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陕西汉中,男子骑电动车没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罚款扣车一气呵成,男子不服,和交警发生冲突,导致心脏病复发倒地不醒,120赶到现场,做了30分钟的心肺复苏,还是没抢救过来,家属痛哭抱着交警大腿不撒手。网友:没带头盔该罚罚导致别人死亡该判判。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这天下班,祁峰骑着电动车往家赶,妻子给他发了个买菜清单,因为家里来客人,让他顺路买点菜回来。
祁峰盘算着晚餐的菜单,他虽然很累,但晚饭还得他做,因为妻子厨艺不是很好,家里来客人,不是出去吃,就是他下厨,妻子只负责打下手。
可能太着急了,祁峰忘了戴头盔,就在一个不起眼的十字路口,红灯亮起,祁峰赶紧刹住车。
这时,一位身着制服、眼神锐利的交警走了过来,他的目光迅速锁定了未佩戴头盔的祁峰。
“您没戴头盔,违反交通规定的,罚款50元。”交警走到祁峰面前,给他开了张罚单。
祁峰一愣,他自认为骑电动车多年,从未出过事故,戴不戴头盔在他看来不过是形式上的小事。
“我就骑这么一会儿,马上到家了,我今天给忘了,下不为例,这次别罚了,现在挣点钱都不容易,请高抬贵手。”祁峰赔着笑脸。
交警说:“佩戴头盔是为了您的安全着想,一旦发生意外,它能有效保护您的头部免受伤害。”
但祁峰显然没有听进去,他固执地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于是与交警发生了争执。
“你这不是小题大做吗?我赶时间呢!”祁峰的声音逐渐提高,周围的行人也纷纷投来好奇的目光。
交警坚持原则,决定对祁峰进行罚款并暂扣车辆。
这一决定彻底激怒了祁峰,他情绪失控,与交警发生了肢体冲突。
在推搡中,祁峰突然感到胸口一阵剧痛,那是他多年心脏病留下的隐患。
他脸色苍白,大口喘息,随即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交警见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久,救护车到了,医护人员迅速下车,对祁峰进行了紧急救治。
他们跪在地上,轮流进行心肺复苏,汗水湿了他们的衣背,但祁峰的心跳却迟迟没有恢复。
30分钟过去了,医生们无奈地摇了摇头,宣布了祁峰的死讯。
祁峰的妻子吴敏接到了警察的电话,说他丈夫在路上突发心脏病离世,让她赶紧去善后。
等她来到现场,才知道丈夫祁峰,因为骑电动车没戴头盔,被交警抓住了,双方发生了争执,导致丈夫病发。
吴敏哭的撕心裂肺,她跌跌撞撞地跑到交警面前,紧紧抓住他的大腿,要一个说法。
周围的群众也纷纷围过来,有的同情家属的遭遇,有的则对交警的执法表示不理解。
事后,记者致电辖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不带清楚但会调查。
我认为头盔带上是安全些,但是有人不在乎甚至反对,既然个别人不珍惜自己,就出个法规,定为不戴头盔出事故不赔就行了,也省的让那些人认为,是巧立名目罚款的恶名。
执法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要以罚款为目的效果会好很多,就一个头盔问题,建议交警查头盔时带上一箱合格头盔,罚款三五十落实到个人,然后送一个头盔,让不戴的人也觉得罚有所值,这样会不会效果好一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交警对祁峰的处罚有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祁峰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违反了该条规定。
虽然电动车在法律上可能不完全等同于摩托车,但在很多地方的交通管理中,电动车也被要求佩戴头盔以确保安全。
交警对其罚款并非无据可依,而是基于交通安全和法规的严肃性。
2、祁峰和交警发生冲突,阻碍了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祁峰在交警执法过程中,情绪失控并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这一行为阻碍了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祁峰的行为构成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本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然而,由于其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因此无法再对其个人进行处罚。
3、交警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因果关系:交警的执法行为与祁峰的死亡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
祁峰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其心脏病突发,而非交警的执法行为直接导致。
预见可能性:交警在执法时无法预见祁峰,会因未佩戴头盔而突发心脏病死亡。这种结果是意外且难以预见的。
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交警的执法行为是依法进行的,目的在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正当性。
所以,交警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此,你怎么看?
查头盔导致死亡,汉中是第一个。交警执法也有问题,怎么没说交警是否规范执法,而且电动车不带头盔罚款是20圆。学习下别的地方,人家只是用喇叭提醒驾驶人戴头盔,或巡警用喇叭在车后跟这一直提醒,没汉中这么过激的。
头盔有什么查的,难道戴上头盔就安全吗?说不定形象视力。
不发生口角及推搡会诱发心脏病吗?
