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对夫妻在山上抱了个弃婴回家收养。12年后,女孩发生车祸意外身亡,家属可获

运良说是非 2024-08-24 12:45:09

四川,一对夫妻在山上抱了个弃婴回家收养。12年后,女孩发生车祸意外身亡,家属可获赔84万抚恤金。亲生父母做了一份亲子鉴定,将养父母起诉到法院,认为这笔钱跟养父母无关,因为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王强正在家里吃饭,邻居慌慌张张跑来,告诉了他一个晴天霹雳。原来,王强12岁的养女郭艳2天前,坐亲戚的三轮车上街玩耍,跟一辆大货车相撞,郭艳当场死亡。 王强顿时脑海一片空白,没有亲眼所见,王强不愿相信这是事实。 当王强看到女儿冷冰冰的尸体,哭得肝肠寸断。而此时,郭艳的亲生父母正急着跟肇事司机谈赔偿的事,根本没空哭。 王强劝说老郭先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再谈别的事,让孩子早点入土为安。可作为亲生父亲的老郭,却一心只想着赔偿的事。 王强哭着将养女的遗体带回家,花了两天的时间,将孩子安葬。而在此期间,郭艳的亲生父母却没露面。 办完养女的丧事,王强找肇事司机索要赔偿。可司机却说具体的赔偿金额都已经跟老郭谈妥,老郭要求将84万赔偿款都打到他的卡上。 王强很是气愤,找老郭协商此事。老郭却理直气壮地说,你虽然抚养了我女儿12年,但你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你们不是她的父母,这笔赔偿款跟你们没关系。 王强的妻子在一旁嚎啕大哭,如果能让我女儿活过来,你们给我200万我也不要,我们辛苦将她抚养长大,现在说没就没了。 得知老郭想要独占赔偿款,当地村民都纷纷替王强夫妻打抱不平。 原来当年,老郭生了两个女儿,还想再生个男孩,可第三胎又是女儿。老郭夫妻俩竟将出生不到10天的郭艳,扔在后山上。 王强夫妻俩得知此事,将小郭艳抱回家收养。当时,老郭还跟王强约法三章,以后孩子有什么事,不要找他们,他们明确表示不会跟女孩认亲。 可后来,因为王强有三个孩子,再加上郭艳亲生父母健在,王强没有办法办理收养手续,可孩子上学需要户口。无奈之下,王强找老郭想办法。 最终,老郭将郭艳的户口上到他小舅子名下。 打从那以后,老郭见郭艳乖巧懂事,又长得非常漂亮,两家偶尔会走动。 心地善良的王强,想着孩子能够跟亲生父母多接触也不是什么坏事,多两个人疼总归是好事。可他万万没想到,郭艳就是去亲生父母那里住了几天,就发生了车祸。 这样的意外,王强也只能是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在王强看来,他们夫妻抚养郭艳12年,跟养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他们都比亲生父母付出得要多得多,这笔赔偿款理应归他们所有。 老郭却钻法律空子有恃无恐。 双方都将对方起诉到法院,都主张这笔钱跟对方没关系。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亲生父母这边认为,王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他们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因此,这笔赔偿款应属于他们。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老郭看来,假如王强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他们跟女儿的权利和义务就会消除,既然王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就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此事。 为了证明他们是郭艳的亲生父母,老郭还特意做了亲子鉴定。 然而,法官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却认为抚养和收养是两码事,因为王强形成了事实上抚养关系。即便是没有办理收养证,他也有权获得这笔赔偿款。 2、法院判决养父母是84万赔偿款的获赔主体,驳回亲生父母一切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亲生父母没有对郭艳尽到抚养义务,可王强虽然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却对孩子视如己出,辛苦将孩子抚养长大。就算是没有办领收养手续,他们跟孩子形成良好的抚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死者生前尽到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领取死者的死亡赔偿款,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具体如何分配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考虑到亲生父母的所作所为,法官一致认为这笔赔偿款不应该分给他们。 3、亲生父母构成遗弃罪,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这对亲生父母,为了生儿子,将女儿遗弃。这样的行为令人发指,情节恶劣,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 而现在,女儿不幸车祸离世,他们还跟养父母争赔偿款,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不得不说,这一次法官的判决非常给力。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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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5 22:41

    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