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男子跟妻子离婚后,前妻带走女儿。7年后,男子跟另外一个女人生下一个女儿

小鲨看法 2024-08-24 10:51:50

湖南常德,男子跟妻子离婚后,前妻带走女儿。7年后,男子跟另外一个女人生下一个女儿。19年后,男人去世。前妻生的大女儿却找上门来,以小女儿的母亲没有跟父亲领结婚证为由,要求独自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姐妹俩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湖南常德汉寿区人民法院)

这一年,王梅刚和亲戚刚把父亲安葬。王芳就找上门来。

王芳开门见山:“我是来继承我爸遗产的。麻烦你配合。”

王梅肺都要气炸了:“你可真有脸说。父亲活着时,你20多年没露面,父亲刚走,你就要回来分个遗产。”

王芳不承认王梅是她妹妹。因为王梅的母亲张荣,跟她爸爸王刚生活多年却从未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她是爸爸唯一的婚生女儿。

她们的故事,要从多年前说起。

1994年,王刚和第一任妻子李娜离婚。之后李娜带着女儿王芳一起生活。

王刚一个人过了4年,1998年,他认识张荣,两人接触一段后,发现彼此情投意合,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001年,张荣生下王梅,组成三口之家。

或许是因为第一段失败的婚姻,或许是中年得女,王刚对这段感情很珍惜。

而张荣也是个有责任心的女子,她跟王刚共同打拼。养育孩子。

在周围邻居眼中,他们一家人和睦幸福。

虽然二人在一起生活多年,感情很好;虽然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女儿;虽然在外人眼里他们是个幸福的家;但不知为何,王刚却一直没有和张荣领证。

这也导致了,多年后王刚去世。王芳找上门来。以唯一婚生女的身份要求继承父亲全部遗产。

王梅气王芳回来胡搅蛮缠,但她也感到奇怪,王芳是如何知道自己爸妈没有领结婚证的?王芳这些年在哪里?她又是如何知道父亲死亡的?她之前为何不回来?

其实,当年李娜和王刚离婚后,就带着年幼的王芳离开家乡到外地生活。

因为离婚时和王刚有过矛盾,之后多年中,她很少在女儿跟前提到前夫。

但因为有共同的亲戚和朋友,虽然她跟女儿远在外地,但前夫王刚的情况,却一直在她的掌握中。

所以,她知道王刚和张荣没领证。知道王刚和张荣生下一个女儿。

但两人既然离婚,王刚再婚生女,是他的自由。

但是,当听到前夫去世的消息后,李娜觉得,是时候讲出真相了,于是她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给王芳讲了过去的恩恩怨怨。

王芳又用了几天消化这个突如其来的真相,等她终于醒悟过来,要回去看亲生父亲最后一眼时,父亲已经安葬。

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姐妹俩为了父亲遗产争执不休。

王芳理直气壮,她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婚生女,她才有资格继承父亲遗产,王梅不是婚生女儿,无资格继承遗产。

但王梅反唇相讥:“你很小就离开家庭。没有对爸爸尽过赡养义务,爸爸生病时你也没在跟前,你也没资格继承爸爸遗产。”

姐妹俩争吵不休,王芳也不废话,一纸诉状起诉了法院。要求确认王梅没有继承权。

一对同父异母的亲姐妹,为了争遗产对簿公堂,让人唏嘘。

姐妹两个在法庭上进行了两个轮回的博弈。

1、庭审刚开始。王芳坚持她才是王刚唯一的婚生女儿,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由继承。

但王梅也不示弱。虽然她母亲和父亲没有领证。但多年来父亲和母亲一直生活在一起,是亲戚邻居口中约定俗成的夫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虽然父母没有领证,她不是法律意义上婚生子女,但她跟王芳一样有继承权。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王芳认可王梅有资格继承遗产。姐妹俩也由此进入第二个回合的博弈。

2、王芳认可王梅有也有遗产继承权,她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姐妹两人平分,王梅却不答应。

王梅认为,王芳离家多年,没有对父亲尽到过赡养义务。自己和母亲却跟着父亲生活这么多年,尽到要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从父亲生病到去世,都是自己和母亲一人承担。自己应该多分。

另外,父亲房子拆迁,其中有一间房子,是她的母亲张荣独自修建的。

综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自己都应该多分。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 虽然王梅不是婚生子,但根据法律规定,她享有跟婚生子一样的遗产继承权。

其次,这套房子中,有王梅母亲张荣的一间。这一间房子的拆迁款应该由王梅一人继承。

剩余的拆迁款,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姐妹俩平均分配。

但是,多年来,王芳都没有跟父亲生活在一起,而王梅则承担了履行赡养义务。于情于理,都应该多分。

最后,在法庭调解下,她们就遗产分配达成共识。房子归王梅,王梅另外拿出20万给王芳。

走出法庭后,王芳对王梅说,你要是结婚,记得通知我。

王梅哈哈一笑,到时候,你要给我准备个大红包。

至此,这对姐妹终于终于摒弃多年恩怨,握手言和。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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