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发生了车祸,为此输血费用花了5180元,但因为她无偿献血24年,所以血站帮其报销了。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再次对5180元进行报销。女子大怒,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案子经过了三审,法院最后却是这样判决的。 李女士是一名基层医生,俗话说医者仁心,李女士除了平日里诊治患者,还有着献血的习惯,几乎每年,李女士都会献1~2次血,而这一习惯,李女士坚持了24年。 按照每年400ml的程度来计算,李女士24年来,捐献了近1万ml的血液,拯救了无数危在旦夕的患者。 可突然有一天,这一习惯被迫终止了。 这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不慎与一辆小轿车相撞,程度不轻。 但万幸的是,李女士没什么大碍,只是受到了点惊吓。 平复好心情后,李女士下车,与对方协商责任划分,并报了保险。 可不料,在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一辆小型货车失去了控制,朝着李女士一行人冲了过来。 “咚”的一声过后,留下了一地鲜血,现场场面十分惨烈。 李女士的重伤,肌体创伤很多,不断失血,生命危在旦夕。 不幸中的万幸是,李女士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最终苏醒了。 虽然最后花费的代价有点昂贵,住院费共计35万余元人民币,但能够幸存,李女士已经知足了。 再者说了,此次事故,肇事司机是全责。 肇事司机也没逃避责任,在医院看望李女士后表示,他有保险,后续医疗费赔偿问题,由保险公司来负责。 李女士也没多想,毕竟此事在所有车祸中,都是常见的事情。 出院后,她找到相关保险公司,请求赔偿35万余元住院治疗费。 保险公司也没磨叽,很快就将一笔资金打入了李女士银行账户。 李女士打开手机一检查,突然就发现了不对劲之处:到账的住院费,只有34万多元,与实际住院费差了很多。 一核算,差了5180元! 李女士觉得这个数字很是熟悉,仔细回想后发现,这是她在抢救中,花掉了输血费用。 这让李女士感到疑惑不已,找到保险公司质问:怎么不报销输血费用? 不曾想,保险公司竟然回应称,李女士这笔5180元的费用,已经被医院报销掉了。 原来,李女士24年来无偿献血,这一爱心行为被我国的医疗系统记录在案,而她出事后,医院经核验,李女士可以免费用血。 因此,这5180元输血费用,被医院给报销掉了! 可如今,保险公司竟然表示,这笔费用已经报销掉了,他们不会再报销。 李女士听后十分气愤,35万元本是属于她的赔偿,一份都不能少,而且若是保险公司不报销,这不就是相当于“白嫖”她献的血吗? 协商无果后,李女士最终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法庭上,李女士信心满满,称保险公司必须足额赔付。 然而法官却认为,既然医院报销了李女士5180元献血费用,那么李女士就不能再因为车祸获利。 因此,一审李女士败诉。 李女士不服,坚持保险公司不能“白嫖”她的血,提出二审。 可二审法官依旧认为,李女士不能再因为车祸获利,而且李女士这一行为属于重复保险,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 最终,二审依旧判决李女士败诉。 这一结果出来后,李女士大脑一片空白,她不明白,无偿献血24年,竟然到最后为保险公司做了嫁衣。 然而亲友此时也劝说李女士,算了吧,要是继续折腾,浪费金钱不说,耽误的是李女士的时间,再者说了,李女士也没啥损失。 李女士心中有一团火,这已经不是关乎她个人利益的事情,而是整个庞大的爱心献血群体的切身利益,于是,她不顾亲友的劝阻,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在了解此案的起因经过后,认为李女士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要求法院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李女士无偿献血,最终被医院报销,是她的回报,保险公司不报销,确实是占了李女士的便宜。 如果李女士不是多年无偿献血者,保险公司则要根据保险合同,赔偿这5180元的献血费用。 这可不就是占便宜吗? 最终,再审法院判决李女士胜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人经得起这么折腾。
因为李女士献血,可以免费使用医院用血。但不能免费使用了医院用血,又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任何事情不能二次获利,法院判决很正确。
这是打献血的广告,事实上是报不了的得她自己出院带材料去血站报销,医院没有权利和资格帮她保销,这就是个让人献血的广告
天偿献血,医院报销,相当于用患者的血支付了这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相当于白嫖
法院如果判捐献血的败诉后,以后会没有人献血了,这个危害更大,想想南京法院判扶老人案后现在造成社会多冷漠,不敢救死扶伤了
就应该赔,人家有人给报销是人家自己的事,血站给报销了他来占便宜,那人家父母给报销的他是不是也来占便宜,这种报销的触发条件是人家本人,又不是保险公司,显着他了
说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怎么不说保险公司白嫖老百姓呢?
