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黑龙江一辆大货车被交警拦住检查,过磅后发现车重43.6吨,交警以超载40%为由,竟对司机罚款500元,扣6分!可司机不服,认为行驶证上标明总质量为44.98吨,交警处理违法,3次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余元!
常言道,事出有因,布某经营货运已有数年,素来恪守法规,毕竟重重的车贷和家庭负担压在身上,他始终确信宁可少装不可超重的原则,小心翼翼的做着这门生意。
但毕竟世事难料,那天,他一如既往满载货物上路,岂料半途遭遇交警临检,现场称重后,43.6吨的数字赫然显现,布某一头雾水:我这车皮质量不过14.98吨,加上30吨的核定载质量,总重怎么也得有44.98吨啊!
执法人员却并不这么认为,表示布某这车超载了40.6%,是很明显的超重违规行为,布某据理力争:"我的行驶证上白纸黑字写着总质量44.98吨,你们咋就不认账呢?"交警拿出一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言之凿凿:"四轴货车总质量不能超31吨,你自己看吧。"布某百口莫辩,眼睁睁看着罚单开出,扣了6分,还被罚款了500块。
回家后,布某越想越不是滋味,好端端的,凭啥就成了超载?这份罚单到底算不算数?抱着一丝侥幸,他将交警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索赔10余万元,然而,天不遂人愿,一审败诉,布某不甘心,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前后折腾数月,布某灰溜溜打道回府。
在布某看来,车辆行驶证乃一车之"身份证",由国家公安交管部门颁发,具有法律效力,车辆购买保险、缴纳车船使用税时,保险公司和税务部门也都按照行驶证上的数据来认定,如此一来,执法部门不应以"规定"代替法律,更不能"朝令夕改",让司机猝不及防。
交警则坚持己见,唯法规马首是瞻,不管是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其看来,货车超载、违法是明摆着的事实,再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手,本就对布某从轻处罚。
类似观点也得到法院支持,法官认为,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法规及时更新,布某身为车辆所有人,对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观此案,令人深思,一方面,作为权威证件的行驶证,其数据为何与执法规定不一致,不免令人迷惑,另一方面,动辄数万元的罚款,无疑会加重货车司机的经济负担,引发新的民怨。
当然,也有人质疑布某是否真的"无辜",要知道,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货运司机宁可超载也要多拉快跑,从中渔利,如今,随着新修正的刑法实施,一旦超载超限50%以上,将面临刑事处罚,或许正是在严惩重典的威慑下,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天平才能重新找到平衡点。
纯胡编乱造,交警根据交通法查超载,超限是路政的事。
难怪各地出台各种规定,既使与刑法相左,到了法院,法院竞然支持规定而不是刑法,刑法的地位忧堪啊
超限跟超载是两回事
现在看交警跟看到土痱子一样
現在交警不是管理交通而是為了罚款錢
一人闯进狐狸窝 斗不过[抠鼻][抠鼻][抠鼻]
不要动不动找司机麻烦,应该找货主,为什么装这么多货
春天来了后就是这样的
货车对经济发展贡献很大,且目前营运困难,应该帮助解决困难,使能良性发展。
如果属实,那属于乱执法,拿两个标准衡量老百姓是不对的,应予以改正完善。
超限超载车辆是公路的破坏者,必须严格规范。
以后无人驾驶就可以适用法律了,有人用规定
这明显是乱编
穷则思变
对于乱编文章的人应进行处罚。
这样的作者趁早退出吧,胡编乱造,不丢脸吗?
货车司机哪有不关注新政策的[笑着哭]
我没见过四桥车行车证上有44.98的
如果光扣分,取消罚款,保证就没这么多破事!路上估计都看不到他们人影![得瑟]
逐利执法要不得,
行驶证是不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的?
出门不小心让让野狗咬运气不好
呵呵,还布某一头雾水,你说的我都一头雾水!
百吨王满地跑没人管,这个挺上心啊?不行直接压过去吧[滑稽笑]
交警查超载?
前四后八46吨?怎么可能
载货量定得过低简直是浪费资源
真能吹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