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甥带5人上门,对舅舅进行围殴,舅妈激愤之下,拿起一瓶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泼向一男子,男子当即痛苦惨叫,连滚带爬逃跑,事后男子全身20%被烧伤,造成10级伤残,舅妈也被刑拘,可舅妈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2次判决亮了! (来源:上海一中院)
“姓沈的,房子的拆迁款你全拿走了,还把我妈打伤,今天必须给我个说法,不然你们一家别想好过!”外甥蔡志信带了5个男子,气势汹汹闯进舅舅沈青山家中,恶狠狠吼道。
沈青山又气又怒,当即大声呵斥道:“蔡志信,怎么说我都是你长辈,你怎么这么没大没小,还带5个人来我家,你想翻天不成?”
“我不管,今天我就是要讨一个说法,你把一半拆迁款拿出来,还有把我妈胳膊弄伤的医药费赔给我,否则,今天要你们好看!” 蔡志信大声威胁。
原来,沈青山母亲的一套老房子拆迁,蔡志信的母亲,也就是沈青山的姐姐,认为房子她也有份,应该姐弟俩一起平分。
可沈青山却认为房子他已经从母亲那继承过来,姐姐出嫁了就不该分房子,双方一言不合就发生争执,甚至还动起手来,而蔡志信母亲的手臂,也在冲突中受伤。
虽然事后双方在社区的调解下握手言和,但蔡志信认为母亲受了委屈,便带人上门来讨说法。
“你们都给我滚出去,你们还上门搞威吓,胆子也太大了吧!” 沈青山呵斥道,便去驱赶蔡志信等5人。
蔡志信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当即对5人喊道:“沈青山欺负人,给我打!”
5人得了命令,一拥而上开始对沈青山拳打脚踢,沈青山年纪大了,一拳难敌四手,只能抱着头被动挨打。
舅妈施菊香见状顿时大喊道:“你们怎么还动手打人,还有没有王法啦!”
见几人不为所动,施菊香跑上去捶打其中一名男子,还试图将几人拉开。
几人见状也不由分说,干脆连施菊香一起揍。施菊香本就是女流之辈,哪里抵得过几个年轻男人的攻击。
施菊香脸上就挨了几拳,很快就被打得鼻青脸肿,脸上还被打出了血!
施菊香忍无可忍,一把从桌上摸了瓶不知道装着什么液体的瓶子,直接朝距离她最近的陈子昂泼了过去!
只听见陈子昂发出一声痛苦的惨叫,不住的在身上拍打,而他的身上还在冒着白烟,脸上露出极其痛苦的神色。
其他人见状也吓懵了,随后扶着陈子昂紧急赶往医院进行救治,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事后才得知这是一瓶脱漆剂,是一种强腐蚀性液体,陈子昂也因此四肢和躯干被烧伤,造成轻伤2级,伤残10级,而施菊香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1、 一审法院认定,施菊香防卫过当,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因害怕妻子坐牢,沈青山答应赔偿陈子昂25万,双方达成和解后,陈子昂表示可以不追究施菊香的刑事责任。
哪知道,施菊香性格倔强,坚决不妥协,如此一来,她就被移交给了检方,理由是故意伤害罪。
不过,检方认为施菊香是正当防卫,可陈子昂不乐意,坚持要求对施菊香进行判刑,要求对方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沈青山遭遇6人围殴的情况下,施菊香上前进行解救,拿强腐蚀性的脱漆剂进行自卫,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但是,法院也认为,施菊香明知道瓶子里是强腐蚀性液体,对身体伤害很大,还向陈子昂泼洒,造成其轻伤,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施菊香可以免予刑事责任,但应承担对陈子昂造成伤害35%的责任,也就是10万元。
2、 施菊香不服,表示坚决一分钱不赔,还提起了上诉。
施菊香认为,他们一家老小,遭到蔡志信等6人的威胁,一家人出于弱势一方,在丈夫遭到几人围殴时,她上前进行解救,同样遭到几人围殴。
施菊香认为,当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丈夫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采取包括泼洒强腐蚀性液体方式在内的任何反击手段都是合法的,不应认定她为防卫过当。
3、 二审法院认定,施菊香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审时,陈子昂坚决表示,他去施菊香家就是为了给蔡志信壮胆,现场也是为了劝架,并没有伤害施菊香一家的意思。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子昂与蔡志信等6人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在先,随后对沈青山一家人殴打在后,当时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过大,而根据施菊香和沈青山受伤情况来看,两人受到了暴力击打。
法院认为,施菊香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激愤之下对包括陈子昂在内的几个共同施暴者泼洒强腐蚀性液体,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最后,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子昂的全部诉讼请求。(图一为被打的舅妈)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入室挑衅者应该可以无限防卫!!!
这二婶的判决大快人心[滑稽笑]
好法官好律师好法院[点赞]
一审什么狗屁判决,防卫过当,难道当场被打半死,再泼吗
這才是人民渴望的法院、法官。
我一直搞不懂,同一部宪法,同样的案件,同样的证据,为什么一审二审会有那么大的不同
正义的判决,符合大众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五个废人,去了先把人控制住再说,特么一去就扯嘴皮子,那还不如打电话就好了。
要泼也该泼那个外甥,他才是罪魁祸首,娘亲舅大他不知道,再说了,他妈妈都没意见,他有什么意见!
法院判决就是开盲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