一眼看穿就是假的。有谁无偿献血后,不管你多少年献血几千次,有谁能免费在血站报销吗?除非是从现在开始2024年8月1日开始实行。
请注意重点 李女士本身是医生,要是换成普通人血站会以各种理由不给报的。
法院这也太扯,公正与否难道看法官水平,而不是法律。
你住院的医药费社保会给你报销一部分,这一部分商业保险确实是不会重复报销的。虽然社保也是你上班劳动的成果,但是报销保险确实不能重复得利。 如果你买了意外伤害或者别的赔偿类的保险,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重复保险,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今天是4月1日吗笑死我了
如果保险赔付,那5180元不就是献血所得,那不就变相有偿献血了[得瑟],那你买了一份保险,再买一份保险,是不是就应该赔付双倍钱,不能因为你购买更多保险费就要赔付更多的钱,保险的意义是帮你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不是你付出多少钱就要赔付多少钱…相反你完全可以不去血站报销用血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李女士的坚持,不但为她自己找回了公道,其他人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也免受打击。
又想骗我去献血[滑稽笑]
支持李女士!
别让无偿献血的人心寒
医院免费使用血享受了福利了,然后再从保险公司挣5000多,太贪了!
报销得有发票,你发票给了血站,保险公司没有收到发票当然不能报销,医院也不可能给你重复开票,无解。
法律角度讲,原审法院是对的。情理角度讲,终审没有错。谁能告诉我,那是哪tm错了?
医院好像直接报不了把,要先自付,然后去血站走流程报销,还得证明你是你本人
我认为也是不赔,再赔就为得利,无偿献血就是无偿的。
无良的保险公司,政府应该严厉处罚
李女士是一名基层医生、基层医生、基层医生。重要的事说三遍。这个是重点,圈起来,下次考试要考的。
这几年保险大楼冷冷清清
干嘛非报销?你奖励她5180,保险公司就能报销了
保险公司是老赖代名词
现在扯破天都没几人去献血了,太黑了
虽然我也献了很多血,获得了银质奖章。但这件事就事论事,已经报销的不能二次报销,典型的财务制度啊?除非你能拿出两套有效发票,否则就是重复报销。
一婶子二婶子们的法官都回家抱孩子吧!
说白了李女士用的血是自己的血换的,也可以理解为自己提前垫付了自己用的血,保险公司当然要赔付
凉了献血人士的心
实际经历是献血不管多少,停了一段时间就没有特权了
如果保险公司要占人家无偿献血的便宜,那么以后就无人献血了,只要交保险费好了,那么保险公司就凌驾于一切社会资源之上了
所以不要去献血了,走医保就得了
虽然最终李女士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是太折腾人了,所以献血就要有打水漂的觉悟。
真正白嫖的是保险公司,而受害者先前的献血也算是一种买保险的行为,毕竟献血规定超过多少毫升后终身免费用血,这个算是个双保险,所以这个保险公司必须报销
一审二审都败诉,起诉到检察院,重审就胜诉!好熟悉!
这就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用来止损而不是获利,不论是谁报销过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再对该部分进行报销
换个问法。如果我买了两份保险,是不是只能报销一份?
主要是你免费使用血,没产生实际费用。应该先有偿使用血液,等保险公司赔了后,再到血站报销费用
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还让血站报销,这不是自己找不愉快,任何保险、报销保障的都是损失,不是让挣钱的。
好像中国的保险只能报销一次,无论你买多少份。香港的可以一个同学在香港坐飞机,飞机迟了赔了6次,他买了六份。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残酷的爱。。。
赞成,理应如此
一开始为什么不能详细调查研究一下,非要来回折腾几次检察院提出抗诉才改判呢?
