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王法吗!”山东聊城,男子为了跟情人一起生活,提着刀来到情人家里,要求情人做出选择。情人的公公见男子霸占儿媳妇,还敢提着刀上门,于是对其进行阻拦。双方争执过程中,老人夺过刀,捅向男子腹部,男子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事后,男子家属要求赔偿167万元,并将对方告上法庭。可老人却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莘县法院)
刘权与罗婷婷是情人关系。两人通过“附近的人”相识,得知罗婷婷跟丈夫李明感情不合,刘权经常对罗婷婷嘘寒问暖,时间一长,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交往期间,刘权多次怂恿罗婷婷提出离婚。可罗婷婷嘴上答应着,却始终没有付出行动。只是一个劲的安慰刘权:等一个合适的机会,再与李明离婚。
事发当天,刘权在路上偶遇正在逛街的罗婷婷和李明,见两人挽着胳膊,一副恩恩爱爱的模样,这可把刘权气的不行。
回到家中的刘权越想越气,于是提着一把刀来到罗婷婷家中。
来到大门口的时候,罗婷婷的公公李杰正在门口休息。望着气势汹汹的刘权,立即起身阻拦。
在刘权的口中,李杰这才知道儿媳妇跟刘权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心里虽然气愤,不过转念一想,刘权不仅霸占儿媳妇,还欺负到门上了,更是不让刘权进去。
刘权此时也一肚子火,两人随即厮打在一起。期间李杰找到机会,一把夺过刘权手中的刀,顺势捅进刘权的腹中。刘权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李杰带走,并移交检察院。可李杰却认为自己无罪,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刘权提着刀来到家门口,态度非常嚣张。担心儿子儿媳因此受到伤害,李杰将其阻拦在门口,两人随即发生冲突,这是导致刘权死亡的主要原因。
冲突过程中,刘权挥舞水果刀,给李杰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出于自保,在夺过水果刀后,李杰用刀捅向刘权的腹部。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本案中,刘权与罗婷婷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本就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为了能跟罗婷婷生活在一起,刘权持刀强行闯入罗婷婷家中,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他人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李杰主张的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本案中,李杰在主观上并没有侵犯刘权的生命权,仅仅是为了制止刘权侵入住宅。应应认定李杰存在防卫性质,不过防卫超出必要限度。
综上法院判决,李杰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刘权家属4.9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