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一名年轻工人在为客户安装油烟机时,因使用不稳固的塑料凳子登高作业而摔倒,左手被严重划伤,需进行复杂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他与雇主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工人认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经营部则认为工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来源: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的夏天,马某伟找到了一份电器经营部的工作,主要负责油烟机和集成灶的售后安装。 尽管这份工作辛苦,但稳定的收入让马某伟感到安心。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2023年的7月15日,一场意外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那天,马某伟接到了一个安装任务,需要去一位客户家里安装油烟机。 到达客户家中后,马某伟发现需要登高作业,而当时手头并没有梯子。 出于一种“能省则省”的心态,他决定使用客户家里的一个旧塑料凳子来完成这项工作。 客户看到这一幕,出于关心提醒他最好使用更稳固的工具,但马某伟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应该没问题。 不幸的是,就在马某伟踩着塑料凳子操作时,凳子突然破裂,他失去平衡摔倒,左手不慎被油烟机的装饰罩严重划伤。 这一摔不仅让他的手部受到了严重的开放性损伤,还伴随着肌腱、血管和神经的损伤。 现场情况紧急,客户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将马某伟送到了医院救治。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术处理,马某伟的手虽然得到了初步的救治,但他深知这仅仅是开始。 接下来的恢复期将是一场持久战,不仅需要高昂的医疗费用,还有长时间无法工作的现实问题。 在事故发生后,经营部的经营者王某兰和实际控制人李某君虽然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对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马某伟认为,既然他是为经营部工作时受伤,那么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经营部却认为,马某伟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规范使用安全设备,其本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不应由公司全权承担责任。 这场纠纷最终升级到了法庭,马某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在于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1、马某伟的观点: 他认为自己是在为经营部工作时受伤的,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马某伟提供了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要求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损失。 2、经营部的观点: 他们认为马某伟在作业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没有使用专业的登高工具,而是选择了较为脆弱的塑料凳子,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营部强调,他们已经在事故发生后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认为马某伟的单方鉴定报告不应作为赔偿依据。 3、法院认为,虽然马某伟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但他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专业人员,理应认识到使用塑料凳子登高的危险性。 因此,法院认定马某伟本人对此事故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法院也指出经营部作为雇主,未充分保障员工的安全,同样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马某伟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由于被告方未提供相反证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予以采纳。 鉴于马某伟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法院酌定由其自行承担70%的责任; 而经营部作为雇主,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需承担30%的责任。 根据马某伟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法院认定总计为76279.25元。 经营部需承担30%,即22883.78元,扣除已支付的19974.25元,还需支付2909.53元。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