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男子没钱给儿子治病,无奈之下,他竟然直接去抢银行,结果被以抢劫罪判了三年半。事后,他的遭遇被媒体大肆报道,获得了100万捐款,可儿子还是没救过来,他对剩余善款的处置,令所有人倍感意外!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21岁的陈明手上紧紧攥着一张医院的催款单,他无力地蹲在医院的角落,突然双手抱头,失声痛哭。
他1岁的儿子小扬,因为奶奶喂了颗樱桃,不小心被噎住,因为孩子太小,转了很多家医院才顺利取出,可因为耽误的时间太长,孩子的脑部缺氧,造成了脑瘫。
他们在杭州的医院治疗了近10天,花费了2万多元,这是他们全家所有的积蓄。
可尽管掏空了家底,小杨依然没有醒来,医生建议他们去做高压氧,可做高压氧,一个月的花费至少5万元,他们根本负担不起。
如今,他们的家庭已经负债累累,更惨的是,当19岁的孩子妈知道这个情况后,竟然承受不了压力和打击,留下一张字条,便消失在人海中。
他和孩子妈在打工时认识的,因为孩子妈年龄太小,他们根本没有领证,连家长都没有拜访过,陈明根本不知道去哪里找她,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找她,眼下,他只想尽一切的努力,把孩子治好。
可面对一张张不菲的催缴单,他已经有心无力,能借的地方他全部都借遍了,现在亲戚朋友看到他都怕,而父母的眼泪早就流干了。
孩子才一岁,身为人父,陈明深知自己身上的责任和重担,他做不到放弃他。
医生说,再不续费,就要停药了,可陈明全家再也掏不出一分钱,他颓废地蹲在医院大声痛哭,他深感无力,甚至没有勇气面对重病中的儿子。
他被逼得没办法。思来想去,他脑海里出现了一个大胆的办法,那就是抢银行!
鬼使神差的,他在医院交待了几句后,便回家左手拿了一把扳手,右手拿了一把菜刀,一点隐蔽措施都没做,直接骑电动车,随机冲到了一家银行大堂。
他用力地敲击着柜台,对着柜员大声喊着:“给我钱,我只要钱!”话刚说完,他的眼泪早已迷糊了双眼。
他这堪称傻瓜式的抢劫,是不可能成功的,他很快被保安治服,随即被警方带走,并以抢劫罪移交到了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审讯中,陈明哭着说,他并没有做任何计划,也不知道他跑进去的是什么银行,他只知道,儿子在医院躺着,急用钱救命!
警方敏锐地意识到,这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抢劫犯,他只是一个无助的父亲,同时,警方也对陈明深表同情。
这个特殊的抢劫犯的故事,在经过媒体报导后,很快发酵,许多爱心人士赶到医院看望小扬,还给他带了许多的玩具和营养品,全国很多的爱心人士被陈明震憾,主动伸出了援助之手。
没多久,他们便收到了1300笔转账和98个红包,共计100万元善款,全国最好的脑外科专家还专门来到嘉兴为小扬进行会诊,爱,汇聚而来!
可遗憾的是,小扬因脑缺氧的时间过长,导致发生了严重的脑萎缩,并伴有脑积水,专家们回天乏术!
经过3年的治疗,小扬的病情并没有好转,爷爷奶奶只好把他带回了贵州老家,不久之后,小扬的病情恶化,最终离开了人世。
陈明在出狱后,统计了一下,这些年来,那100万的善款,用于小扬的治疗和生活费,他们花了30万左右,剩下的70万,他决定专款专用,将爱传递下去,将这笔爱心款捐给有需要的家庭。
陈明本就贫困,在为孩子治病时,还欠下了不少债,但他面对这笔善款,并没有起贪念,他的行为,也感动了很多人。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让我们祝福,好人一生平安!
不过,陈明虽然是为了孩子治病,但他抢银行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同时,他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在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明抢银行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陈明持菜刀抢劫银行,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在审理认为,陈明主观上并不是以抢劫为目的。
实际上,他是急于救治孩子,一时被猪油蒙了心,且他也没有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属于抢劫未遂,其本质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抢劫,且他在到案后,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因此法院采取温情执法,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陈明对剩余的70万善款,有私自处置的权利吗?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社会捐款,如果双方提前约定善款的用途,那么陈明只能按照约定去处理剩余的善款,否则涉嫌违约。
如果没有约定,陈明则可自由处理剩余善款,他可以用于公益,也可以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求助的途径有很多,但切不可因救急而犯法,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否则将会让自己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人间正道是沧桑,底层人的悲哀
太不容易了,心酸之极!愿爱满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