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名醉酒男子看到有漂亮女子骑电动车路过,顿时色心大起,将女子拽下电动车殴打,然后脱下女子的裤子,试图发生关系。但由于女子激烈反抗,男子未能得逞。万万没想到,男子竟一怒之下掐死了女子,然后将女子的子宫拽出体外后,离开了现场。后男子在朋友的陪同下,主动到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审法院认定男子故意杀人,判处其死刑,可二审法院却认为事实不清,判决发回重审。
事发当晚,李洪利和朋友们一起聚餐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9点,然后李洪利拒绝了朋友相送,准备独自走路回家,正好秋风不错,吹吹可以醒酒。
当李洪利走到一处粮站附近时,路上已经没有多少行人了,但是这条路他从小走到大,所以一点也不害怕。
就在这时,王雪骑着一辆电动车从李洪利身旁经过。不过王雪立即停了下来,她回头看了看李洪利,提醒他喝醉酒了就早点回家。
李洪利见王雪长得漂亮,顿时起了色心,他直接走到王雪的电动车旁,然后抱住王雪就亲了上去。王雪奋力反抗,结果被李洪利给拽下了电动车,躺在地上遭到了李洪利的暴打。
王雪一边哭一边求饶,终于唤醒了李洪利的一丝良知,随后李洪利让王雪继续骑电动车,自己则坐在后座上。
王雪本以为李洪利只是让自己带一段路,谁知在二人行驶至一处田间时,李洪利突然双脚踩地,强行将电动车停了下来,然后抱起王雪就往路边草丛走去。
王雪奋力反抗,但李洪利的力气实在太大,根本不是她能撼动的。就这样,王雪被李洪利丢在草丛中,然后李洪利强行脱下王雪的裤子,试图就在这里发生性关系。
可是王雪并未让他得逞,在一脚拽在李洪利的裆部后,王雪奋力的向电动车跑去,可谁知李洪利竟然追了上来,又将王雪拖回了草丛。
王雪甩着两条胳膊拼命反抗,这时李洪利也许失去了耐心,他竟然双手掐住了王雪的脖子,而王雪因为窒息而抓住李洪利的手,试图掰开,但根本掰不动。
最终,王雪被李洪利给掐死了。可是李红利并未打算放过王雪,他竟残忍的将王雪的子宫等腹盆腔脏器从王雪的体内拽了出来,然后才匆匆逃离了现场。
次日凌晨1点,李洪利彻底从醉酒中清醒了过来,他意识到自己杀了人,也知道自己是逃不掉的,所以找来朋友陪同去派出所自首了,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一审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
1、李洪利试图强奸王雪,却因为王雪的反抗未能得逞,后记恨王雪踹其裆部,所以在王雪反抗时,双手掐住王雪的脖子,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由此可见,李洪利具有故意非法剥夺王雪生命的故意,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李洪利在杀害王雪后,并未善罢甘休,还将王雪的子宫等腹盆腔脏器从王雪的隐私部位拽出,这对王雪的尸体构成了侮辱,且手段极为残忍。
3、经调查确认,李洪利有抢劫罪的前科,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且距离本案发生之日,尚未满5年,故属于累犯。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洪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李洪利不服,他提起上诉称: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李洪利认为,就算自己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但自己在警方尚未立案时就已经自首,且如实供述了罪行,这多多少少应该可以减轻一些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处罚过重,就算是判处死刑,也应该缓期执行。
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但是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部分并未做到清晰明确,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而一审法院在重新调查审理后,补充了事实部分以及相关证据。
同时,一审法院仍判决李洪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洪利还是不服,他再次提起上诉,但这次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李洪利的上诉请求。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了李洪利的死刑判决,李洪利已被执行死刑。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残忍,当凌迟!
这样的再不死,真是没天理了
判的好!
判他把他的膀胱从尿道拽出来
禽兽,先阉割了再杀!
应先宫刑再死刑
还有脸上诉?应该千刀万剐,畜牲。
需要诛九族!
畜牲不如
恶魔应该下地狱。
太残忍了
死刑立即执行
直接枪毙,太便宜他了,应该把这个畜牲给阉割了再枪毙!
这种恶人不判死刑,真没天理,不管几审,人民法官一定会判他死刑,罪犯就是个畜生!!!
这种畜生,不管是几审,都必须死刑!
给这样的法官点赞。
应该判活刮之刑!
女人要保护好自己,远离喝酒男人。
二审法院什么玩意啊?
