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问一个退休的法官,如果王 XX 的案子到你手里应该怎判。这位退休法官微微眯起眼睛,陷入了短暂的沉思。
他清了清嗓子说道:“原则不能变,这是法律的底线。但这个案子里的情况比较特殊,那个被称为弱者的一方确实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和痛苦。所以,我会尽力说服保险公司多给一点补偿,大概在 1 万 4 千左右吧。这既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也能照顾到人情的温度。”听到这,我心里不禁感慨,法律的冷冰冰与人情的温暖之间,竟然有着如此微妙的平衡。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法律的裁决往往是冰冷的,但人却是有温度的。
回想一下,前几天邻居小张的事情。他在路口被一辆车撞了,腿受了伤,医院的账单足足花了两万多。小张本来是个乐天派,平时总爱跟我们聊他的梦想,开个小餐馆,做点美食。可这一摔,梦想就像那破碎的玻璃,四分五裂。小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只愿意赔偿一万多。你说,这不是明摆着的打击吗?小张的眼神里流露出无奈与失落,仿佛在说:“我辛辛苦苦攒的钱,难道就这样打水漂了?”
在这个案件里,法律无疑是个冷酷的裁判。它像一把刀,切割着是非对错,却不曾顾及人心的脆弱。小张的遭遇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故事,前几个月,某个城市的一个年轻女孩因交通事故失去了工作,经济压力让她几乎崩溃。她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得到的却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心里的委屈和痛苦无人能懂。法律的底线在这里显得如此坚硬,像是一个无情的墙,挡住了她的希望。
有时候,我在想,法律真的能做到公正吗?它是否能真正理解每一个个体背后的故事?比如说,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的程度来定的,但谁来衡量一个人的痛苦?有些人可能因为一场意外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的重心,而有些人则可能只是受了点小伤,依然能继续前行。这样的对比让人心痛,法律的条款就像是一个个冷漠的数字,难以触及到人的内心。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她是一名律师,专门处理事故赔偿的案件。她常常对我说,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对人性的理解与尊重。在她的眼里,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个鲜活的生命,而她的工作就是要让这些生命的故事在法律的框架内被倾听。她总是努力去说服保险公司,给出更合理的赔偿方案,有时候甚至要加班到深夜,只为能为那些弱者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但现实总是残酷的。保险公司往往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像是个贪婪的商人,宁愿在法律的缝隙中游走,也不愿意为人情付出一丝代价。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的冷漠,还有社会的无奈。小张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有多少人默默承受着这样的不公?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许会问,法律的存在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还是为了保护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当法律成为一种工具,服务于少数人的利益时,普通人的声音又该如何被听见?这就像是一个没有出口的迷宫,越走越深,却始终找不到光明的方向。
或许,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保护,更是对人性的关怀。我们希望在每一个案件背后,都能有一个温暖的声音,告诉那些受伤的人:你并不孤单。法律的底线固然重要,但人情的温度更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法律与人性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公正。
各位观众老爷,你们怎么看呢?
死有重于泰山 ,轻于鸿毛,她的死可以警醒以后掌握法律审判的人一定要学会公平公正的行使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想方设法逃避或减少赔偿的底气,来自没有道德底线的法官。
保险公司贪婪是次要的,司法人员贪婪是致命的
这个法院和保险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不能秉公判决存疑(不针对个人)
她哪里遵守法律条文了?麻烦去好好看看最高院对赔偿金的定义标准是什么好不好?她这判案明显是按照保险公司赔偿条例在判!你说说什么时候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凌驾于律法规定之上了?
人家一个光棍据说在医院花了一万六,不算自己误工费。法院竟然判赔9000,公平在何方?人家背上的债务认为可以去杀人然后自杀还合算。这是人世间的悲哀!
