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父母生病多年,二女儿一生未嫁尽心赡养,70多岁仍处子之身,4个亲姐妹不出

豌豆大说法 2024-09-05 14:38:11

广州,一父母生病多年,二女儿一生未嫁尽心赡养,70多岁仍处子之身,4个亲姐妹不出力不出钱,父母去世后,正好村里规划,父母留下的几处老宅要拆迁,四个姐妹获知百万遗产,纷纷跳出来联手施压,要求平分遗产,势单力薄的二女儿孤立无援,后被亲姐妹告上法庭,法院终于判了。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人们总是希望子女之间和和美美、相互帮扶,也总希望在利益面前大家都能念及亲情血浓于水、各退一步。   但现实是太多血亲之间为钱财反目,老人离世后瓜分遗产时尤甚,让人不禁感叹人情淡薄,最近广东的林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林女士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大哥,下有四个妹妹。林女士二十岁出头的时候,哥嫂因车祸不幸身亡,留下年仅7岁的女儿小美。   林女士在医院见到小美时,小美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林女士看着小女孩天真懵懂的眼神,想到她一下子失去了父母的疼爱,心都要碎了,当时刚刚工作的林女士将小美接回自己那里暂住,没想到这一住就是十几年。   当年的林女士面容清秀,有文凭,又有稳定体面的工作,街坊也好,单位也好,都不乏想要说媒的人。   林女士每次都告诉媒人,一定要和男方说好,结婚后得带着小美一起生活,可是又有几个人愿意养一个“外人”家的小孩呢?   许多人听到这个条件,连面都不见了,有的人确实看中了林女士各方面的条件,但见几次面后就会试探地提出婚后怎么把小美送走。   时间一久,林女士也不太愿意相亲了,每次有人介绍对象她都婉拒说“还不急,再等等。”   等着等着,林女士的四个妹妹都结了婚,林女士还是独身一人,和父母、小美生活在一起。   随着年龄的增长,也没什么人给林女士说媒了,林女士也接受了这样的现状,因为她确实不忍心舍下小美。   四个妹妹有一个嫁到了外省,好几年都未必回家一次,另外三个虽然离得不远,但总归没有林女士离父母近,更何况她们各自都有各自的家庭,谁都不如林女士照顾老人方便、及时。   四个妹妹也都习惯了由林女士出力照顾老人,自己只是出一些钱。   老人年龄大了,小到做饭洗衣、大到生病住院,家里里里外外的事情都是林女士在操持,直到老人去世,两位老人的后事也都是由林女士主要在料理,四个妹妹几乎只是回来奔了个丧。   十几年过去,小美已经成了大姑娘,70多的人了,林女士未婚未育,早已把小美当成自己的亲生女儿来对待,她为小美存了一笔丰厚的嫁妆,小美结婚时,她还出了一部分婚礼钱。   不知不觉,林女士也垂垂老矣,她总是说自己这辈子没什么遗憾,也对所有人都问心无愧,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却没想到因为父母的老房子拆迁,与一同长大亲姐妹、视如己出的侄女近乎走到了反目成仇的境地。   林女士的父母生前有几套房子,其中一套是父母生前与林女士共同生活的地方,父母走后,林女士一直在里面继续居住,其他几处父母去世后几个姐妹也没有商量过遗产分配的事情,闲置至今。   拆迁的通知一出,四个妹妹和小美算算几套房子能拿到百万的补偿款,都坐不住了,来找林女士分房子,协商未果后,她们竟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房产。   林女士的心凉透了,她没有想到血浓于水的亲情与自己大半辈子的付出,在利益面前竟然如此不堪一击。   那么本案的情形下,林女士的四个妹妹、侄女小美能否和林女士评分房产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规定,继承顺位相同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取得均等的遗产的份额,但为了鼓励人们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民法典》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继承时,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像本文中的林女士,在父母生前长期与父母一起生活,并承担了绝大部分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继承遗产时,有权比其他人多分。   因此,林女士的四个妹妹及其侄女,想要平均分配老人留下的房产,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最终,法院没有辜负林女士为这个家的付出与牺牲,判决林女士取得房产份额的55%,余下45%在林女士的四个妹妹和侄女之间分配。   参考来源:极目新闻2024-09-04,关于“广州女子为赡养父母一生未嫁,却因遗产分配被姐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的报道;     文|黑土 编辑|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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