杀人者如此残忍凶狠,槍毙十次都不为过。
二审法院退回重审是对的!不能光凭口供,必须补充证据,完善证据链,办成铁案!这样的恶魔必须从人间消失!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但凡没有侮辱尸体的动作,不至于死刑,顶多死缓。他这基本等于又杀了第二个人,真的不好从轻。假如没有死刑,不侮辱尸体也就判五十年,加上最后一条,直接得判八十年。肯定是死里面了。
投案自首明确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不是必须减轻或免除处罚,还是要以犯罪事实和情节量刑。
变态,伸手进去拽出来,不死刑?
毙毙毙
凌迟处死
抢劫等主观暴力犯罪的应该永远在监狱里,放出来又害人得不偿失。实在不行就为医学献身。
这种男人立即枪毙
畜牲,不枪毙,留下有何用,继续害人吗,太残忍了,怎么下的了手,就是枪毙十回,也换不回姑娘的生命。
古代有凌迟处死是有道理的。
斩立决
同等死法必须同等手段对待
斩立决
太没人性了
恶魔在人间
恐怖,那么小的地方把器官拉出来枪毙吧
凌迟处死
枪毙太便宜这畜牲 应该先宫刑,再鞭刑游街示众,后枪毙
畜牲!死有余辜1
王雪认识他吗?不认识的话为什么停车叫他早点回去睡觉?
判的正确
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宜就地正法,以儆效尤。
啥时候的事?怎么没听说过
应该五马分尸
这种变态魔鬼如果不判死刑,天理难容啊法官大人!
必须死!
把他内脏的 一个一个的都给他挖掉。再让他慢慢的死去。
该死的畜牲
应该砍头
希望罪大恶极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和他一样枪毙!
判的好
这样的畜生不杀不足以安人心 杀死了人 还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实 之前还坐过牢 人渣中的极品人渣 留在世上就是一大祸害
必须实行枪毙
立即执行!
你强奸的话不会判死刑,最多也就二十多年,你还杀人,你不想死你想干嘛?
太残忍了。这样的人不该留在世上。
拽出体外~太狠了
太残暴了,还是对自己的同胞下此毒手,简直就是没有人性
这还驳回重审?应该立马枪毙!
二审有点缺心眼儿
此人活着浪费粮食
没凌迟它算是便宜这B了[惊恐][惊恐]
竟然侮辱尸体[捂脸哭]
这么残忍,留在过年啊?枪毙都便宜了它!
如果这么残忍手段也不判死刑,真的天理难容。
五马分尸才合适
小家伙儿凶啊
畜牲!
真不是人来着,超级变态
不管什么自首不自首、这样残忍的杀人如果不判死刑放生罪犯的话、就是法院对不起全国人民,好在最后判死刑了!
故意杀人罪死刑
现在的死刑都是执行注射死刑,第一针深度麻醉、第二针才是毒杀。对李洪利这种手段残忍的歹徒真是太便宜了他。
这个直接活剐了,注射死刑太便宜它了。
适合用犬刑!
自己找死怪不得别人,喝了几杯马尿就分不清方向了,不喝到阎王殿都对不起喝的几杯马尿。
直接枪毙!
必须枪毙
必须凌迟。。。
有没有一种识别或预测恶人的方法?不能让好人遭难后坏人才受惩罚
畜生,还用减刑,直接就地枪决。
这么事实二审怎么第一次还驳回人才
这种人让它二次从牢里出来,对普通人是巨大的威胁,谁也不敢保证它再出来后再害人。以前有案例杀人出来后又再次杀人的。[静静吃瓜]
有自首情节的可以轻判,不是必须轻判,如此残忍的手段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恶魔在人间
这种人应该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应枪毙十次!
这个乌龟王八蛋不死刑天理难容啊
连坐吧
这样的恶棍不死,天理何在。前世就是恶魔,上帝审查不严错投人胎。
只掐死还能说你有机会改过自新,又是累犯,手段还那么残忍,还把人内脏拽出来,骇人听闻!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就该死刑
死刑应该取消,对应施同样手段就行了,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像这种人应该让野狗掏肛弄死,这样太便宜它了。
北京天津山东河北东北三省,案件都是非常奇特独特,并且还很难破案,就是破出案了,你说怎么着
立即执行
这种垃圾不立马枪毙,就是对人民犯罪。
枪毙,所有的借口不足以弥补他的罪孽
死,
枪毙十遍也不及受害人遭遇的痛苦与恐惧!!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首也不影响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