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广东汕头一名00后男子和女子喝酒后,一起回到了女子的出租屋,并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让男子赶紧滚,她走进浴室去洗澡。谁知,男子竟打电话叫来朋友,和他一起分享,而自己躲到楼道等待。女子拼命反抗求救,房东前来查看,朋友才停止动作,匆匆逃走。事后,两人被警方抓获,结局却截然不同。
酒吧内,灯光迷离,音乐热烈,翁晴端起一杯冰镇啤酒,一饮而尽,她身边坐着一个年轻的男子,笑容满面。
这男子叫刘明,和她一样,刚刚二十出头,都是从外地来这里打工的,不久前,他们两个人偶然相识,一见如故。
在他乡能遇到一个和自己志趣相投的人还真是不容易,两个人频繁的聊天,一起相约吃饭喝酒,非常快活。
喝饱玩好后,两个人从酒吧走出来,当时已是半夜,翁晴本想打车自己回去,但刘明说不放心她一个人,要送她回去。
翁晴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二十几分钟后,两个人便回到了翁晴的出租屋。
一进门,翁晴就觉得头重脚轻,倒头睡在了床上。喝醉的翁晴更加妩媚动人了,白皙的脸蛋泛着红光,那条大长腿更是无处安放。
刘明看得直咽口水,忽然他萌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直接扑上去将翁晴压到身下,开始撕扯翁晴的衣服。
这一下,翁晴的酒醒了一大半,她自然是不太情愿,挣扎了一番,但根本无济于事。
结束后,翁晴非常气愤,但看在朋友一场的份上,她不想把事情闹得太难看,便让刘明马上滚,然后,自己便进了浴室洗澡。
谁知,刘明竟没有离开,而是悄悄给朋友魏凡打去了电话,邀请他过来。
魏凡一听有这等好事,自然不会拒绝,马不停蹄赶到了翁晴的出租屋。
刚好,翁晴洗完澡从浴室出来,刘明给魏凡使了个眼色,魏凡心领神会,开始对翁晴动手动脚。
翁晴吓坏了,质问怎么回事,谁知刘明假装与魏凡不认识,直接溜出房间在楼道等候,让他好兄弟好好享受。
魏凡在房间里强行与翁晴发生性关系,翁晴拼命反抗,大声喊救命,并拍打房屋墙壁,楼下的房东听见不对劲,赶紧上来敲门。
魏凡这才害怕了,赶紧停下动作,提着裤子跑出了房间,叫上在楼道等待的刘明匆匆逃离。
见坏人离开,翁晴马上报警,很快,警方就将刘明和魏凡带走,并立案侦查。
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两人涉嫌强奸罪,被依法移送法院起诉。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刘明第一次强行和翁晴发生关系,已经属于强奸,只是翁晴念在朋友一场的份上,没有追究而已。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翁晴如果第一次就报警,刘明的行为属于强奸,已经会受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这样的处罚相对而言还不是太严重。
但刘明还把好兄弟魏凡叫来,这一次,性质马上就变了。
2、刘明教唆好兄弟来犯罪,在第二次的强奸中,刘明属于共犯。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刘明看似没有直接参与,假装和魏凡不认识,其实这是他和魏凡的圈套,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刘明等于参与了两次犯罪。
魏凡对刘明之前的强奸行为并不知情,只是单独实施了强奸,至少会受到3至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3、翁晴忍无可忍报警后,刘明的后果更加严重。
《刑法》第236条第3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魏凡只是强奸,刘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轮奸,而且属于情节恶劣,所以,刘明的刑期要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
刘明这一冲动,不仅失去了翁晴这个朋友,还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更是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刘明真是讲义气的好朋友[静静吃瓜]
我现在在沙发上坐着看!
活该
所以说,女人要洁身自好!不然害人又害己!洁身,首先就不要去某些场所,二是不能喝酒!
这个男的真的是蠢笨,自己免费吃了,应该和女子搞好关系,希望还有下次吗?怎么叫来同伴要同伴上呢?真的是不作死就不会死!真的活该坐十年八年牢。
够意思,给朋友送进去了
都两人了,不是伦奸吗
又是大和风情故事了
那么问题来了,我是该选择跳槽跟他还是继续留在宇文将军帐下效命呢?
我正在看谁胡编乱造这无中生有的故事!
朋友?都是有目的来的。
好色没有错,错就错在不理智,嫖一次才多少钱啊?要多漂亮的女人都有!
