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李勇到一家足浴店按摩,发现服务员穿得很清凉,十分惊讶!之后的按摩过程中,李勇还发现服务员动作,严重超出按摩的合理范围。事发后,李勇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足浴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并索要15000元精神损失费。 李勇是广东佛山人,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经理,时年27岁的他年轻有为,业务涉及商业多个领域,为人处事更是刚正不阿。 这天,他与客户聚餐时喝了不少红酒,感觉后背有些疼痛,于是在散席后,独自来到一家足浴店做背部按摩。 支付1300元后,李勇在女服务员的带领下,走进一间包厢,紧接着,他缓缓躺下,开始接受按摩服务。 女服务员手艺不错,才按了几分钟,李勇就顿感神清气爽,酒也醒了不少。但他也发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女服务员穿得很清凉。 李勇是一个三好青年,见不得世风日下之事,要求对方添加一件衣物后再进行服务。可女服务员却笑着说:“先生,这是行业规则,哪间足浴店都这样,请您别太介意。” 想想也有道理,李勇不再计较。可过了不到一会,女服务员在按摩过程中,又用手触碰他的敏感部位,一次尚且可以原谅,可连续好几次发生,就不得不怀疑对方的意图? 李勇怒斥:这不是正规的按摩!随即停止服务,怀疑足浴店从事非法服务,且严重超出按摩的合理范围,要求对方做出解释,并退一赔三。 足浴店经理回应称:我们是正当经营,不存在您所说的非法服务。他认为李勇纯属无理取闹,表示一分钱也不退。 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一怒之下,李勇请来律师,以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将足浴店告上法庭,索赔15000元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李勇提出几点论据: 首先,足浴店的按摩收费是1300元,远远超过普通按摩的价格,足以证明足浴店存在非法服务。 其次,在按摩过程中,女服务员多次触及他个人隐私部位,这绝非偶然发生,而是故意为之,试图诱导顾客进行非法交易。 因此李勇断定,足浴店存在违法经营,也侵犯了他个人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随后,李勇向法院递交了他在足浴店拍下女服务员工作时的照片,作为呈堂证供。 对此,足浴店的代理律师给予驳斥,其认为: 1.李勇提供的照片,仅能代表足浴店的服务形象,不足以证明足浴店存在非法经营。 2.在整个按摩服务的过程中,女服务员自始至终都秉承良好的敬业精神,不曾对李勇提出挑逗要求。 3.据足浴店楼道的监控记录显示,李勇当晚是酒后到足浴店消费,不排除其存在酒后滋事的可能。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况且,每一位女性的衣着打扮都不一样,你可以不接受,但不能剥夺她们自由的权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李勇控诉足浴店存在非法服务,就必须拿出有力证据进行佐证。 单靠几张照片,就武断地认为足浴店提供非法服务,这样的举证,不论当事人如何辩解,均不能被法院采纳。 其次,法院还认为:仅凭女服务的一点失误,就造成李勇精神方面出现损害,这样的说法不符合逻辑。 因此,李勇索要15000元精神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认为李勇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其一切诉求,足浴店胜诉。 ··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许多休闲娱乐场所也一改往日做派,经营方式变得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 事件曝光后,一些网友对李勇索赔1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做法,表示不解,甚至怀疑他是在敲诈。 其实不然,从客观上讲,李勇并非是为了贪图这15000元钱。作为一名企业经理,相信他也不差这点钱。 问题在于足浴店的服务员衣着清凉,涉嫌从事非法交易,这种情况倘若不及时加以制止,唯恐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误导年轻一代。 因此,李勇起诉足浴店的做法,是匡扶正义之举,最后虽然是败诉了,但他的维权行动,值得我们大家一起称赞! 朋友们,您觉得呢?
广东佛山,李勇到一家足浴店按摩,发现服务员穿得很清凉,十分惊讶!之后的按摩过程中
小微的世界
2024-07-23 1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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