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在城里当上门女婿。整整8年没回过家,还故意更换联系方式。父母去世,姐姐也联系不上他。如今,男子被妻子扫地出门,身无分文的他想投靠姐姐,结局亮了。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王庭背着行李满怀期待地回到老家,他本以为父母还会像以前一样,做一桌热气腾腾的饭菜为他接风洗尘。 可让王庭万万没想到,他家那几家破败不堪的房子已被夷为平地,王庭不幸心中窃喜,难道是父母盖了新房。 王庭敲开邻居家的大门,询问他父母的去向。邻居朝他翻了一个白眼,冷冷地说:“亏你还好意思问,你父母都去世好几年了。” 王庭呆若木鸡。 父母不在,家里的老房子也没有了,王庭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王庭立即想到嫁在隔壁村的姐姐。 可王琴见到几年没露面的弟弟,不仅没有一丝惊喜,连家里的大门都不让他进,谈及这个不懂事又自私的弟弟,王琴气不打一处来。 当即训斥你现在回来做什么? 王庭可怜巴巴地告诉姐姐,他离婚了,现在无处可去,想在姐姐家借宿一段时间。 王琴态度坚决,就算是你要饭也不关我的事,我没有你这样的弟弟。 那么王庭究竟做了什么让姐姐无法释怀的事呢? 王庭是家里的独子,在当地像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去做上门女婿。可王庭在上海打工期间,认识当地一个姑娘李红。 李红是家中的独女,她的父母明确表示要招个上门女婿替他们养老送终。王庭见李红家里条件还不错,跟李红交往一段时间后,痛快答应了这个要求。 当他将此事告诉自己的父母时,自然是遭到强烈反对。然而,王庭却说父母太自私,不该只为自己考虑。他若能在上海这座大城市站稳脚跟,就能少奋斗很多年。 可不管王庭说什么,家人就是不同意。王庭悄悄拿走家里的户口本,跟李红登记结婚。 事后王庭不仅没有开导父母,还嫌他们目光短浅,提出跟他们断绝关系,将自己的电话号码更换。打从那以后,王庭就没回过家,逢年过节也不露面。 父母生病都是王琴一个人出钱出力,这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让姐姐寒心的是,父母去世这么大的事,作为儿子的王庭也没露面。 王庭的所作所为,在村里引发热议,大家都替两位老人感到不值,说这个儿子白养了。 王庭天真地以为,他做了有钱人家的上门女婿,生活就能顺风顺水,可敏感多疑的他很快发现,当上门女婿就是寄人篱下,没有尊严可言。 婚后,王庭每次发了工资都上交给妻子,家里的大小事他也都抢着干,可不管他如何努力,王庭在这个家里始终就像是一个外人,妻子和老丈人经常不把他放在眼里,对他百般嫌弃。 总之因为种种因素,王庭最后被扫出门,李红一分钱都不愿意补偿给他。王庭心灰意冷想回到父母的怀抱,这才发现父母均已不在人世。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王庭觉得,他选择当上门女婿并没有错,父母不应该干涉。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被姐姐拒之门外之后,王庭找来记者为自己讨说法,在他看来婚姻自由,他选择去当上门女婿也是无奈之举,就是因为当初他太爱李红,舍不得跟她分开。 可家人却非要棒打鸳鸯,还对他说了很多狠话,为了耳根子清净,他才更换了号码,并非故意不回来给父母奔丧。 现如今父母走了,姐姐就是他唯一的亲人,所以王庭认为姐姐这种六亲不认的做法,太不近人情。 2、姐姐认为弟弟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配为人子。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按照当地风俗,作为儿子本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主要责任,可王庭当了上门女婿后,对亲生父母不闻不问,也没给过一分钱赡养费,甚至就连父母去世,也联系不上他。 姐姐对于弟弟的这些做法,无法理解也无法原谅。 不管王庭有什么样的理由,父母年迈没有收入来源,即便是他不能在父母床前尽孝,也应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可他却将赡养父母的重担都转嫁到姐姐身上。 姐姐正是因为伤透了心,才不肯收留无家可归的弟弟。 3、张庭落到这样的地步,咎由自取。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儿子张庭连父母的葬礼都没有参加,违背了公序良俗。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无家可归姐姐没有义务收留他。 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树叶不是一天黄的,人心也不是一天就凉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贱
看你自己找的什么媳妇呀估计还没有领回家过的吧
小伙子心太大了,敢入赘上海市!
父母不在了,没有必要来往了
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