成为了KTV的贵宾客户,经理更是不敢轻易得罪这位大客户。 事发当天,李某某来到KTV饮酒之前,看到小林各方面都不错,产生了想要将其带出去的想法,遂直接转给小林3000元。 第一次招待李某某的小林不知所以然,误以为李某某出手阔绰,打赏的消费,便将钱收了下来。 后经同事提醒,李某某醉翁之意不在酒后,小林当即以身体不舒服,一会就要休息为由,要将钱给李某某悉数退还。 李某某既没有退钱,也没有在要求小林出去,反而在KTV继续喝了一会后就离开,去了朋友的另外一个场子。 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意外看到,小林和一男子共同步入附近的一家酒店,当即便认为小林骗了自己。
气愤的他立刻将电话打给了经理,告知经理给个说法,否则自己以后就换个地方消费。 经理不想流失这位大客户,打电话让小林去赔礼道歉。小林到来以后,再一次提出想要退钱,但被李某某拒绝。 随后,小林出于愧疚,单独陪李某某饮酒,但不胜酒力的她很快就醉酒不省人事。 醉酒的李某某见状,自知机会来临,遂带着小林到一家酒店开房,而后与小林发生了关系。
次日小林发现被侵犯后,通过微信退还了3000元钱,同时报警求助。 警方通过调查,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改变案件的定性,同样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辩解称: 第一,李某某是KTV的常客,经常性的向服务员打赏,而后带出去过夜。小林在明知李某某习惯的情况下,收取了3000元,就视为同意与李某某发生关系。故李某某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李某某不认罪的情况下,仅凭小林的口供,就认定李某某存在犯罪行为,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林某某事后积极赔偿小林,且取得了小林的谅解,小林承诺不追究林某某的刑事责任,纵使判刑,也应当适用缓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林某某的行为是否构罪呢? 首先,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那么认定强奸罪没有异议,有异议的主要是通过其他手段实施犯罪。 这种情况,判断的标准不再是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而是要判断行为人是否获得了被害人的现实同意,或者是否存在利用被害人醉酒、昏睡,无法表达自我意志的情况。 具体到本案中,现场没有明显的暴力且小林醉酒不省人事,故本案只需要证明小林在案发当时醉酒即可。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由于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在法庭上,需要由检察机关证明李某某有罪。法庭上,李某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出租车司机、酒店前台的证言,证实在当天晚上,李某某搀扶着一位女子,女子没有清醒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 2、监控视频,证实李某某当时无法独立行走。 3、KTV服务员的证言,证实小林曾告知要数次退钱给林某某,双方之间不存在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易行为。 结合上述证据,足以认定李某某在与小林发生关系时,小林没有清醒的认知能力,李某某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构成强奸罪。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挑衅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每一篇瞎编的文章,都在暗示鼓动和诱导女人去这样做。
现在许多女子多么可怕,你拿出了足够的钱,一整还会反咬你一口,男同胞们要小心了!
现在社会上的渣滓确实太多了,女子要求退钱就不能强来,必须以强奸罪判刑。该女子也缺少主见,去单独陪渣男喝酒,惹祸上身。
女人怎么说都行,得到赔偿也可以原谅,把法律当儿戏吗,当时还是给的钱少不够分量啊
你想退钱就退钱!还要问问人家要不要退?你后来咋不问呢?
小编这是在提醒男同胞们小心这种自导自演的仙人跳啊
这么明目张胆的把嫖娼说的如此合情合理合法一样
都他妈妈的什么事
这个故事里面还有KTV的组织、介绍和宾馆容留………
要求退钱就退呗。。。微信上有操作没?拿嘴说退就不是嫖娼了,摇身一变成为无辜纯洁的受害者了?而且还误以为出手大方才收的,那更是屁话。明显嫖资
估计这个男人长的太特么丑了!
笨蛋,我们都找妈咪,有时妈咪处理
AI仙人跳文章,小姐告客人QJ,JC还信了
我不关心事情过程,我只知道3000是我半个月工资[狗头]
偷拍一个屁股就让你编这么多?
贪心不足蛇吞象 这是想多要点 想退钱也不可能等到第二天才想起来。。
儿戏!
如果性别对换,啥事没有
没有契约精神
贪便宜吃大亏,一看就是套路
我的流量成功被你骗去了!但我想请问一下.你听谁说的林某某事后有积极赔偿小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连最基本的诚信都没有了?
啊,还能这样,那嫖娼被抓及时退钱就可以了?
不愿意,可退款。
夜场的工作人员,你说他不懂谁信啊!
主动说出经常性的打赏带服务员出去过夜,不打自招啊
得到足够的赔偿然后谅解?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