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淡了!”山东,女子珍藏了2187瓶酒,其中白酒1523瓶,葡萄酒664瓶。邻居大爷喝不着,心里嫉妒,竟然举报她非法经营,相关部门上门后,二话不说,直接把酒全部没收,还罚款60000元,女子大哭:这是我的收藏爱好,我又没卖酒,难道收藏也违法?女子把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寒舍)
李静心过节请了个保洁,给自己家里大扫除。
保洁王娟看到李静心家酒柜里全是酒,红的白的都有,还以为这个雇主是个贪酒之人。
一般爱喝酒的都是男士,她生活中很少见到女人这么痴迷喝酒的,不觉唏嘘。
可这也不奇怪,有人爱抽烟,有人爱喝酒,有人爱旅游,有人爱美食,这都是个人爱好。
可当王娟走进另一个超大房间,她还以为是李静心的衣帽间,打开一看,顿时傻眼了。
这个房间全是酒柜,里面摆满了各种各样的酒。
加上外面酒柜里的,王娟估计得有2000多瓶。
她不认为这是李静心自己喝的酒了,她觉得这个雇主一定是卖酒的,把家里当库房了。
接下来,王娟去给李静心邻居梁大爷做保洁,两人闲聊天时,王娟问梁大爷:你家邻居是不是做酒水生意的,呵,她家存了2000多瓶酒,把我惊到了。
同时惊到的,还有梁大爷,他没听说李静心卖酒呀,怎么家里那么多酒?难道她非法经营?
梁大爷也是个酒蒙子,一天不喝就抓心挠肝,一想到李静心那么多酒,也不说送自己一瓶,他心里就不是滋味。
于是,梁大爷直接把李静心给举报了,举报后,他心里舒服多了,就等在家里,看相关部门怎么处置李静心。
这天,李静心正在家里品红酒,突然门被敲开了进来几个执法人员。
真如梁大爷举报的那样,李静心不但把衣帽间改成了酒水储藏室,她家里的客厅,书房,甚至是卧室的一角,都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酒。
这些酒各种牌子的都有,名贵的,普通的,酒瓶或高或低,颜色花花绿绿,就好像酒水博物馆。
李静心是个细心的人,每瓶酒的来历、年份、她都如数家珍。
她一共收藏了2187瓶酒,其中,白酒1523瓶,葡萄酒664瓶,这些都是她的宝贝。
相关人员一进门,他们就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满屋子的酒,错落有致,却又不失秩序。
他们二话不说,就开始清点并没收了这些酒,同时还开出了一张60000元的罚单。
李静心赶紧解释:“这是我多年的收藏,我从来没有卖过一瓶!这是我的爱好,难道收藏也违法吗?”
但相关人员不听她解释,直接把酒水往楼下搬运,李静心气的浑身哆嗦,心疼的不得了。
李静心坐在被搬空的屋子里,泪水打湿了手中的罚单。
第二天,李静心直接找到了律师,决定将自己的遭遇诉诸法律。
法庭上,她一字一句,讲了自己和这些酒之间的渊源,她收藏酒是纯粹的热爱,并非售卖。
而相关人员不听她解释,也不做调查,直接把酒没收,并开出罚单,是对她合法权益的侵犯。
按照这个逻辑,我家里有很多钱,甚至比银行的钱还多,这违法吗?
收藏酒也违法,那么以后买衣服都得注意点,家里衣服多了,鞋多了都可能涉嫌违法经营了。有没有执照?还真的考虑一下办个服装鞋帽的营业执照。要不买衣服违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静心的2187瓶藏酒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266条: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李静心所收藏的2187瓶酒,作为她的个人财产,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她有权自由支配这些酒,无论是饮用、收藏还是其他合法用途。
相关部门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无权没收她的个人财产。
2、李静心并未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因此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在对李静心进行处罚时,必须基于明确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
在这个案例中,相关部门没有进行调查就直接没收酒并罚款,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李静心并未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因此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李静心的收藏行为是合法的,她的私有财产权受到宪法的保护。
相关部门无权无故侵犯她的私有财产权,包括没收她的酒和罚款。李静心的遭遇显然是对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李静心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归还酒并撤销罚款,也是基于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有人说,追究相关人员及举报人责任,要求倍偿精神损失。
虽然不违法,但是家中藏这么酒,属于危险品,酒有大量的酒精,属于高危物品,不应该放在家里,影响邻居们的安全。
对此,你怎么看?
什么狗屁文章,举报
少了一个环节,得先派个人到她家去买酒,只要价格给的足够高总会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