既然电动车都限速25了,没必要戴头盔,反而影响视线,更不安全。另外,即使必须戴,也建议罚款改为卖头盔,抓一次卖一个头盔,头盔多了,自然就戴了
最重要的是现在路边乱停车,不查;非机动车道被占,不查;那种可能会对别人交通行驶造成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不查;却去查戴头盔。我承认戴头盔可以增加出事头部受伤情况下的安全几率,但是这个行为不会损害他人。希望交警在查头盔的同时,能加强对损害他人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管理,损害他人的安全行为的违规应该要比不损害他人安全行为的违规要更加恶劣
交警行为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交警承担刑责。
交警必须负责
预见可能性:交警在执法时无法预见祁峰,会因未佩戴头盔而突发心脏病死亡。这种结果是意外且难以预见的。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经常能够碰到两个人吵架,一方由于激动,心脏病发死亡,最后法官大多会判跟其吵架的另一方赔钱,为什么?这不是妥妥的双标吗?
戴头盔严重影响视野,绝对会提高事故产生的比例
换个角色,如果交警有心脏病
人生性命为轻,没戴头盔事大![哭笑不得]
交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不管是什么交通工具什么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其次,有些地方查头盔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既然知道交警可能会查头盔,为何不养成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习惯?第三,人家是依法进行处罚,又不是随意开单,该交的钱交了就是,有什么可争议的?第四,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那么激动作甚,这是多大个事非要跟交警起争执?
很多时候是过度执法,这种教育即可,没必要一来就罚款扣车(其实出车祸,人挂了国家也不会对个人进行补偿)。网上看到太多普通人卖菜被查出超标,被罚几万十几万的事件,按法律看似乎没错,好在前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就叫停了类似的行为。
死亡和交警有直接关系。必须负责。
动不动就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有别的招不,浅薄,无知愚蠢。
交警坐牢吧 确实有责任
骑过电车的都知道代头盔影响视野,但还不让按后视镜,
都发生冲突了,不就是最大的因果关系吗?退一步说,考科一都要学心肺复苏,作为交警更应该也会,作为现场第一人不应该出于人道的救助吗?
没罚他五十元和扣车他不会死
五十块钱,付出一条命[滑稽笑]
请问下戴了头盔发生事故交警报医药费吗?
以保护你的安全之名,要你的小命。
请教一下:在交通法中,驾驶两轮机动车不戴头盔是属于不规范或者是违章违法?
为了你的安全,生死不管
心脏病突发就是交警行为引发的啊!怎么无关?交警必须主要责任!至于过不过急,就是你们造成的!都一样
真正发生车祸,你戴铁也没有用。汽车没有安全气囊吗,为什么到车祸就失去做用?
未执法时还是安全的,执法后命没了!执法是为安全还是为什么?
戴头盔啥事都没有,自找的别赖交警
这个 不是互殴吗?
交警涉嫌杀人
没戴头盔 罪不当死吧 当年追小偷致死判决结果 不能双标吧
也就罚20元,你却舍不得20元跟交警纠缠不清还搞得心脏病发了,你有理?
交警不带头盔罚款,如果带了头盔出交通事故死人了交警负责吗?
好像刑法上有一个故失杀人呢。
规矩就是规矩。虽然说很多时候只说规矩给人感觉不近人情,但只要规矩有了就应该遵守。那些说电动车限速25可以不带头盔的,别的车可没这样限速,以后但凡电动车没带头盔被人撞了头部出问题的你赔一份?
教育为主还是罚款为主应该主轻重,执法性质变了吧
这下安全了
应该把这个交警枪毙。
你要罚款也可以,你把系统建立起来,发现没戴头盔的 ,和汽车一样微信发给车主,去银行交罚款,不要在路上拦。路上拦本身就是在制造不安全,以不安全的手段说为别人安全,岂不是笑话吗?
这个执法方式对大家都不好,现场执法没必要发生争吵,交警按章执法记录在案即可尽快放行疏通行车,罚不罚款跟交警无关,交警职责必须遵守。
结论:别吹牛逼,不带头盔真的会出事!
老年代步车不查
这文章交警写的。死亡引起的原因就是交警过度执法,应该判交警坐牢
有时候不就是来回一两百米远,就叫人戴个头盔,应该人性化,教育为主,不要动不动就罚
交警肯定有责任,虽然是无意的,但毕竟是冲突过程中导致了诱发他的心脏病,平日里最讨厌看见有人查什么电瓶车之类的,大马路上堵车堵成这鬼样子了,都没人去管。
现在交警查头盔都查到田间地头了,不知道是真的执法还是为了罚款
又来个断章取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定了必须带头盔,但并没有说必须罚款50元。
个人经历,我骑共享单车,电动车自带头盔,头盔小的和碗一样,带头盔非常碍事,还不如顶一个锅盖,
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交通法没有规定骑电动车要戴头盔,所以参照摩托车进行执法处罚不具强制性。出现突发是否进行应急救助是是否存在责任的关键。
这个事首先交警是正常工作,其次他也不知道会引发疾病,就这件事对交警处罚或者赔偿也是没有根据的,如果真这样,今后就麻烦大了
你保护别人安全,把别人的生命都保护没了,你保护哪门子安全了?