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一切都是前有因,后才有果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为谁执法才是根本。
这货死有余辜,倒是害了老汉
老百姓心中有杆秤
罚款1000元,如果罚马云,能把马云罚笑了;如果罚穷人,能把穷人罚哭了。如果有哪个法官也能把穷人罚笑了,就好了
我可没看到任何一条法律不能判,只是法官把法律念歪了
退休法官也只是尝试说服保险公司给14000,潜台词,当说服不了时,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而且14000原告能说服吗
试想一下,老汉的律师是法院指派的,从人情世故来看应该更会偏向法官,尽管这样律师还是计算出应该赔付18000元,可以想象律师是有理有据的,怎么到了王法官手上就被判成了个9000元,就算老汉不懂法,难道律师也不懂法吗?
其个人已经花费一万六千多的医疗费,按照援助律师计算的结果一万八千多来赔其实老汉还是亏了
所以说,这个法官死的一点都不冤,死读书,机械式判案
为战略伙伴两助插刀!
她也兼顾了人情,只不过她偏向的是保险公司。
正确,赔偿金额就算多几百(比一万二),大家心里都会好受一点。现在感觉就是这女法官爱作(女人的通病,得势不饶人),想表现自己的权威[无奈吐舌]最后通赔[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王某下场已经摆在眼前,马后炮谁不会,如果没这破事,你啊可能判得更狠,合作伙伴是说说的吗
以人为本,很多时候法律要讲公正更要讲温度
怎么可能让战略合作伙伴多掏钱?
保险公司是赤裸裸的诈骗
这些法官要是没收钱,,世上就没有恶人了
我父亲前年也是被车撞了,车主报保险1.8w内随便用,超了才会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这个案子明显是保险公司和法官欺负人
穷人穷得就剩一条命了!
现在的人自私自利,能推脱责任的就推托,不能推脱的也尽量找理由回避,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受害者是低微的一方。
它们做保险公司的后盾
应该保险赔偿多少与受伤者无关,受伤者找司机赔偿,司机找保险赔偿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才正确,交通事故一律按过失伤人,过失制人死亡判,该判刑判刑,该枪决枪决,才是最公平的
法律是公正的,不公正的是人心
我就想知道,假如是这位女法官或者是她的家人被撞了,一模一样的情况,会不会她也会这样断案判决几千元?
我锁关节错位,术后半年多,取钢板住了三天院就花了7000多。我对住了15天院,还要加上误工费,护理费什么的才9000感到不解,难道没手术只打消炎止痛针了?
王某用了自己的法去判错了,才就成横祸。如果是我判,必皆大欢喜。
保险公司才是罪魁祸首!
做到一个法官的位置真不容易,已经是人上人了,那个老头跟她比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老头一年的收入有没有她一个月的收入都是个问号,老头就一个人,死就死了无牵无挂,可这个法官就不同了,她的孩子从此没了娘,她的丈夫没了原配,她的父母没了女儿,亏了,亏了,亏大了。
这个案子不需要法官判决,也能够不止拿9千元,第一有交警责任认定书,第二有医院住院证明治疗费用。只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一律都得赔偿,请教一个民间一个小学生来解决,也能分清对错。有责方把无责方损害了造成损失,难道还要打折?
不能你弱你有理,这样会害了其他弱者。头几天一位老人摔倒了,路过的49个人,没有一个报警救助的,为啥呀?明摆着~不是你撞的怎么怎么滴,要不就是老人都这样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适当赔点捐点…
凡事都有两面性。如果没有这些恶性事件,就不会发现司法的漏洞,法律就不会进步,弱者就很难得到保护。
保险公司每年赞助法院多少钱?
从大部分评论来着,大家还是同情老汉的,实际上反映着大家对法官的不信任,佳佳为整个法院背锅了
保险其实并不保险
从网上已知的情况来看,判决确实有问题,前几天就用了 一万六了,后面是没钱了,才挂床回家的,不是人不想看,是没钱看了。老汉在此次事故中在医院的花费确确实实就是花了那么多,就算王法官不认可后 15 天的挂床的费用,那么摊费用也不是简单的平摊到每一天吧,少 15 天,钱直接减半,这里面就有一个逻辑是问题,不认可挂床 15 天的费用支出,说明基本没有用药,那么后 15 天的费用肯定很低,但是在摊费用的时候,费用的支出比例基本一致,你说这到底是认可还是不认可呢?现在的根本问题是没有把相关案件的情况做一个官方说明。
确实,只按照法律法规,不按照人情冷暖,再者说你有没有了解为啥老人住院不到15天或者出院了是不是跟以前一张行动便利?