说破天我也不会献血,有偿我可以考虑
保险就是瞎扯淡,你买第二份保险的时候,它绝对不会因为你已经有保险了而给你优惠,最后理赔就是这不赔那不赔
现在病人买的保修和医保不一样吗?都是医保报了,没报销的保险公司再报销,相当于保险公司白嫖了医保福利
要是普通明众跟保险能耗个三审估计也精疲力尽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吧?
所以现在还是多少人自主去捐血的?
这次我站保险公司这边,保险的特点就是不因保险而获利,哪怕你买100份保险
有这事? 文案怎么看着像是故事一样
一眼就是献血广告,如果不是医疗系统内部的,根本不可免费血可以用。
我的看法是,加快生物技术开发,尽快让科技类的人造血替代人血
要不说,保险就是一种扯犊子
不献不就行了,各守天命。
相当于保险公司吸了献血人的血
这位女士不仅有爱心,还有责任感,也为检查机关点赞
有这么个事,某人住院,慈善人士垫付了一笔费用。之后的保险公司拒绝报销此费用,保险公司认为凡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默认为公司赔付款
保险公司出的额度是根据医院给出的费用单,医院免血费后的单给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然按单报销,那自然是不包括血费,错不在保险公司,只能说医院好心办坏事,给予的帮助未能准确地给到受益人
这样的新闻油在多点,献血的在少点
保险没对你下黑手算不错了,超过六十万试试
你是无偿献血,不是无偿储血,没这个觉悟还去献血?
自家开维修厂修自家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是不是就不赔了?免费用血是因为她无偿献血的福利,并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我买了两份保险,不能两份保险都理赔,是这个意思么?
一女人重病,一好心大哥帮报了医药费,出院后,保险公司说女子实际没花钱,拒绝报销,一个道理…强盗逻辑
如果保险公司不陪用血费用,那么献血的回报在哪里?
医院不是报销学费用,而是对献血者的奖励与保险公司没关系。
这么简单的问题,医院退回发票,走保险公司赔偿,医院继续保留李女士的资格就行了!一事不二赔,没毛病!
重复报销是不对的
自私的人会活的很好
保险是保险,血站是血站,分开来说,等于她投了两份保险。理应都赔
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应该由保险公司一并赔偿
不要医院报销,留着下次没保险再报销,不就行了
民商事纠纷有三审?二审就已经是终审了
那我问一下,他如果“故意”受伤去输血,输血免费,保险公司赔钱,完美
因为有保险,不需要免费血,直接跟医院说明,保险公司就占不了便宜
你说这官司打交一个不专业,不知法官是怎么上那个位置的?
对错都是他们说了算啊。
法官无人性,不配为人。
应该立法对保险公司进行强监管,一旦出现类似案例,直接万倍处罚保险公司
必须要赔!那要是没有献血的人怎么办?义务献血的人吃亏,保险公司占了便宜?
所以这篇文章鼓励大家不要献血
不入保险就没有这种麻烦事
这女人逻辑思维有问题。。。法院判决是对的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献血要叫你无偿,你要用血的时候,嘿嘿,要你自己出钱买[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是不是说,你献血了,可以用血啊??好难洗啊
所以现在谁还去献血[抠鼻]
血站报销了,肯定人家不给赔偿。
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报销。这个不是常识吗?[抠鼻]
保险公司白沾便宜,不符合平等原则。
人如果死了,各种身故保险可以叠加。 但医疗保险,所得到的赔偿不能超过支出。 文中,属于免费用血,那血这一項自然就不存在支出了。
所以买两份医保能报销拿两份钱了是吧。法院是法盲吗
另外,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关于医疗费的赔付,不允许出现二次赔付,所以文章中这种情况,你就是折腾到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不会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一旦开了二次赔偿的口子,后续引发的骗保就会源源不断。
无偿献血是什么意思?用血这个费用本身就不属于报销范畴,就是一个无偿献血的福利!既然不用支付费用保险公司就不可能给报销! 怎么那么多大聪明还在这里义愤填膺!林子大了傻子也多
无偿献血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献血后免费用血不是保险,而且李女士收到的是保险公司代肇事司机的赔偿,而不是自己所买的保险,也就是说我免费用血关你赔我住院费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