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怀孕8个月,以先兆流产为由,请病假在家待产,岂料,事后公司却发现,该女子竟坐10几个小时飞机,到美国生孩子,随即以虚开病假条和旷工为由,直接将其开除,女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万! (来源:无锡中院)
33岁的李晓莉摸着肚子,心里满心欢喜,她对丈夫说道:“老公,咱们有了孩子,是不是要他一个好的生长环境?”
李晓莉老公一听,连忙回道:“行啊,咱就去美国生,你觉得呢?”
李晓莉不住的点头,李晓莉和老公家里条件优越,自然能承担去美国生孩子的费用。
不过,李晓莉在一家知名国企工作,去生孩子也不能耽误工作。
由于产假是在生产前15天休,这点时间,显然是不够前往美国准备产子。
思来想去,李晓莉决定向公司请2个月的病假,为此,李晓莉的婆婆前往某医院,开了一张“医疗建议书”。
医疗建议书上,显示李晓莉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必须在家中静养,不宜走动或上班。
李晓莉有了医生的建议书,让办公室的女同事带给了主管,李晓莉也通过邮件向公司请了病假。
主管一看孕妇状态不好,当即批了假。可公司假刚批下来,李晓莉已经坐上了去往美国休斯顿的飞机。
就这样,虽然李晓莉远在千里之外的美国,可她的婆婆先后又在医院开了3份医疗建议书,为李晓莉请了近2个月的病假。
李晓莉在美国待了2个多月,顺利的生下孩子,然后返回了国内,又向公司请了5个月的产假。
岂料,就在李晓莉返岗后的一个星期,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
李晓莉整个人都懵了,她还是个产妇,公司怎么能辞退她呢?
又气又怒的李晓莉找人事要说法,可对方拿出了李晓莉的病假证明和产假证明,对她说道:“晓莉,你说你请假在家静养,可你却坐10几个小时飞到了美国?都快流产了,怎么还能坐这么长时间的飞机呢?”
还不等李晓莉反驳,人事又说道:“你看你的产假证明,是美国医院生产的,你请假的缘由是先兆流产,在国内生孩子,却跑到了美国,很明显是提供虚假病假材料嘛!”
可李晓莉不服气,她反驳道:“我这有医院的证明,证明我确实孕期有病,至于我去哪生孩子,与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
可人事不听李晓莉的解释,坚持认为她违反了公司制度,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李晓莉不服气,便提起劳动仲裁,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仲裁期间,医院将她的4份病假证明全部作废,仲裁也未能通过。
这条路走不通,李晓莉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法庭上,李晓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李晓莉表示,她确实是因为孕期出现流产的迹象,才不得不请假,公司准了她的假,那么她的病假就是合规的。
至于她去美国生产,是她的私人行程和安排,并不与公司公司制度相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李晓莉认为,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辞退她,就应当进行赔偿。
2、公司认为,李晓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合理。
公司表示,李晓莉为了前往美国产子,找医院开具虚假病假证明,由于医院已经对这些病假证明予以作废,可以认定李晓莉请假无效。
根据该公司规章制度第22条规定:对弄虚作假的假期申请,经查实后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由于李晓莉旷工时间高达2个多月,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晓莉主张前往美国生产是其私人自由,但需要2个多月准备时间,却未能向公司如实报备,采取开具虚假病假材料形式,骗取公司批准其假期的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劳动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认为,李晓莉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李晓莉还是在疫情爆发期间出国,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晓莉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这种人该开
这种人就应该像公司支付补偿金,然后出入境管理局把她驱逐出境
不光是开除,还得要除籍。把国籍给她消除掉。让她两头占。
活该开除
这是稍微有点关系的人家,没想到最后被整了,活该。实力不强悍就别去作死
滚美国去
脸皮厚,欺骗公司,还不服,国企公司与美国孩子他妈解除产假福利,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不妥![点赞]
怀孕8个月,能申请下签证?你当美国移民局是傻子?
我同事也有人,生个孩子非生在美国,就为了孩子混个美国国籍,还说她姐也一样生孩子生在美国,这美国有啥好的,有点儿钱💰的,都想去那?
8个月了,我要是老板巴不得她休假,生完再来,万一留下工作出个什么差子还要担责任,人家还要说公司不人道,至于出国生孩子,那是国家管的事。
汉奸
崇洋媚外,到美国生存美国户籍,这个小孩子就不能是中国籍了,可以不批准入境
公司为啥要开除它?就应该直接开除丫的国籍!
去为美国增加人口,中国就不能买单
生了个外国人,凭什么拿国内的假去养个外国人
胡编乱造:怀孕哺乳期不能开除员工
不用赔偿公司损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