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理性探讨几个法律问题:
[一R]涉嫌罪名为何不是交通肇事罪而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为目前认定的是:系非公开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即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发生的事故。
[举手R]说到此,名义上非公开道路,事实上已经实际通行达一两年之久,初认为,本案如果能把“非公开道路”这个认定因素给排除的话,司机很可能会无罪。
为什么排除非公开道路因素,司机可能无罪呢?因为司机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需要至少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是在公开道路上;
②是司机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握手R]因为视频已经都公布出来,大家都能看到,在这起事故中,司机不一定要付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司机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甚至意外事件不负事故责任,那司机就很可能无罪了。
[举手R]所以本案,事故道路是否被认定为公开道路,将会成为本案定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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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R]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机有无过失?
说实话,将我们代入司机的话,我们也不会比他做的更好,事发时,自行车骑车37km/h,司机开车驾驶才52km/h,所以本案目前定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的这个“过失”,到底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说没有过失?用一般人常情常理去推断,去代入,咱们也很难比司机处理的更好。所以,司机的主观“过失”很可能难以认定。这也是案件有可能会无罪的辩点(这一点司机的辩护律师是以因果关系来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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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为何批准逮捕司机?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批捕行为。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本案目前无赔偿和谅解情节。男孩家属不接受司机20万赔偿谅解,所以本案社会矛盾未化解,只能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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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R]司机后续的定罪量刑?
排除非公开道路因素或无法认定司机有主观过失的情况下,司机很可能无罪。
另外,如果能赔偿和谅解,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司机有可能取保成功,后续可能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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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说,本案都是一起悲剧,孩子的死令人心痛,司机有可能冤,让人共鸣,其中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