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名25岁女子和一位男子网聊一段时间后,他们约在酒店发生关系,男子让女子

校花阁 2024-07-24 17:20:20

湖北咸宁一名25岁女子和一位男子网聊一段时间后,他们约在酒店发生关系,男子让女子先去洗澡,说她洗得香喷喷的再出来,女子脸红心跳赶紧去洗澡,可万万没想到,她走出浴室,看到让她难以置信的一幕。吓得她赶紧报了警。

王颖为了见熊某,特意在商场花398元,买了一条水粉色连衣裙,在镜子前好好捯饬一番才出了门。

她和熊某在网上认识,聊了一段时间了,简直是情投意合,相识恨晚。

这不,熊某约她去酒店见面,说开好房等她。

她当然知道会发生什么,可还是欣然前往,还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

熊某是个幽默风趣的人,他的出现,让王颖灰色的生活,充满了快乐。

所以,当熊某提出见面,王颖迫不及待答应了,因为,她发现自己一直等着熊某提出这个要求,她早已经蠢蠢欲动了。

夜幕低垂,王颖精心打扮一番,带着一丝忐忑与兴奋,敲开酒店房间的门。

房间内,柔和的灯光营造出暧昧的氛围,她一进门,熊某就热烈的和她拥抱,然后在她耳边说:“你先去洗个澡吧,洗得香喷喷的再出来。”

王颖的脸颊不禁泛起了红晕。她转身走进浴室,洗完澡后,激动人心的时刻就到了。

可没想到,当王颖裹着浴巾,带着沐浴露的清香走出浴室时,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僵住了。

熊某,和她放在床头柜上的苹果13手机都不翼而飞。

王颖的心,从云端跌落至谷底,她颤抖着手,拨通了报警电话,声音直哆嗦:“喂,警察吗?我……我被骗了,手机、钱包都被偷了……”

警方迅速行动,通过酒店的监控录像和一系列技术手段,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熊某的行踪。

在一家不起眼的工厂里,当民警出现在熊某面前时,他立马慌作一团。案子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人说,只有一种可能,线上线下不一样,下不去手,又觉得亏。本来想劫色的,结果变成劫财了。关键是偷盗一部手机构成不上犯罪吧。只是违法。

苹果有定位,自找苦吃、对警察来说小事一桩、这个渣男真不讲究!穷疯了!真给男人这两个字丢脸。房都开了,衣服都脱了,澡都洗了,你竟然只为了个手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熊某构成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熊某趁王颖洗澡之际,盗走其苹果13手机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财物,如果手机等物品价值达到3000元的立案标准,则熊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即使手机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若存在多次盗窃或其他情节,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2、如果熊某盗窃手机被洗完澡的王颖发现,他还是抢走了手机,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论处。但根据描述,此情况并未发生。

虽然本案未直接提及熊某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但若熊某在王颖发现其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则其行为可能转化为抢劫罪。

3、约泡既违法又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行为,不仅可能涉及违反法律,如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而且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它破坏了社会的道德风尚,挑战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个案例,也提醒了大家在网络交友时应保持警惕,尤其是涉及线下见面和财物交易时。网络世界虽然便捷,但也存在诸多未知和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从法律角度来看,熊某的行为主要构成盗窃罪,具体定罪量刑需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及案件其他情节综合判定。

同时,也提醒人们在网络交友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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