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4名民警凌晨,到一男子家门口传唤男子,遭到对方拒绝,岂料,民警竟强行攻入男子家中,家中父子被迫自卫,打伤了3名警察,事后分别被判刑2年和1年,父子俩不服,一路告到最高法院,历时20年,结局大快人心! (来源:云南省高院)
“咚咚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将睡梦中的陆建军惊醒。
陆建军一看表,发现已经是凌晨1点,便披了件衣服来到了门口。
隔着卷闸门,陆建军看清了黑夜中的人,是两个穿着制服的民警。
“你是陆建军吧?”民警问道。
陆建军看了两人一眼,回道:“我是陆建军,两位民警同志有什么事吗?”
“陆建军,你因为涉嫌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现在我们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这是传唤证(证号:98第0461号),你看一下,跟我们走一趟吧!”民警严肃地说道。
陆建军有些生气,也不接传唤证,大半夜的,自己要是被带到派出所,福祸难料。
“有这么晚来传唤的吗?现在都1点了啊,再说我也没犯罪,凭什么传唤我?要去也要等到早上!”陆建军回道。
“陆建军,拒绝警方传唤是违法行为,希望你配合我们工作!”民警再次严厉地说道。
陆建军不甘示弱:“我已经说过了,天亮了,我可以去派出所配合你们调查,但现在这么晚不行!”
两个民警顿时火冒三丈,与陆建军隔着卷闸门发生争执。
见陆建军不配合传唤,民警只得向上级汇报,公安局张副局长马不停蹄赶到了现场。
岂料,陆建军也不买副局长的账,隔着卷闸门喊话道:“张副局长,我都说了,天亮了我跟你们一起走,但现在不行!”
这下副局长也火了,见陆建军极不配合,当即调了一辆消防车过来,下达了强制传唤的命令。
为此,副局长现场指挥,让民警分成两路,一路用消防车高压水枪冲击楼顶(陆建军家是3层楼房)的陆建军,一路则强攻陆建军家的卷闸门。
陆建军的父亲陆志安见状顿时勃然大怒,对陆建军喊道:“他们这是私闯民宅,我们要赶跑他们!”
见几个民警在撬卷闸门锁,陆志安当即捡起院子里的砖头向几人砸去,而陆建军则在楼顶向下投掷小砖块!
碎砖砸上民警的盾牌,发出霹雳啪啦的响声,很快,卷闸门就被“攻破”。
两人见民警闯入,顿时又急又怒,拿起棍棒进行自卫,与民警扭打起来,但最终两路民警在楼顶将父子俩抓获。
然后,民警也为此付出了代价,3民民警则因此受到轻微伤,治疗花费分别为2159.70元、1251元和762.10元。
令父子俩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人被刑事拘留,还因扰犯妨害公务罪被起诉到法院。
1、法院认为,两人暴力抗拒传唤,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警拿着传唤证前往陆建军家进行传唤,陆建军不仅拒绝传唤,还暴力抗法。
在民警再三劝说,陆建民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传唤,还用砖头和木棍对民警进行攻击,导致3位民警受伤。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陆建军有期徒刑2年,陆志安有期徒刑1年。
2、父子俩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两人不服,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妨害公务罪,民警的行为是强闯民宅,他们只是为了自卫而已。
陆建军表示,民警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有违法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传唤的对象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民警的强制传唤违法。
至于打伤3个民警,陆建军表示,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民警在没有任何搜查证件,也没有父子俩违法犯罪的证据的情况下,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两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正当防卫行为。
不过,虽然两人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3、两人告到最高法院,再审判决父子俩无罪。
两人出狱后,依旧认为自己无罪,多次到法院维权,还告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认为,该案“定性”和“适用法律不当”,并指定云南高院异地再审。
云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民警的传唤单有效期限是11月9日,陆建军在凌晨1点拒绝传唤,并没有超过传唤时间,警方认定他逃避传唤和无理由拒绝传唤的定性违法。
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定的11月9日24小时内陆建军前往派出所接受传唤,都是合理的,而民警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强行破门而入进行传唤,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是违法行为。
最后,云南高院判决陆志安和陆建军无罪,并判决赔偿陆建军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89.7元,50000元精神抚慰金,赔偿陆志安人身自由赔偿金94494.85元,25000元精神抚慰金。
虽然两人最终平冤昭雪,但距离案发已经近20年,实在令人唏嘘。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赔偿金是局长赔还是国家赔,责任要分清,一个传唤,半夜三更,谁不害怕。
凌晨1点办的应该是惊天大案,结果还真办成了大案。
查了一下回来评论,传唤不具有强制行动,有强制行动的叫拘传,完全不同的两个意思。确定是民警违法在先。
这种事最主要是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并接受处罚,赔偿金也应有违法者承担,以敬效有让执法者严格按法律规定执法。
谁违法谁赔偿,凭啥警察个人违法,却让国家买单?
