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朋友不可交!”湖南衡阳,一男子借女儿生日的机会,邀请朋友一家聚餐。朋友大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25 13:02:44

“这样的朋友不可交!”湖南衡阳,一男子借女儿生日的机会,邀请朋友一家聚餐。朋友大醉后,男子将其送回家。男子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对朋友的漂亮妻子动手动脚。女子大声呼救后,醉酒的朋友与男子扭打在一起从楼道滚下受伤。男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朋友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向男子索赔9万元,男子认为对方故意伤害,非但不愿赔偿,还反诉索赔1.6万元。 (案例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张军今年50岁,主要是靠跑外卖为生。早年他看别人跑外卖挣钱于是一头扎进了外卖队伍中,可是因为其不懂其中的技巧,比如怎样才能接到更好的单,怎样才能最快的把外卖送到等等,导致其干干了两个月还没有别人一个月挣钱多。 后来,张军认识了同事小王。小王比他小10几岁,人比较机灵肯动脑子,研究了怎样能够快速抢单并送快送送到的方法。

张军没事经常与其探讨,两人成为了好友,小王将他的经验传授给了张军,张军对此十分感激。

而他们关系也越来越好,不是兄弟胜似兄弟。两家人经常在一起聚餐,孩子也成了好朋友。 事发当日,张军的女儿过生日。小王买了礼物带着老婆孩子一起赶来与其庆祝。两家人一起其乐融融! 而两个男主人也因为脾气相投,喝了不少酒。最后,小王老婆带着孩子先回家。小王被张军和他老婆送到了小区大门。随后,张军一人将其送回了家。 不过,在小王家里,张军看到小王妻子长得漂亮,于是借着酒劲搂抱她。小王妻子大喊挣脱后,跑到了楼道内,可是张军并没有放过他,追了过去。此时的小王被老婆的大喊声吵醒,迅速冲到正在猥亵的张军面前。两人厮打后,从楼梯滚下去。小王老婆报警,张军随即被警方带走。 经司法鉴定,小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军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

随后检察院以猥亵罪对其提起公诉。小王因为和张军一起从楼梯摔下去,导致受伤。向张军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万元。可是张军认为,小王是故意伤害,不仅不愿意赔偿,还提出反诉,要求小王赔偿2万元。 张军诉讼理由是: 1.小王对当晚发生的事情应该付主要责任 小王大量饮酒,自己没有能力回家,要求他送。他出于好心将其送到家,没想到因为酒精的作用,失去了理智,才出现了猥亵的事实。如果没有小王喝醉的事情,饮酒没有后面的事情。 所以,小王对此付主要责任。 2、小王是故意伤害 当时,小王冲上来以后,他已经酒醒了,主动停止了猥亵的动作。可是其仍然对其大打出手, 并趁他捡手机的时候,一脚将其踢下楼梯,致使他受伤,很明显小王是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3.如果其承担刑事责任,则不应该承担赔偿的的民事责任。 而小王则表示,他是正当防卫,无需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张军犯猥亵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方的程序合法,提出的建议两年刑期,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张军对小王妻子进行猥亵,小王为了阻止张军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与张军扭打在一起并滚下楼梯,小王是正当防卫。不对张军的受伤,承担民事责任。 而张军虽然构成刑事犯罪,要被判刑,可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为过错,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小王为了阻止张军对其老婆的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因为自身处于醉酒状态,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并对自身安全进行保障,导致双方滚下楼梯而受伤,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故法院认定,张军对小王的受伤应承担80%责任,小王自行承担20%责任,小王的损失法院认定共计62612元,张军应当赔偿50089元。

而张军反诉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最后,法院判决张军赔偿小王各项损失共计50089元,驳回小王其他诉求和张军的反诉请求。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1 阅读:2418
评论列表
  • 2024-07-27 21:55

    终于看到正常法官[点赞]

  • 2024-07-28 05:52

    这老货无耻到家了

  • 2024-07-28 01:31

    幸亏不是南京法官。

  • 0 K 12
    2024-07-28 07:22

    这个查男不是好东西。朋友的老婆都敢不是人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