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租客曹丽退房时,要求房东苏菊退还押金5400元,遭到苏菊拒绝,曹丽一气之下,搬走房屋内所有家电,价值共计12万。双方对家电归属,产生巨大争议,最终结果令房东愤怒不已! 曹丽从房东苏菊处,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合同约定租期3年,同时押3个月租金。 这套房子是曹丽从上一位租客手中接租,在上一份合同到期后,曹丽又和苏菊续签合同。 ·期间,曹丽的收入十分不稳定,为此她曾找过苏菊,请求减免部分房租或退租,可苏菊的房子是以租养贷,一旦断租,自己的房贷都成了大问题。 都知道·房屋不好出租,现在自己好不容易把房屋租个好价钱,而且一次就租了三年,她可不愿轻易减租。 两人多次交涉未果,还因此发生争吵,最终,苏菊表示可以同意退房,但是押金不退! 约定的交房日期如期而至,就在苏菊验房这天,打开房门那一刻,她彻底傻眼! 出租房就像是遭遇打劫一般,家具家电全部消失不见,甚至电视后面的壁纸,也被扯了下来,地板被揭开,墙面被破坏,屋里传来一阵恶臭。 看到这一幕,苏菊差点惊掉下巴,整个人头脑发懵,这些家具家电,加起来价值12万元,曹丽为了区区几千元押金,至于这么做吗? 苏菊对此表示无法理解,便拨打曹丽电话,可曹丽的回答,让她更加摸不着头脑:我搬走我自己的家电,还需要你的同意吗? 说完之后,曹丽挂断电话,苏菊对曹丽的强词夺理,觉得十分生气,于是她请来记者帮忙。 苏菊陈述,这些家电是自己从某电器平台花费十多万购买,其提供的购买清单和凭证,足以证明这些电器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可曹丽的陈述与苏菊截然相反,表示这些家具是从上一个租客手中购买,为此她也花费了几十万,并且可以提供合同为证。 难不成搬自己的东西,还需要向房东请示吗? 曹丽称,上一任租客表示,所有的家具都是他的,房东没有任何东西在这个房间,如果曹丽搬进来,还需重新购置家具家电。 曹丽当初因为着急租房,懒得重新购买家具家电,于是花费大价钱,从上一个租客手中买下这些家具。 在和上一任租户签订家具家电转让合同之后,曹丽才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这份租房合同中,并没有家电清单一栏。 苏菊并不认同曹丽的说法,她提供出一份和上一任租客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不仅写有家具清单,甚至还特意标明,这些家具所有权属于房东。 记者很快提出质疑:如果这些家具真是房东的,为什么苏菊在与曹丽签约合同时,不把这些家具再写在合同里面呢? 苏菊表示,她知道这个合同的存在,但上面的字并不是自己所签。 就在此时,苏菊的丈夫站出来说:合同是他替苏菊签的,但是这个合同并不是租房协议,而是一份续约合同。因为在第一次签合同时,上面已经列明家具清单,所以曹丽就向他提议,没必要在续约合同上,再写一份家具清单明细。 当初他们轻信了曹丽的话,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曹丽在退租时,竟把他们的家具全都打包带走。 对于苏菊丈夫的言辞,曹丽表示自己从未说过这样的话,眼看双方各执一词,不能确定家具家电的权属,记者拨通律师电话。 律师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因为房东监管存在漏洞,根据现有证据来看,租客有权把这些没有标注在合同内的家电拉走。除非房东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曹丽入住之前,这些家电的所有权归房东。 果真如律师所说,合同内没有确定家电归属,租客就有权将其搬走吗? 笔者认为并不必然,律师之所有如此回答,是基与现有证据判断。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许真就是曹丽钻了签订合同的空子。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苏菊在和上一任租客签订合同时,才具有家具家电所有权,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家具家电的主人就是苏菊。 因为有一定的豁然性,也许苏菊在与上一任租客签订合同之后,就将家具家电卖给了上一任租客呢? 因此,从苏菊与曹丽签订的合同而言,没有证据证明家电的产权属于苏菊。那么苏菊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律师才解读,曹丽有权拉走家具家电。 如果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找到了上一任租客,查明了在曹丽租房之前,家具家电的所有权归属苏菊。那么,曹丽的行为就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最终苏菊吃了哑巴亏,其签订了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并且没有办法提供出能够证明家具家电权属的证据,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在此,笔者也提醒大家,无论您是租客还是房东,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合同内容,对于可能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条款,务必要作出修改和调整,以免吃了不懂法的亏! 对此,你怎么看?
瞎扯淡,房东拿不出来电器发票
她问上家买的,起诉上家不就行了,
出租房 一套房按三卧两厅一厨二卫(使用面积100平 够大吧)什么类型的家电配置能要12万 房租一月1800 也不配啊
这是不可能的,什么租客会租1800的房子买10W家电?![并不简单]
黑房东死有余辜。应该的!
活该
贪人家的押金,赔了夫人又折兵
首先想知道能值12万的家电是些什么家电,第二,全国有哪个地方会是付3压三,要知道出租房里面有哪个房东愿意用12万去买电器,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是假的
关键证据跟问题出在上任租客那,而且他还要必须配合…把属于房东的物品卖给下任,他也属于不当得利…
看完之后 就一个词 如果
押金5000块钱怎么办
不退押金,就拿家具抵债合情合理。在说了,出租房,没有房东放太多家电,不然租客不喜欢,往哪里放。
编!编好点!
所以说租房一定不要转租房
瞎编,十几万的家具电器折旧费都不止房租了,肯定不是房东的
为什么不退押金嘛,谁叫你黑
黑心房东想坑别人的押金
瞎扯淡
推荐的,都是存在自燃风险的车,小编可真是个好人!
所以我还是佩服那些豪爽的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房东不是慈善机构,租1800的房,有十二万家具?所以家具必须是租客的
恶人还要恶人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