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的天花板!”广西凤山,一女子的丈夫因意外去世,获赔150万元赔偿金。谁知,公公担心女子再嫁,将赔偿金全部转到了自己的账户,女子索要不成,直接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法庭的判决让人大开眼界!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这天,柳丽正忙着地里的活,却突然接到电话,说她的丈夫阿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已经去世。 她难以置信,毕竟在早上,他们还在一起吃早餐,一起规划着孩子们的未来,可如今丈夫不留只言片语,突然离去,她的天塌了。 他们的一双儿女还没有成年,而公公婆婆也不再年轻,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丈夫这么一走,他们的将来应该怎么办? 可她知道,现在她一定要坚强,否则这个家就散了,她跟丈夫的感情很深,虽然丈夫不在了,但是她决定为他守住这个家。 在擦干眼泪,办完丈夫的后事后,柳丽和公公婆婆一起,到了丈夫的工作单位,商讨赔偿金一事。 婆婆的亲弟弟是个见多识广的能人,他们决定请他一同前去,尽可能的争取利益最大化。 因为事实比较清晰,丈夫的工作单位也比较讲理,一切都是按照程序来的,赔偿金事宜谈得很顺利。 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他们一致同意将150万的赔偿款,暂时由婆婆亲弟弟的账户进行接收。 柳丽本以为,有了这笔钱,最起码能够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只要省着点花,他们一家人还是可以生活下去的。 转眼到了交学费的日子,两个孩子的学杂费、生活费,就像两座大山一般,压在柳丽的身上。 无奈之下,她找到老舅,希望他可以给她拿点钱出来应急,却意外得知,这150万元的赔偿款,早已转入了公公的定期存款账户。 柳丽对此,也没觉得有什么,她又向公公要钱,可没想到,此时的公公,竟然换了一副嘴脸。 他说:“儿子是我生的,这钱是我儿子阿胜用命换来的,我身为他的父亲,有权利管理、使用这钱!” 柳丽呆住了,她不否认公公与丈夫的血缘关系,但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自己和两个孩子也是有份的啊,按公公这意思,是打算一分不给他们,全部归他们老两口了。 她也清楚,或许是公公觉得她还年轻,改嫁的可能性很大,怕她把这钱卷走,便宜了别人。 但无论如何,这钱也应该有她和孩子的一份,公公这样做,实在是太过分了。 她当即表示,无论自己以后还留不留在这个家,都一定会将孩子拉扯大,养孩子是要花钱的,她一介女流,实在是没办法,她希望公公可以重新分配赔偿金,把她和孩子的份额拿出来供他们生活用。 可公公横竖就是一句话:“这是我儿子留下来的钱,我是他老子,我有权保管使用!” 柳丽没办法,在多次跟公公讨要不成的情况下,她也生气了,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将自己和孩子所属的赔偿金还回来。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公公有权利独掌阿胜留下的150万死亡赔偿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事实上,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但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参照遗产分配方式均等处理,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除外。 公公、婆婆和柳丽及其两个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原则上,这150万应该分成5份。 公公以柳丽有可能改嫁为由,不分割赔偿金,是错误的!柳丽有权要求公公合理分配赔偿金。 2、如果公公拒不归还赔偿金,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柳丽独自拉扯两个孩子长大,生活自然是不易的,公公虽然有他的考虑,但他将所有的赔偿金占为己有的做法,不但伤害了一家人的感情,更是违法的。 柳丽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公进行共有财产分割,在法院做出裁决后,如公公依然不肯分割交付,柳丽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最后法院并没有判决,而是选择了调解! 经法院调解,公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柳丽也承诺,无论如何也不会抛弃自己的孩子。 他们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获赔的150万元,在抵减了阿胜的身后事支出后,公公婆婆分得51万元,柳丽分得16.17万元,而两个孩子分别分得35.25万元及37.51万元。 为了减少将来因钱产生的家庭矛盾,他们以2个孩子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将赔偿金分别转入孩子的银行账户。 密码则由公公婆婆和柳丽共同掌管,6位数的密码,由公公婆婆设定前3位,而柳丽设定后3位。 此举堪称缜密,如果想要动用孩子账户上的钱,双方只要一方不同意,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 最终,一家人消除嫌隙,握手言和,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金钱虽好,但亲情才是永恒的!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
都闹到法院了,还有亲情吗?
有事说事,拿这么多废话,好像亲自去了解一样,AI+胡编!
密码一个掌握前三位,一个掌握后三位,真的是一个故事里面的段子吗?
法官乱判
这处置方法比较高明
不是优先配偶、子女、再到父母吗?什么配偶得是少?那是什么判得?
拿个着小孩子的身份证改密码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