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男子和女子认识没几天,两人就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再次约女子出来吃饭,女子欣然前往,随后两人一同来到男子家,男子欲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反抗,男子并未得逞。女子趁男子不备,跑出门外,借路人电话给自己哥哥打了电话,哥哥来后,女子报警,事后男子赔偿了女子100000元,但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让他欲哭无泪。
樊强对着镜子精心装扮了一番,将头发梳成了干净利落的大背头,还特意喷了香水,他约了杨秀出来吃饭。
自己30好几了,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对自己有眼缘的女孩子,可得好好珍惜。
说起跟杨秀的认识的,他还得好好感谢自己的好哥们张全。
年轻时,樊强桀骜不驯,跟着一帮狐朋狗友,小偷小摸,因此犯过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出来后,他洗心革面,开了一家小店,做起了小本生意,只想找个好女人好好的过日子。
可他毕竟是有前科的人,许多人家一打听,得知他的过往,说什么都不肯把自己姑娘嫁给他了。
刚认识杨秀那会,他还真有点胆怯,担心杨秀也跟其他人一样,嫌弃他的过往。
可没想到,两人一见钟情,没几天就聊的热火朝天。
后来,他约杨秀出来玩,两人喝了酒,竟然发生了关系。
尽管樊强一再表示,自己会对杨秀负责的,可杨秀还是哭哭啼啼的回了家,还说自己要回去冷静冷静。
杨秀这话一出,樊强的心就凉了半截。之后无论他怎么嘘寒问暖,杨秀都没理她。
七夕情人节那天,他不死心的再次联系杨秀,问她要不要出来一起吃饭,没想到杨秀竟然同意了。
樊强特意准备了鲜花,跟杨秀一同来的,还有张全,三人开开心心吃了火锅。
吃完饭后,3人又去了KTV唱歌,杨秀全程都很开心。
深夜,三人唱完歌后,张全说自己有些累,打算先行回家了。
杨秀也表示自己要回家了,她掏出手机,打算联系家人来接自己。
可樊强却拿开她的手机,说自己等会送她回家。
张全离开后,只剩下樊强和杨秀,两人打车回到了樊强家。
进屋之后,杨秀躺在沙发上休息,小脸通红,有些醉酒。
樊强看着杨秀,突然犯了浑,他压住杨秀,并开始脱杨秀的衣服,杨秀被吓到,用力挣扎,并怒斥樊强要干什么?
樊强见杨秀不愿意,但是并未停止侵犯动作,又因杨秀多次推搡,加上醉酒的缘故,双方未能发生关系。
杨秀用力挣脱,趁樊强不备,偷跑出去,借路人电话给自己哥哥打了电话,让哥哥来接自己。
樊强追了出来,见杨秀已经联系了家人,并情绪激动,便返回了自己家里。
随后杨秀报警,樊强被带走调查。
对于当晚发生的事情,樊强认罪认罚,但是他认为自己和杨秀并未发生关系,因此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并且事后,为了安抚杨秀,他赔偿了10万元给杨秀,杨秀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樊强的责任。
1、检方认为樊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为樊强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被害人杨秀发生关系,后因杨秀激烈反抗,并未得逞,但是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樊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樊强一方提出,樊强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应当对其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樊强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杨秀发生关系,后因杨秀推搡反抗,加上双方醉酒,双方并未发生关系,但是樊强的行为依旧构成强奸罪。
樊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樊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樊强有期徒刑1年。
有人说樊强太冤了,之前都发生过一次关系了,这一次怎么就不行了。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樊强不急于一时,好好跟对方培养感情,说不定结局又不一样了。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和钓鱼一样,一次给你甜头,二次钩住你不放!
正常的一个女人,半夜跟男人回家。那不是明摆着愿意吗?动一下就强奸未逐!无语
太急色!!着个屁急,慢慢来,女的就也许就主动了!
女的钓鱼高手,男的摸鱼低能!
这法官真糊涂,这女人跑男人家里了,怎么能算强奸?
仙人跳
这是放长线钓大鱼!终于钓到了!第一次向你要钱你最给个三五百,这下她心满意足了,站多少个晚上的街才能赚到这个数!
这十万块钱来得太容易了。
这局设得好!
可以肯定仙人跳
这钱先给了就不是这个事了
陪十万还要吃牢饭
这小子有点冤
这瓷碰的,先给点甜头!
这个女人不是个好东西!白得10w!可怜光棍男赔钱还坐牢!郁闷死了!
女的不是个好货色,刚认识就同意发生关系,深更半夜与男的去吃东西,这完全是在钓鱼。
第一次白嫖,第二次还白嫖,一点规矩不懂。
女人强奸男人还会这么判吗?[微笑][微笑]
希望国家严厉打击自媒体!这些畜生为了流量瞎编乱造。
小姐🉑以敲诈了
歌都有得唱了,爱情陷井
这不是仙人跳是什么
花了十万,有点冤。
问题来了,意志以外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呢
冲动了。你能保护好以后会得到的
告女的敲诈罪
像这种情况,那个女人就是钓鱼高手,有罪的应该是她而不是那个男人。
这女的是好鸟吗?认识一下子就发生关系了,第二次你说他会是什么好鸟?
个个案件都一样,你赔钱了对方也谅解了但依然要坐牢!干脆毛也不赔一条。
未遂也判刑?
啥玩意,有罪吗
这老兄掉坑里了
伊斯兰教法官。随意毁灭一个男人
七夕节,先转个几百红包,然后再办事!治安处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