保险公司挣了不少钱啊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需要人情事故,只求公平公正公开
网上见多了一审判决不公,发生这种事是必然的
出事故的赔偿,只是用于弥补你的损失,包括身体和物质损失,但是不是让你发财的。。用事故来发财的,那是碰瓷和骗保。。。所以事故赔偿基本没有达到个人预期的。
这么讲原则,应该把那些贪污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贪官交给她判,是不是都要死刑了
法律是经过多方考虑制定并经过人大通过的,具有强制性的。你说法律冷冰冰,可以呼吁修改完善法律,而不是要求法官私自违背法律而做出判决。
只能说,没有人性
为什么一定要让受害者受到损失!
不要只看王法官判的这一个争议案子,可以看看她其它判决
你听清楚了,他去尽量说服保险公司……,意思就是要退案协商了
要以事实为根据,然后以法律为准绳。老汉医院所花的钱,必需认帐,后续的治疗费,误工费作为法官理当给于考虑,人家被撞身体损伤了,还要自己奠钱治伤,法官过于主观武断,造成人生恶果啊!′
全责先出钱才对
竟然是全责你就细品,什么叫全责,如果发生在富人身上打官司一个精神损失费都不止14000元,不算医药费,营养费!
本来就是,讲的好
首先,目前采取的裁判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就目前规则,法官非法律规定不能启动调查程序。就本案,出院医嘱有继续休息内容,则支持挂床期间即15天的误工费为宜,否则裁判结果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尽力说服保险公司?强势单位确实厉害!难怪告强势是死路!
保险企业做出的赔偿是公正的则可,但需要求肇事方承担精神方面的损失,因为身体受伤是痛苦的。这方面的赔偿根据受伤程度,年龄大小,以及真正痊愈时间确定,所以有部分赔偿可咨询医生意见。别帮别人挡枪,仇恨是会转移的,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这点。
都是乱猜的,我亲自遇到交通事故就是:保险公司对受伤者说,你去法院起诉吧,你要的我们赔不了这么多,法院判决多少保险公司都会认账的。刚开始要陪2.8万,最后到法院起诉变成9万多,保险公司全陪。
话是这么说的 尽量给保险公司说 让保险公司多出点 事实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 那么可以直接判14000 保险公司不愿意可以上诉 一般情况保险公司不会为了几千块钱在上诉 在保险公司看来只要金额不大 判就判了 人家财大气粗根本就不在乎拿一星半点的
其实,立法的基础是情理,立法的本意是维护公众利益,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自始至终体现着人性。
你的文章非常中肯、非常合情合理合法!我也知道了问题的根本就是法院与保险公司成了战略合作伙伴,说白了就是捆绑在一起能做到公平公正吗?权力与资本合二为一这叫什么来着。原来张家慧、沈德咏们发财这么快、这么容易啊!
成立保险公司,是为了赚钱的,不是慈善机构,让他们向外吐钱,也是不容易的!
说真的这种小钱,就没必要为保险公司省。那种撞死人的全责或者主责,改判同责或者以下的,判一件顶这种好几件
想想古代为何告状的人无论是什么案子上来原告要先打一顿就知道了。。。。
保险公司和法院战略合作。呵呵。会死更多
还老法官,被诉后,保险公司是基本不会接受调解的。调解是要担责的。
不要拿着保险公司说话,要追究肇事者,保险公司赔偿不够的,有肇事者赔那是肇事者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不是与受害者签的
法律是人民代表制订的,哪个代表跟资本能撇清关系,被撞受到的疼痛值多少钱,法律有这个补偿吗
先把真实具体案情搞清楚再说怎么判吧!这案情都是你说他说的,难倒你说他说的只言片语就是全是案件事实???
狗屁,医院收费单是几多就几多,只要不是入他个人口袋的,其他请保险跟医院聊。
百姓是水 这是底线
尽量说服,嘿嘿
马后炮。出了事才复盘。晚了
你有一个朋友系列?
