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吃到了自己”!小伙刷短视频发现租到十年前“凶宅”!
吉林,一男子在网上刷到一段2014年命案视频,却不料,经过对比后,竟然发现命案发生地,就是自己现在租住的房子,男子:吃瓜吃到了自己。
(案例来源:宁阳综合2024年7月26日———“吃瓜吃到了自己”!小伙刷短视频发现租到十年前“凶宅”)
如今短视频行业已经成为许多青年人就业的首选,足不出户便可赚取高额收益,既满足了青年人的安逸心理,同样也可以赚钱贴补家用。
张先生便是其中之一,自从毕业之后,张先生便一直在从事短视频写作、运营一行,通过短视频平台,每个月也能赚取到不少的收益。
对于出门在外的务工人员来说,最需要解决的就是住宿问题,按照张先生目前的收入标准,每个月张先生能够接受的最高租金也就是1500元。
所以在寻找房子时,张先生便暗自立下标准,超过1500元的房子不租,否则承担不起。
令张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中介公司很快便给他找到一个合适的房子,对方要价1200元,不过在张先生的游说下,最终房主同意以1100元的价格对其出租。
这可高兴坏了张先生,随后他缴纳房租,并和弟弟一起住在这一房间中。
平日里张先生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基本上都是睡到自然醒,然后才打开各种软件开始剪辑视频,然后上传至网络平台。
为了搜集素材,张先生平时需要浏览大量的信息,在一次搜集素材时,张先生看到一则有关于凶杀案的短视频。
由于内容和题目都比较吸引人,所以张先生便点了进去,凶杀案的内容比较精彩,引的张先生好奇心不断。
可是看着看着,张先生似乎发现一些不对劲,凶杀案发生地的冰箱和自己目前租住房间中的冰箱一模一样,甚至连冰箱上的贴画都一样。
除此之外,房间布局也和现在住的房子一模一样,甚至连盖尸体的沙发布都没换。
面对着眼前的这一幕,张先生彻底傻了眼,原来自己目前所居住的房子竟然是一个凶宅。
张先生在网络平台表示:他和弟弟租住在上述房间中,没想到吃瓜吃到了自己”,而且“也不便宜,1200一个月,讲价讲到1100元,房主联系不上,退了房!”
事后还有记者联系到该房屋的中介,他透露上述房屋已经租出去了,至于凶宅一事,她不清楚。
还有中介表示:“该小区复式楼月租1200元,属于正常价,算是便宜的,正常能租到1300元和1400元”。
律师也表示:若房主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在租房时,房东没有告知张先生这个房子里发生过凶杀案,那房东则构成欺诈
民法典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就是如果房主故意不说实话,让张先生以为这只是个普通房子而租了下来,那么张先生就可以要求撤销这份合同,不用继续租住在这里。
作为消费者,张先生应该知道这个房子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以及了解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力。
对于张先生来说,他作为租房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他所租住的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是凶宅等可能影响他居住体验的信息,如果房主没有告知这些信息,那么就是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或租赁的产品或服务的完整信息,房东的隐瞒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一案例警示所有服务提供者,诚信是建立客户信任和长期关系的基石。
听说在香港有一些凶宅出租房,比普通房要便宜不少,人家抢着租,不知道真的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