戴头盔很不安全,严重影响视野,造成事故。
夏天带头盔ZTM难受,有时实在不想带就报着被抓就罚呗,带着闷热死了
都戴头盔了就去罚你头盔不合格!总有一款适合你!
就我而言,戴头盔骑车时,听力下降,视力下降,观察力大幅下降,行动力也受到影响。我一点也不同意戴头盔骑车安全的说法!
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本不应该强制带头盔,更不能罚款
电动车都限速了还安装了脚踏板,只能走非机动车道,是机动车吗?适用摩托车法规吗?
不戴头盔罚款了就安全了吗
小偷偷东西主人追赶,小偷自己受伤都被法院判主人赔钱,这个怎么判???
50块都不舍得给,那就买个头盔啊!
罚款可以理解,扣车就过了,我们这第一次警告录身份证信息二次才罚款五块,还是以教育为主
不要为他好,也不至于死亡,好可怕的为你好
要钱就要钱,不用找借口
恶意罚款!你看看现在有什么是不罚的捞点河虾都罚几万!
从立法公平的角度看,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处罚甚至扣车是错误的。因为强制戴头盔是为了保护骑行者安全。那么请问,严冬时节道路结冰,骑车滑倒摔伤、撞伤的比比皆是。那么法律法规就应该禁止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文章如同作者是现场第一目击者完整看到事情发生的全过程一般呈现,写作水平也不是一般目击人所能达到的高度,唯一的疑问是当事人的心脏病以及心脏病史作者似乎瞬间变身为了当事人的专职医生一般了解,这不做深入了解恐怕达不到!
交通部门也是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要求带头盔的,和开车系安全带一个道理。很多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感受不到重要性。什么是教训,付出代价才叫教训,规劝长不了教训的。
扣车依据是什么?是否扣车处罚导致冲突?
到现在有的人都没有明白执法的正当性和严肃性,这不是两个群众为琐事发生争执而产生突发意外,这是两个概念,有的人非要混为一谈
一是交通警察打丝了,二是被交警同志气死了。三怎么说这个同志都有关系跑不了了
带不带头盔,到底管你们什么事?我就想问问,还全国查。我真无语。
记得有报道气死人也有赔偿过的,说法是诱因。
为了你好,却要了你的命。
现在交警很差劲,动不动罚款的人,我天天不带头盔怎么不罚我呢????
记得是88、89年我在重庆,夏天经常温度达38、39度,市政府宣布夏天骑摩托车可以不戴头盔,因戴头盔更热,容易中暑,90年离开重庆不知后来怎么样了?
不是没戴头盔出事要了老命、而是交警胡乱作为丢了命!
危险大于不带头盔
罚款就可以了,扣车就过了。
我想问一下,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吗?
同台有饮酒出事,都要分摊责任,更别说这是因交警查头盔引起心脏病发作身亡!我认为交警有罪
交警应该戴头盔上路执法,不管是骑车还是步行,应为你们的安全很重要。
大车也要戴头盔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效保护自己的头!你们觉得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这么多,是不是取消机动上路更有现实意义[祈祷]
不戴头盔被罚,但如果带头盔了也没违法交通规则,如果出事了是不是由施罚者赔呢?
又是头盔要了人命啊!
这样情况!形式划分!!罚款二十!交!生命是交警形成!就应该赔命!!难道拿着法规画圈吗?
走路也要戴头盔,不然不安全的。
为了你的生命安全,都是为你好啊!
交警执法没错,导致过失也是交警所引起,怎么能无关呢,法院怎么判决
得说 按照交通规则进行 头盔戴或者不戴没有区别 不遵守交通规则 戴或者不戴 区别也不大
昨天亲眼看到一个小姑娘骑共享电动车,为了矫正头盔摔了[捂脸哭]
“妈妈”的爱
故意谋害罪
这类人就是来碰瓷的,仗着自己有心脏病去讹钱
不戴头盔又不会危及他人。何必强行执法。
需要扣车吗
我看那多协警都没带,不是你们机构人员吗???
真不如把主要精力用在整治非机动车道被占,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以及闯红灯这些方面来的好,如果以上乱七八糟的而却只是依据什么法律到处查处戴头盔,总感觉有些舍本求末,避重就轻之感。
关键是看交警有没有打他了!如果交警只是躲闪没有还手,那纯属心脏病发作,肯定就按意外死亡定性了,假如交警还手那就是互殴,交警要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