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提前3天,跟公司请假,去帮前同事劳动仲裁一案出庭作证,公司拒绝批假。出庭那天,女子再次提交申请,可公司依然拒绝,但是女子还是坚持出庭作证。同日,公司以女子未经批准恶意旷工为由,让她收拾东西走人。女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仲裁委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公司不服,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西安检察)
杨娟刚从仲裁庭出来,就接到了人事经理打来的电话。
对方说她请假去出庭作证,没有征得公司同意,是恶意旷工,公司让她收拾东西走人,第二天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杨娟傻眼了,公司也太没有人情味了,好歹自己也在公司兢兢业业的工作了4年多,怎么能说开人就开人呢?
2018年7月,杨娟入职公司做运营部助理,执行标准工时制。
当时公司跟她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从2018年7月17日到2023年7月16日。
2022年7月,同事老王申请了劳动仲裁。他联系杨娟,希望她出庭作证,能够帮忙陈述一些事实。
杨娟考虑到老王的工作内容有部分事实确实涉及到了自己,就答应了老王的请求。
不久后,老王联系杨娟,告诉她,自己的劳动仲裁案开庭的时间是7月25日那天。
杨娟于2022年7月22日,提前三天在钉钉上提交了事假申请:
请假时间为7月25日9:00--12:00;
请假事由为:因公司与同事老王劳动仲裁一案中,存在部分事实的认定涉及本人,需要我作为证人到仲裁委出庭作证。
公司直接拒绝了杨娟的请假申请。
7月25日那天上午,虽然没有得到公司批准,杨娟还是作为老王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并在当日再次提交事假申请,请假时间为当天下午1点到6点,事由是庭审未结束,仲裁庭要求下午继续出庭。
公司再次拒绝了杨娟的请假申请,可杨娟依旧仗义出庭。
可当杨娟从仲裁庭出来,就接到了人事经理的电话,这才有了开篇的那一幕。
无论杨娟怎么解释,公司都以杨娟未经批准,恶意旷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要求跟杨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杨娟心寒,回到公司,收拾了自己的个人物品,从公司离开。
2022年8月4日,杨娟也申请了劳动仲裁,她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自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支持了杨娟的诉求,公司不服,将杨娟告上法庭。
1、公司说杨娟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恶意旷工,公司有权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方面认为,杨娟虽然提交了请假申请,但是并未得到公司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杨娟不来公司上班,跑去仲裁庭出庭作证,属于恶意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违章制度,公司可以跟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2、法院认为杨娟出庭作证,并无不妥,不能视为旷工。
《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法院认为杨娟和案外人老王属于同一部门的同事,杨娟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个人,在仲裁案中出庭作证,并无不妥。
公司不应该将这种行为视为旷工。
3、法院判决公司向杨娟支付经济赔偿金73351.89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院认为即使杨娟构成旷工一天,但是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也没有规定或者约定员工旷工一天,就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与杨娟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应当向杨娟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73351.89元。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这公司蠢呀,你开除这个女孑,是在打法院的脸,这官司不输才怪呢!
这女的出庭,已经不想长久做下去。公司还开除!哈哈,没见过这么傻的。
法律规定有出庭假,是正常情况下必须批准的,你不批准就是违法
连法律和工作职责都分不清大小王的老板。
出庭作证应该属于公务还要发工资的吧
前同事跟公司仲裁,公司不批证人的请假,然后又被证人仲裁,这公司的法律意识是相当的淡泊啊。
[哭笑不得]其实她已经选择了公司的对立面,[哭笑不得]所以公司正中圈套![哭笑不得]
M的让你赢了以后还怎么传唤证人!
这个案子就该追加无视法律的处罚。
这不是恶意辞退吗?应该判2N十1的赔偿吧?
现在的企业也是无法无天了
这公司好啊,上赶着送2N啊
破公司制度居然干涉司法公正!
这个公司的人事是蠢货,帮前同事作证,对付公司,明显是不想干了,就等着你违法开除他,然后好向公司索赔。
恶意离岗都出来了[裂开]
你端谁的饭碗你就帮人出庭作证砸自己饭碗?
请假是为了同事跟公司打官司知道吧。
公司成全了员工啊。
胆太肥了
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是犯罪吧,应该告老板[捂脸哭]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公司操之过急了
没有恶意
阻止证人出庭作证罪!
瞎扯淡!真这么干,说明这企业在打击报复在职员工。这种口子坚决不能开。不然,老板以后随时都会拿饭碗威胁员工!
傻子一般的老板,麻烦报下公司名称
正常人都不会扶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非必要,谁会去出庭。
公司为啥一定要同意或者不同意?
这公司是怎么开的下去的[滑稽笑]
感觉她本来就要走了。你还送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