这三个人一看就是外地的,潮汕人不可能有翁晴这样善解人意的朋友
好兄弟,有福同享,有牢同坐
00后开始排队吃牢饭了
刘明最少10年,魏凡5年样子。
编接着编,反正撑着也难爱
阉割必须纳入刑罚,必须严格执行
早二十年在广州钟村有个老家隔壁镇女的老乡才十六七岁,发育的很好,天天跟男的喝的烂醉,喝完就开火车,最多能干七八个。
单身女一个人去酒吧干啥呢?
犯贱动不动跟别人出去喝酒
该死的刘明,自己犯贱得手,女方念他朋友一场,放他一马,就算了,还邀人侵犯人身攻击,令女方防不胜防,该杀歪气。
风流场所很多女的都不懂法,被人强上也大多自认倒霉!很少报警的!
没事,坐几年出来
真是信球王八蛋呀。
枪毙吧,
应该重判…、严判……?
这两个男人肯定不是广东人,花钱能做到的事干嘛去坐牢
好兄弟[点赞]
这样的煞笔!本身没事了,硬是把自己搞成强奸犯!进牢房!
会编
不讲武德
刘明仗义 懂得跟哥们分享 投票支持刘明[玫瑰]
编故事也编得附🈴逻辑一点
这个女的眼睛真瞎!你把人家当朋友,人家把你当便宜。
这才是真哥们有福同享,估计分享过不少艳遇。
有福同享!
十年牢狱之灾其路远兮,不作不死?女人也是你要碰就碰,
一个字“爽″![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你们羡慕刘明第一次干这龌龊事儿吗[静静吃瓜]
对此您怎么看?我睁着眼看[哭笑不得]
愚蠢的渣男,犯罪都敢
这家伙坏透了自己做强奸犯就算了还叫朋友
兄弟抱一下,说说心里话,几年就过去了
嗯!你编的太好了,下次别再编了。
女的也不是啥好东西
世面上华夏120多万艾滋携带者,还是隐身的,一旦认知失守,必将被动感染成为情感艾滋的牺牲品[墨镜]
贪得无厌,得第一次没问题了,一个人享受还不得,还给朋友分享,应该判三十年才得
女人遇酒就喝,头脑简单,肯定会出事
开局一张图系列
果然是兄弟,同捞同煲,一齐坐牢[开怀大笑]
印度化?[doge]
那种场合那就是十辈子不去照样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
自己好活了就行了还叫别人,以后还能做朋友吗
四字句,猪朋狗友,害人害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禽兽不如,说的就是这家伙。
啥都别说了,哥们儿,交个朋友[滑稽笑]
我拿着手机,躺着看。
刘明冤啊!把朋友当朋友,把兄弟当兄弟,最后朋友兄弟都玩没了,还把自己赔进去了[捂脸哭]
判的好
有空搞这种垃圾ai文章,还不如去工厂打螺丝
该枪毙!
真正的铁哥们,有福同享,有缝纫机同踩[滑稽笑]
三只坏鸟而已
死老鼠,活该二十年。
捡了便宜还要分享活该被抓
打工人的命运是接受十年牢狱之灾 有钱人就不一样了 可以翻供 还是太年轻
要是还钱了,他就不会报警。这女孩子一看就是出来卖的。就是两个人都想白嫖。
个人观点。可能这两男子金币不足。如果有足够金币砸给这女人。应该不会出事。
女生一定要自重自爱,在外不要乱喝酒
这女的,交友不慎,自认吃亏吧!
蠢货
这个女的也不是好东西
如果男人都是刘明这样的,那就是男人都还没有进化到人———就刘明这样的男人,也配有异性好朋友?
女子也想男人,去哪个地方想法明确
灯红酒绿的地方。呵呵,都懂的
免费的东西最贵,花几百块舒舒服服,却想白嫖
三个都不是好东西
去酒吧的有几个是单纯为了喝酒的?
够朋友 在里面有伴了
第一次就应该报警,有些人就会得寸进尺
他们那边的男人最好色,更是大男人主义,因为这个主义才最好色。他们可以问问自己是还是不是?
刘明这个人的这种行为应该不是第一次了,所以不能认为他是傻。
都不是好东西
太多了
朋友老楔大家砌
真他妈蠢
必须重罚
流弊
这异父异母的兄弟能处[红脸笑]
贱永远都是贱
色字头上一把刀
这种也配称为人吗
刘明外号是不是叫“火钳”[思考]
有难同当
人渣
嗦嘎。搜得死乃。
好兄弟,就该一起去踩缝纫机!
两个渣男活该坐牢
本来没事,现在是牢底坐穿
爽歪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