现实中执法犯法的人多了,本案父子俩被冤狱两年才赔偿了这么一点儿小钱?
这些违法的警察怎么处理啦
违法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你没证据抓人,判刑,这就搞得滥用执法权了!!应该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
警察在没有证据确凿就可以私闯民宅吗,警察和付局长不处理吗
无法无天!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为什么一,二审都错判呢?其中少不了法院都偏向公安系统。
赔纳税人的钱,失职着应自己掏钱,滥用职权 应关起来,,,这样的东西人民不需要
这张副局长好牛逼,动用消防车传唤!
民警违法没有交代
警察持传唤文件传唤,可以拒绝的吗???
20年呀!老百姓的天日?赔偿了多少个纳税人的辛劳?
开除警察部门。停发退休金,赔偿被害人一切损失。退回20年的收入
所以说“迟到的正义算正义”吗?
执法犯法,严肃追究!
传唤也就是通知 配合协助调查 传唤对象不是犯罪嫌疑人 明显执法过当 大题小做 还得告到最高院才胜诉 历经了二十年 真是呵呵了
纯属胡说八道!书面传唤拒绝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在全世界也是通用的法律!拒绝传唤并暴力抗法,判决没任何问题!警察找你,你觉得自己没问题?都觉得自己没问题,要警察干什么?[静静吃瓜]
民警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强行破门而入进行传唤,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是违法行为。 民警违法了,接受法律制裁了吗
迟到的正义,那不算正义。应该追责
愣是没看懂,警察在合理传唤时间内传唤嫌疑人,嫌疑人拒绝传唤,警方强制传唤,有错了?
才赔这么一点,违法成本太低[静静吃瓜]
这对父子是犟种,这种代价花的不值,拒绝传唤本身是违法的,打伤警察更是错上加错。最高法不可能这么判的,因为袭警本身就是犯罪!
估计是横行惯了,这下遇到硬茬了,下不了台,用强制手段了。
人生二十年,一声叹息
不见处理公安局张副局长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传唤和逮捕是两个概念,传唤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就行了,这是指没有确定证据所以需要你配合调查,逮捕是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行为,不需要你的配合
还好最后法官主持了正义,没有偏袒!
法治社会是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可以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一致在进步。
私闯民宅?这是美国还是中国?
赔偿不能由纳税人买单!
追究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吧,无论退休与否
保家卫国,家都保不住,何以卫国?!
无可奈何百姓做人难
必须让执法者违法付出代价
夜半三更,又不是罪犯,确实扰民!
冤申了,但制造冤案的四只蛀虫呢
故意的,就是折腾你,深夜12点传唤也是故意的
呼唤公正执法,摒弃情绪执法!你是执法的人员,但你不代表法律,所以你的行为应该被约束在合理合法的执法过程中,而不应该超越这个合理合法的执法过程!
