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重庆,一高中女生因暑假补课费问题,被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辱骂挖苦,女

白衣少女看社会 2024-09-08 22:25:48

必须严惩!重庆,一高中女生因暑假补课费问题,被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辱骂挖苦,女生很委屈,和同桌写纸条控诉老师太霸道,发泄不满情绪,还骂了老师几句,没想到被班主任发现,随即将女生拖到走廊,连扇耳光,还不解气,可能意识到影响不好,又把女生拖到办公室,连扇再踹,导致女生右耳失聪,精神也出现问题,然而,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收狐千里眼)

杜欣特别委屈,强忍着泪水没有掉下来,因为忘带补课费,被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讽刺挖苦。

她和要好的同学诉苦,在纸条上写下对老师的不满,其中骂了几句发泄一下。

没想到被老师发现了,当即把她拖到走廊,连扇耳光,杜欣感觉脸上火辣辣的,心里满是恐惧和屈辱。

陈老师恼羞成怒:说你几句怎么了?上学没带脑子吗?还敢骂我,我为了你们连假期都占用了,你就这样回报我的吗?

杜欣平时就惧怕班主任陈老师,他出了名的严厉,她捂着脸不敢抬头,连声道歉。

陈老师不知道抽怎么风,扇完耳光还不解气,可能怕影响不好,揪着杜欣的耳朵拽到办公室,继续对她进行了言语上的打压和身体上的殴打。

直到有其他老师回来才住手,放她回教室。

杜欣回来后头昏脑胀,耳朵一阵阵刺疼,她实在坚持不住,跟老师请假。

陈老师一看她哪出,就气不打一出来,不爱学就回家,就这样还想考好大学,根本不是那块料。

杜欣想着回家休息一下就好了,也没和父母说,父母每天上班都很辛苦,平时都不舍得请假,她不想给父母添麻烦。

马上高三,学校组织补课,为了能有个好成绩,杜欣打算利用这个假期,努力拼一把。

补课费父母已经给她了,早上怕迟到,一时疏忽忘带了,想着明天再拿去,没成想惹怒老师。

杜欣忍着痛,想着挺挺就过去了,去医院就得花钱,穷人家的孩子懂得体谅父母的不容易。

她到家昏昏沉沉睡着了,等父母回来发现女儿在家,叫她的过程中,杜欣抱着头说别打了别打了,一看耳朵里有血流出,吓得赶紧带女儿去医院。

路上,杜欣跟父母诉说了事情的整个经过,母亲心疼的直掉眼泪,紧紧把女儿搂在怀里。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确诊杜欣的右耳耳膜穿孔导致失聪,并且精神方面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杜欣一家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父母清楚,杜欣不是惹是生非的孩子,老师对学生严厉没毛病,可对学生下手也太狠了。

骂几句,打几下都可以理解,导致女儿右耳永久性失聪,这是孩子一辈子的伤痛。

母亲在医院照顾女儿,怒不可赦的父亲找到学校讨要说法。

可学校的态度异常冷漠,连最起码的表面文章都懒得做,甚至把人赶出门,认为家长无理取闹。

住院期间校方没去医院看望杜欣的伤害情况,班主任也没有露面,也没道歉,压根就没人理会此事。

看着女儿常常发呆,不爱说话,时常睡梦中会大声尖叫,精神恍惚,杜欣父母的心头像堵了块石头,喘不过来气。

他们把此事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杜欣的遭遇让大家愤愤不平,网上一片哗然。

随着网上舆论愈演愈烈,相关部门不得不介入调查此事。

然而,他们给出的处罚却让人大跌眼镜:取消陈老师2024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做出停课处理,进行全县通报。

这个处罚对于陈老师来说,几乎没有实质性损失,更没有提及需要赔偿的费用。

这样的结果,让杜家人感到十分不满。这样的处罚太过轻描淡写,根本无法给孩子一个公正的交代。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回公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班主任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班主任对杜欣进行扇耳光、当全班同学面辱骂挖苦,在办公室体罚等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作为老师严重失德。

2、学校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未能有效防止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且事后处理态度冷漠,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杜欣及其家人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1177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杜欣因陈老师的体罚行为导致右耳失聪和精神受损,可以要求相应的医疗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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