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发现自己老婆,跟好兄弟有不正当关系。男子不想被别人笑话,选择息事宁人

小鲨看法 2024-09-03 11:20:18

安徽,一男子发现自己老婆,跟好兄弟有不正当关系。男子不想被别人笑话,选择息事宁人。一个月后,男子试探好兄弟有没有死心,故意让自己老婆打电话,约对方出来见面。谁知好兄弟不知悔改,竟还想跟女人私奔,结局令人唏嘘!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36岁的石军每晚都在外面打牌,基本上都是11点多才回家。可这天,他身体有些不舒服,提前回来了。

哪承想,家里大门敞开,妻子王红却不见了身影。石军很是不解,大晚上的又下雨,王红能去哪呢?

石军立即出门寻找,不料路过他好兄弟王成家时,竟听见里面传来男女说话的声音。 石军蹑手蹑脚绕到后院,趴在窗户上往里面一瞧。

而此时,不知道后窗有人的王成,正搂着好兄弟的老婆亲热。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这还是人干的事吗? 石军捡起一块石头,当即冲进屋,吓得那对男女措手不及。

心虚的王成反应过来后,拔腿就跑。 石军对着衣衫不整的妻子怒吼:“赶紧穿好衣服回家,丢人!”

回家后,王红声泪俱下求丈夫原谅。说她是被迫的,而且就只有这么一次,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

尽管石军怒火中烧,但一想到此事若是被别人知道,他将在村里颜面扫地,最终还是决定息事宁人,保全自己的面子。

为此,他还特意把王成叫到家里,心平气和地劝他别再惦记他老婆,过去的事可以既往不咎。王成感恩戴德 ,一个劲地说自己不是人,对不起好兄弟。

表面上,石军虽然原谅了这两个人,可他内心深处却始终对此事耿耿于怀,只要王红离开他的视线,石军就会胡思乱想,陷入深深的不安和焦虑中,这时间一长他都快要崩溃了。

为了能够彻底消除心魔,石军决定试探一下自己的好兄弟。于是,让王红假意打电话约王成出来见面。

不知有诈的王成欣喜若狂,居然还直接提出私奔。

王红假装同意,到了约定的时间,王成如约而至。可等待他的却是自己的好兄弟石军,此时石军的愤怒可想而知。

再一次被兄弟背叛的他,要求王成给他一个说法。

王成自知理亏,说他罪该万死,提出会自我了断,让好兄弟消气。 可他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这可把石军急坏了,他直接捡起一根木棍,朝王成头上砸去。

最终的结果是王成变成一具尸体,作案后,石军还拿走王军身上的一万元现金,带着他老婆一起潜逃。

4天后,夫妻俩双双落网。

可你有所不知的是,其实石军早知道王成是什么样的人,王成的妻子在外地打工,王成总爱惦记别人的小媳妇,每次还会在石军面前津津乐道。

可石军还是经常带王成回自己家吃饭,期间,王红也提醒过他,王成这人不靠谱,少把他往家里带。

可石军对自己迷之自信,在他看来自己跟妻子感情深厚,绝不是王成想撬就能撬走的,另外,他跟王成亲如兄弟,又怎么可能会惦记自己的弟媳妇呢?

显然石军太高估了自己跟妻子的感情,也高估了他在兄弟心目中的地位,更高了兄弟的人品。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案件,石军是受到被害人刺激之后激情杀人。跟那些有预谋的凶杀害比起来,性质完全不一样。

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案件时,一般会根据整件事的前因后果,认定双方过错,酌情对石军从轻处罚。

但不管被害人有多么过分,也不能采用这么过激的方式处理问题。

2、夫妻俩双双入狱,王红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中,具体可以区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对其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本质上还是有所差异的。

主犯是对整起案件起到决定性重用,而次犯是起辅助作用,或者是被教唆。

本案中,石军要求妻子给王成打电话,当时双方都没有杀人的想法,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石军的意料,石军作案的过程中,王红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她当时就在边上,且事后还跟石军一起潜逃。

整件事又是因王红而起,因此她是从犯。

3、王成跟好兄弟的老婆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起案件比一般的出轨性质还要恶劣,石军跟王成亲如兄弟,而王成却跟对方老婆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

石军发现两人有染,选择原谅。王成却依旧色心不改,最终酿成这起悲剧。

因为一时的欢愉,毁了自己的人生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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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3 11:43

    卧槽,曹操投胎了??卧槽,曹操又被送走了??

    用户10xxx9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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