执法人员应终身追责
如果不是异地审判,再上诉二十年也是败诉
两个人一共赔偿了:358484.55除以20年再除以2人在除以12个月 也就是每人每个月赔 746元人民币
这帮民警滥用职权,恶意抓人,串通法官任意加罪,最终赔钱是纳税人的钱,
谁能有二十年去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现在还是这样 谁能怎么滴
持了传唤证,是可以强制传唤的。最高法这是在助长不配合执法的风气。
袭警还能这样理直气壮,在美国早被全部击毙了,
编的,不配合是必须强制传唤的。抗拒就是妨碍公务,违法人是不会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法律没有规定晚上不准传唤。
赔偿金应从该案的主要经办人的工资中扣除,退休了就从其退你社保扣除,绝不能用老百姓的纳税钱好犯错的公职人员埋单,这样对老百姓不公,也没有警示教育作用。
幸亏半夜没去
感觉不是一般人!
学学美国人,私闯民宅者格杀
私闯民宅者杀无赦。
一个传唤居然都用破门而入啦!厉害。
半夜传唤?估计去了就回不来了。
我已经说过这个问题了:传唤证的时限是指传唤证的有效期限,而不是24小时内随便什么时候到案都可以,很难理解云南高院的认定,尼玛24小时都特么千里之外了! 不过现在高铁发达,没准到边境也说不定![哭笑不得]
乱用职权
看了,好恐怖,
国家应摧毁攻击民宅之徒
二十年,人生有几个二十年
等于是父子俩被关了20年获得了三十几万的赔偿?怕是少了点,应赔个千把万还差不多。
传唤与抓捕是两码事,公安的行为已超出传唤范畴,强攻进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抓捕了!抓捕必须要逮捕证!无逮捕就是私民宅!
让我说点什么好呢?无语!
枉法的警察和各级法院的法官怎么处理了,有没有枪毙,如果没枪毙必须差评
迟来的昭雪有了,迟来的追责在哪里?
以后可以通知嫌疑人自行到公安机关,这样会省很多事情。
违法的警察安度晚年?
夜闯民宅直接打死。
我就想问问为啥不能去 我说的是我自己这情况只要当时手续正确 我会第一时间去 并不会说晚上多少点了 我不能去要明天才去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赔偿金是纳税人的钱。你们违法,别人赔钱?不说说那几个违法的警察怎么处理的吗?还是没处理?
既然是深夜传唤,想必案情比较重要,陆氏父子不但不配合警方反而打伤警察,可见也不是什么善茬,判其两年牢狱不过分。这种情况不适合国家赔偿!
现在发觉民警就喜欢夜里去敲门,其实这样极不合理,不是什么严重的犯罪分子,有必要半夜去那个吗?
正如他们所讲的,你警察叫我去,我就去啊,我没有我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啊
赔偿金不应该由国家拿,应该让违法责任人拿,那个副局长该赔钱!
我就想知道赔偿的钱谁出的?是不是应该谁的错谁出?而不是纳税人买单?
法盲太多了
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无语但不吃惊[笑着哭]
滥用公器者必须追责并撤职!
关键在于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深夜搞老百姓的事,这就是赤裸裸的职务犯罪!
为什么有罪不治,知法犯罪,罪加一等,可是无语
这个钱应该有违法犯罪人员赔付,并且相关人员有渎职罪嫌疑!
几个警察怎么处理啊
追究三个民警的法律责任,
20年啊,要是父子俩有个三长两短,恐怕等不到平反了。
二十年,我勒个去
一边关着你20年然后没事了你可以回去了
是耻辱!是西方国家的笑料!但也是成绩,是向好发展到希望!
不知道原来抓人的,起诉人的,判人的得到惩罚了吗。
20年,太悲哀了
唉,耗这么长的时间,成本也太高了
还以为杀人放火了,非得凌晨一点抓人
民警和公安副局长,不知道传唤和拘捕是不一样的吗?况且警察法规定要亮证办案吗?
是我的最起码让他死一个!
如果说父子平反,那他们奋起自卫就是合理合法的,吗对方就是私闯民宅,故意伤害,就是违法,就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