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从睡梦中被惊醒,得知自己所住2楼着火后,急忙从窗口扔下2床被子,跳

撒春艳 2024-07-23 14:56:13

江苏无锡,男子从睡梦中被惊醒,得知自己所住2楼着火后,急忙从窗口扔下2床被子,跳下去。却被摔成腰部粉碎性骨折。男子找房东索赔,房东却让他找大房东。之后法院又把电车失火者作为第三被告。4人在法庭上激烈争辩,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无锡市锡山区法院) 半夜,睡梦中的魏国强听到邻居的呼唤声。中间还夹杂着奇怪的声音。 他一骨碌跳下床,跑到门口。只见熊熊火光正在二楼和一楼的转身台处燃烧。 魏国强被惊出一身冷汗。从楼梯逃生已不可能,可如果一直等在这里,就是等死。怎么办? 危机时刻,他返身从床上抓起两床被子,顺着窗户扔下去。他看准被子的位置,纵身一跃,也跳了下去。 他以为,从二楼到一楼虽然有距离,但如果有两床被子垫底,反弹力没有那么大,他的身体应该不会受损伤。 他落地后,感到腰部疼了一下。救护车很快赶到,把他拉进医院。 经诊断,魏国强腰部粉碎性骨折。医生说,如果有一个骨头掉到什么里头,那他就有可能瘫痪。 之后,他先后经历两次大手术,人被救回来了,背上却因为做手术留下两道密密的伤痕。 在之后两年多时间里,他每天要进行康复训练。 在魏国强咬牙坚持训练的那段时间里,他从最开始的卧床不起,到慢慢行走,再到最后跟正常人一样。 医生笑着对他说:“小伙子,恭喜你,功夫不负有心人,你算得上一个奇迹。” 亲戚都对他表示祝贺。 魏国强苦笑着接受大家的祝贺,心中却酸涩不已。 他知道,自己将永远背负这次跳窗的后遗症。 他坐久了,脚会麻。出不了力气,搬不了重东西。 一年多后,他出院回到出租屋。 邻居都跑到家里祝贺,他这才知道,一年多前的那场大火。除了他和另外一个人受伤,其余用户都在火中逃生了。 魏国强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他因为这场大火,住院一年多花费医疗费不说,他的身体还落成残疾,背上有伤痕,以后也不能找下力气的工作。 这场大火给他带来了终身性的伤害。 魏国强越想越气,就去找房东赵红兵。房子是房东租给他的,如今他因为房子着火造成伤害,房东应该给予赔偿。 但赵红兵一听他的来意,直接说:“别找我,这房子是我从吴建兵那里租来的。你去找他。 原来,房子真正主人是吴建兵,赵红兵租房后,又租给程国强。 但是,当程国强去找吴建兵时,却被一口回绝。吴建兵说:“难道我修了马路,你从马路上过,摔跤了,难道你还要埋怨我修路不成?” 吴建兵的意思很明显,他只管租房,其余不管。再说,当晚是你自己跳窗的,又不是我让你跳的? 此后,程国强多次找两位房东沟通,均无果,于是他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个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房子失火的主要原因,是二楼的另外一位租户张威在充电,电动车失火造成楼层失火,于是,把张威追加为第三被告。 1、程国强说: 首先,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管理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可房东却没有定期对线路进行整改,以至于二楼电线乱用,最终导致失火。 其次,因为那场大火,让他身体受损,还因此对后半生造成严重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三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他进行民事赔偿。 2、吴建兵和赵红兵说: 他们两个虽然是大房东和二房东,但事发当晚,他们都不在现场。 而且,当晚火势又不大,其他住户都安然逃窜,唯独程国强却要跳窗,因此,他受伤是他自己造成的。 程国强一听就恼了,事发当日,火没到三楼,三楼用户可以等消防车,二楼其他用户都在临街,所以他们扒着广告牌都爬下去了,唯独他这边什么都没有,难道他眼睁睁在家里等死? 3、张威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电动车着火是他的责任,但是他在那里充电,是二房东赵红兵答应过的。电车会失火,是因为电线超负荷,说到底还是房东的责任,跟他无关。 4、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程国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知道有火灾时,没有做出准确预判,不够冷静,而是从窗户中跳了出去。 他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大房东吴建兵没有对房子尽到管理义务。二房东赵红兵同样疏忽。张威为电动车充电导致失火。三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魏国强承担45%的责任,赵红兵和张威各承担20%的责任,吴建兵承担15%的责任。 四人对判决结果都没有异议。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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