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老板在KTV唱歌时,发现点歌的女子长相不错,遂出手阔绰,转账给对方300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10 18:06:07

吉林,一老板在KTV唱歌时,发现点歌的女子长相不错,遂出手阔绰,转账给对方3000余元,哪知女子得知老板想要带自己出去后,当即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

(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林(化名)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她因为收了李某的3000元钱,就遭到了李某的侵犯,愤怒的她因此报警后,李某却以3000元为由,拒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   女子小林出生在农村地区,只有高中文化的她从中学毕业以后,就在父母的安排下,到一家理发店当学徒。   按照父母的想法,小林在理发店学个几年,顺利出师以后,回到老家开一家理发店也是不错的选择。   然而,在学理发的第二个年头,老家的亲戚就要为小林介绍一份工厂的文职工作,让小林辞去理发店的学徒工作。   如果一切顺利,小林也许早就有了正式工作,但偏偏造化弄人,工厂的领导几经更换,工厂的这份工作也泡了汤,小林没能转正,索性就辞了工作。   经过这么一折腾,小林也没有了重新进理发店的想法,遂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KTV内,当了一名服务员,主要内容就是帮助客人倒酒水、点歌。   李某某,小公司的一位老板,经常来小林所在的KTV招待客户,也就成为了KTV的贵宾客户,经理更是不敢轻易得罪这位大客户。   事发当天,李某某来到KTV饮酒之前,看到小林各方面都不错,产生了想要将其带出去的想法,遂直接转给小林3000元。   第一次招待李某某的小林不知所以然,误以为李某某出手阔绰,打赏的消费,便将钱收了下来。   后经同事提醒,李某某醉翁之意不在酒后,小林当即以身体不舒服,一会就要休息为由,要将钱给李某某悉数退还。   李某某既没有退钱,也没有在要求小林出去,反而在KTV继续喝了一会后就离开,去了朋友的另外一个场子。   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意外看到,小林和一男子共同步入附近的一家酒店,当即便认为小林骗了自己。

气愤的他立刻将电话打给了经理,告知经理给个说法,否则自己以后就换个地方消费。   经理不想流失这位大客户,打电话让小林去赔礼道歉。小林到来以后,再一次提出想要退钱,但被李某某拒绝。   随后,小林出于愧疚,单独陪李某某饮酒,但不胜酒力的她很快就醉酒不省人事。   醉酒的李某某见状,自知机会来临,遂带着小林到一家酒店开房,而后与小林发生了关系。

次日小林发现被侵犯后,通过微信退还了3000元钱,同时报警求助。   警方通过调查,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改变案件的定性,同样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辩解称:   第一,李某某是KTV的常客,经常性的向服务员打赏,而后带出去过夜。小林在明知李某某习惯的情况下,收取了3000元,就视为同意与李某某发生关系。故李某某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李某某不认罪的情况下,仅凭小林的口供,就认定李某某存在犯罪行为,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林某某事后积极赔偿小林,且取得了小林的谅解,小林承诺不追究林某某的刑事责任,纵使判刑,也应当适用缓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林某某的行为是否构罪呢?   首先,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那么认定强奸罪没有异议,有异议的主要是通过其他手段实施犯罪。   这种情况,判断的标准不再是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而是要判断行为人是否获得了被害人的现实同意,或者是否存在利用被害人醉酒、昏睡,无法表达自我意志的情况。   具体到本案中,现场没有明显的暴力且小林醉酒不省人事,故本案只需要证明小林在案发当时醉酒即可。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由于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在法庭上,需要由检察机关证明李某某有罪。法庭上,李某某提交了以下证据:   1、出租车司机、酒店前台的证言,证实在当天晚上,李某某搀扶着一位女子,女子没有清醒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   2、监控视频,证实李某某当时无法独立行走。   3、KTV服务员的证言,证实小林曾告知要数次退钱给林某某,双方之间不存在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易行为。   结合上述证据,足以认定李某某在与小林发生关系时,小林没有清醒的认知能力,李某某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构成强奸罪。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挑衅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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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kiu828 66
    2024-09-11 12:59

    每一篇瞎编的文章,都在暗示鼓动和诱导女人去这样做。

  • 2024-09-12 10:51

    现在许多女子多么可怕,你拿出了足够的钱,一整还会反咬你一口,男同胞们要小心了!

    睡不醒 回复:
    眼瞎就去治,这里面写了别人不同意要退钱,那男人不干
    用户17xxx40 回复: 睡不醒
    知道为啥后面又谅解了那个男人了吗??因为私了,,这个男人肯定后面给她的钱不止3千,,这就是为啥开始要退那3千,,为了下套报警威胁男人,让他掏更多的钱
  • 2024-09-11 16:29

    现在社会上的渣滓确实太多了,女子要求退钱就不能强来,必须以强奸罪判刑。该女子也缺少主见,去单独陪渣男喝酒,惹祸上身。

    明月清风 回复:
    酒吧KTV有什么好玩意?
    山中隐士 回复: 明月清风
    你不能全部否定个别极度贫困的女孩为生活所迫或被同乡诱惑进入此行业,至于以后变了是另一回事。
  • 2024-09-12 09:08

    女人怎么说都行,得到赔偿也可以原谅,把法律当儿戏吗,当时还是给的钱少不够分量啊

  • 2024-09-12 18:34

    你想退钱就退钱!还要问问人家要不要退?你后来咋不问呢?

  • 2024-09-15 12:35

    小编这是在提醒男同胞们小心这种自导自演的仙人跳啊

  • 2024-09-12 18:36

    这么明目张胆的把嫖娼说的如此合情合理合法一样

  • 2024-09-12 06:32

    都他妈妈的什么事

  • 2024-09-12 09:16

    这个故事里面还有KTV的组织、介绍和宾馆容留………

  • 2024-09-12 15:02

    要求退钱就退呗。。。微信上有操作没?拿嘴说退就不是嫖娼了,摇身一变成为无辜纯洁的受害者了?而且还误以为出手大方才收的,那更是屁话。明显嫖资

  • 2024-09-14 09:42

    估计这个男人长的太特么丑了!

  • 2024-09-13 18:58

    笨蛋,我们都找妈咪,有时妈咪处理

  • 2024-09-13 17:13

    AI仙人跳文章,小姐告客人QJ,JC还信了

    又友友 回复:
    不论是不是ai,当报警并立案后,怎么定罪就和你个人无关了[抠鼻]
  • 2024-09-12 17:05

    我不关心事情过程,我只知道3000是我半个月工资[狗头]

  • 2024-09-13 08:14

    偷拍一个屁股就让你编这么多?

  • 2024-09-13 17:36

    贪心不足蛇吞象 这是想多要点 想退钱也不可能等到第二天才想起来。。

  • 2024-09-12 18:21

    儿戏!

  • 2024-09-13 04:28

    如果性别对换,啥事没有

  • 2024-09-13 07:07

    没有契约精神

  • 2024-09-13 11:17

    贪便宜吃大亏,一看就是套路

  • 2024-09-13 18:05

    我的流量成功被你骗去了!但我想请问一下.你听谁说的林某某事后有积极赔偿小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09-13 13:00

    连最基本的诚信都没有了?

  • 2024-09-13 07:46

    啊,还能这样,那嫖娼被抓及时退钱就可以了?

  • 2024-09-13 18:10

    不愿意,可退款。

  • 2024-09-13 09:56

    夜场的工作人员,你说他不懂谁信啊!

  • 2024-09-13 14:12

    主动说出经常性的打赏带服务员出去过夜,不打自招啊

  • 2024-09-15 08:41

    得到足够的赔偿然后谅解?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