编吧,继续编。
保险公司是一个做生意的。做生意就有赚有赔。不能收钱的时候很爽快,赔钱的时候不痛快
依照这个死者王法官的妄法判案,若遇到那些撞伤后,只逢了10多度线的轻伤者,逢线后就回家养伤的人,肇事责任人(保险公司)都不用赔一分钱了,因为伤者没有住院,无住院治疗费。
理智让老头选择了上诉,判决后让老头失去了理智!此事件影响不小,但都是道听途说,没有一点证据。应该公开庭审录音录像,才能让所有的谣言不攻自破,尽快的平息对法律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王佳佳能得到老汉多少赔偿
我只能说这件事唯一的受益者,保险公司获胜
按照实际损失,再按法律条文处理,先后顺序要搞明白。
保险员每单都有高额的佣金,一旦把周围优质客户发掘完基本上算失业了。发展新的业务员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目标,一锤子买卖是总体思路,想赔,几百条保险条例总有免责部分,不看,不懂是你的问题。
这就说明她死的一点都不冤
谈判要双方对等才可以,而之前在法官眼里双方是不对等的,是什么原因使双方从不对等到对等呢?
一个未打过官司的普通人,与一个专业打理赔官司的保险公司,在许多方面对是不对等的。遇上个理解弱势方的良心好法官,或许还能得到相对的公正。不然,面对一切尽在掌握的律师团队,恐怕只有吃亏了吧!
保险公司,是资本!
帮法官洗的都有问题,他自己花了都不止9000,人家什么过错没有,白挨着撞,还损失着钱,出了院还要修养,不能立马从事重的体力劳动,他要是生活能温饱也行,你这是让他去死,他能不带走个吗?杀完人他就自杀了还说明不了问题吗?
把劳苦底层人民的践踏在脚底的人是没有好处。
这起案件的判决给我的感觉是不尊重专业机构,自以为是,主观臆断,独断专行,草率行事,最终酿成大祸!院方提供的证据是住院一个月,如果认为有问题,应该由保险公司来举证,提供有效证据,捋清几个方面的问题:1、伤者是否有胁迫医院小伤大治,伤好了还赖在医院,如果有这样的质疑,应该就此进行调查,这在病情记录上都会有所体现的。2、医院方是否有骗保行为。把这些问题都弄清楚后才能判案。判决方面:受到伤害的赔偿期限难道是以住院时间来定的吗?出院不需要时间康复吗?在这方面最高法已有明文规定,有计算的方法。如果认为老汉胁迫医生小伤大治,完全可以取证追究诈骗罪。这样的判决对任何一位伤者来说都是奇耻大辱,能不出事吗?
躺了14天,疼了30天,花了一万多,你判赔9000块?你们法官被撞躺半个月赔9000你们愿意?
保险公司就是坑,交保费时说的天花乱坠,你去找他们报销时说你各种单据不符合规定就是不给报
无原无故住了十几天院,请个保母照顾都不知道花多少钱[捂脸哭]
原來有句老話:唾沫底下淹死人。社會有他自身的社會準則和道德標準,當這個社會道德淪喪的時候才用法律來維護道德底線。
法律的冷冰冰也是外冷内热呢[抠鼻]有编制的死罪都能免,没编制的活罪可难逃
这作者明显是带节奏的,小张交通事故看病花了两万多,保险公司只给一万多,为啥你不表述下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
Aⅰ小作文。在法庭上你劝保险多出?你不接受协商,到法庭上只能证据说话了。受害者能拿到赔偿:一是住院医疗费用这部分据实报销保险出;二是误工费(时长:住院时长,当然挂床未实际治疗法律层面上不承认,再加出院后的伤残鉴定,这个伤不够标准。其实就半个月住院),半月误工费1500~1800元;赔床费15天1500元.,营养费15x50=750元;受害者′物品损失费不明按1000元算。其他赔偿无,总赔偿加上住院费用估计9000元左右,受害者到手能拿到5000元左右。比较合理。我半月板损伤撕裂手术,住院1月,+伤残鉴定给出两月休养,计三个月误工费、营养费,一月陪床费,总计到手10000元多些。比这个严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