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下班后停车,发现自家的车位上停了一辆红色轿车。他找到物业查出车主电话后打过去,对方车主称打错电话。男子再三核对后再打过去,对方说她在睡觉,不要对她瞎逼逼。之后,对方女车主打了50多个电话辱骂男子祖宗十八代。男子一气之下开来两辆车,将对方车死死堵在了车位上!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李峰下班后回家,发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红色轿车。
小区车位都在地面,因为车位不能上锁,不能挂牌,所以经常被占,李峰已经习以为常。
当天,李峰发现车位被占,就围着车子转了两圈,但对方车主没有留电话,让他很恼火。
无奈之下,李峰找到物业,按着车牌查到了女车主的电话。
他按着号码打过去,对方不容他说明情况,就说他打错电话了,说完就挂了。
李峰经过再三确认后,发现没错,就再次打过去。
对方车主是杨娟,此刻她正在家里睡觉,因为她没有买车位,每天下班后的第一个重要事情,她就是找车位。
只要看到谁的车位空着,她就会把车停进去,人家让她挪走,她就跟人家吵架,为此她和小区的很多车位主都吵闹过。
今天她看到李峰的车位空着,就把立马把车停了进去。
谁知她都睡下了,却一遍一遍的接到李峰的电话,让她下去挪车,把她惹毛了。
李峰再次打来电话时,杨娟恼怒的说:“我停的是公共车位,你不要再瞎逼逼打扰我休息。”
李峰解释说,车位是他买下的,属于私人财产有产权证,让杨娟赶紧过来挪车。
杨娟实在懒得动,就让李峰随便找个地方停车,有事明天说,她是不会挪车的。
李峰再打过去杨娟拒接,但是她却被李峰的几个电话弄得睡意全无。
杨娟心想:为了挪个破车,你搅了老娘的好梦,你不让我好好睡觉,你也别好过!
但她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车是停在别人的车位上,有错的是她。
杨娟不讲理的泼辣劲上来了,她拿起电话回拨回去,把李峰骂了一顿。
李峰车上了一天班身体疲惫,车位被占正在恼火,却被占车位的骂了一顿,他生气的怼了回去!
然而,这下捅了马蜂窝,杨娟打了50多个电话过来辱骂他,还问候了他祖宗十八代。
李峰差点儿气疯,占别人车位还这么嚣张骂人,这次我要教你好好做人!
他把自己的车停在杨娟车的侧面,又把家里的另一辆车停在杨娟车的前面。
这样,杨娟那辆车另外两边都是树,前边和右侧被围,车子在中间插翅难飞。
做完了这些事,李峰这才出了心中的一口恶气,回家睡觉了。
第二天,杨娟下来开车一看傻眼了,她再给李峰打电话,李峰也拒接。
杨娟的脾气也很倔,心想有能耐你就堵着别动,看谁能熬得过谁。
第三天,杨娟熬不住了,但她不愿意找李峰低头,而是直接找了物业,并且还报了警。
但由于车位是李峰买的,有产权证,别人干涉不了,所以谁来劝都不好使。
李峰的意思,一定要杨娟给他道歉,再协商别的事。
但杨娟拒不道歉,也不服软,双方就这么僵持着。
开始杨娟每天还偷偷的暗中观察,想等李峰上班后自己把车开走。
谁知李峰又开着另一辆车上下班,对这件事不理会了。
杨娟开车没有希望,但家里又离不开车,一周后她彻底趁不住气了。
但她仍然不想给李峰道歉,就趁李峰上班不在家,雇了一辆吊车,把她的车从包围中吊了出来。
李峰本是个善良人,经过这几天后他的气也消的差不多了。
杨娟把车吊走的事他一开始就知道了,但他装作不知道,也不打算再追究了,就算给她个台阶下,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
这件事在小区吵的沸沸扬扬。很多深受其害的车位主直言,对付流氓,你必须比她更流氓!
有能耐就这么僵着,喊吊车算怎么回事?这女的霸道惯了,这次终于遇到制她的人了!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怎么看待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
首先,杨娟占用他人车位,侵犯了他人的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李峰购买车位后,享有车位的所有权,杨娟江自己的车停在李峰的车位上,李峰当然有权利排除一切妨碍。
对方拒绝挪车,李峰完全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2、李峰因杨娟的车占用了他的车位,导致无法正常停车,他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杨娟的车占用了李峰的车位,已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李峰可以要求杨娟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杨娟还涉嫌强拿硬要,故意占用公私财物,应受到合理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杨娟经常占用他人车位,在于占用车位的违法成本,远比维权成本低。
建议有关部门,对占用他人车位拒不挪车之人,进行治安处罚,让他们长长记性!
(文中人为化名)
我就想知道 路面属于公共车位你是凭啥认为是你自己的???别说你租的 你给全体业主租金吗???
这样吊起车辆,过后车辆顶处会变形,以后不好用了[静静吃瓜]
这就是物业只收钱,不办事的典型!
编的
这就是物业只收钱,不办事的典型!
这个路面停车位还可以买?
为什么都是青岛出这样的事
又是青岛,青岛怎么了
吊车费够停一个月了!
对于占车位等这种频繁发生的争端,有关部门或者法律法规应该给出一种快速方便的处理方法,以防止争端扩大或者发生恶性事件,不应该是诉讼这种费时费力而不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这种人没品德,别人车位那是花钱买的,你可临时占用,车主回来了,就应马上挪车。打官司时间成本太高,实际可以告她。
这路面上的车位能卖?还有产权证?鬼佬说鬼话!
我们小区就是路面停车的,固定车位350一个月,物业给地锁。不是固定的180一个月,哪里有空位就停哪里。
小便编这故事时,先了解一下租一辆吊车要多少钱再说吧
政府的问题,路面的停车位你可以收费,但不能卖呵
一看就是小编自己编的故事。
吊车都用上了,真是个狠人
有这闲工夫还费两辆车,我就在车位内打桩焊个铁笼子[静静吃瓜][狗头]
[滑稽笑]这破车不值个吊车的出车费
吊车老板这么贱,这钱也挣?
上一次这个事还是发生在成都 这小伙子这么快搬来青岛了
502是个好东西
被资本毒害了的垃圾!
这女的够硬够狠!
青岛这是怎么了?
事儿,大家能清楚明白。每次后面∪C非得引经据典,牵强、无味。
如果是真事,那太可悲了,私人合法权益不能有效保护,无语。
找物业给它打电话啊
这个应该这样:电话拖车公司拖走,谁取车谁拿钱
打完官司一般得三个月!你算算,咋告??
这个男的没挨大嘴巴子真是万幸了!
又是青岛
没事别惹哥,哥就是别的多
李峰不行啊,应该上面也放一辆车!
这种女人就得高密刀哥来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