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放纵还是道德的沦丧?女博士实名举报人大教授,她的导师不仅对她强制猥亵,还要求跟她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对她实施打击报复,还威胁女子不能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做出回应:成立工作组调查核实,对师德师范行为零容忍。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客户端)
一名女子实名举报她的导师,人大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王某某。
这名教授以导师之名,对她实施猥亵,并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
从视频中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该教授用极其恶心的语言在跟女子聊天,其内容完全不像是一个为人老师该有的样子。
女子拒绝了这位教授后,他竟然打击报复,威胁女子不能毕业。
幸好女子聪明,不但保留了通话录音,还保存了聊天记录。
目前,人民大学已经做出回应,将会成立调查组,如果核实为真,会零容忍。
这个视频也引发很多人讨论。
有人说:现在都不报警了,直接网络平台好使。
有人说:但凡能出来实名举报的,基本上都是属实,严惩不贷。
更有很多人说,必须严惩,不能让披着教授外衣的道貌岸然的人继续祸害学生。
首先,女子在网上实名举报,保留有通话记录和聊天证据,基本上说明这个事是实情。
其次,我们应该深思,面对强制猥亵和性骚扰,原本女子应该报警的,可为何女子不报警?宁可拿着身份证,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也要在网上实名举报。
如果事情查证属实,一个大学的教授,做出如此伤风败俗的事情,他不仅违法,且违反了师德。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解读?
1、如果事情查证是真,且情节轻微,则涉嫌猥亵,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凡是猥亵他人的,都会被处以拘留。
具体到本案中,该教授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女学生,完全无视他做为导师的职责。
如果事情查证属实后,他的行为构成轻微猥亵,则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2、如果事情查证属实,其情节严重的话,则涉嫌构成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是以暴力,胁迫,强制威胁妇女的,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人民大学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如果事情查证属实, 会移交给司法机关继续调查。那等着他的将会是刑事处罚。
3、有人质疑,为人师表,却做出如此道德沦丧的事情,究竟是权利的放纵还是道德的沦丧?
很简单,一个人有了权利后,开始忘本,不顾道德,不顾法律,他以为小姑娘不敢说出去,却不料小姑娘竟敢豁出去实名举报。
那如果事情查证如实,该教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其实,之前某高校老师也被举报过。
当时,学校认为该老师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不但对该老师做出开除党籍处分,还对他进行降级处分。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他所获得的所有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解除教师职务。报请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这样的处罚,对一位教授来说是挺严重的,但谁让他违法乱纪呢?
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至于咱们今天写的,女孩举报的这位教授,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要看事情调查结果。
最后,现在是法治社会,一个人权利越大,他肩上的责任感就应该越大。
可他却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学生强制猥亵,做出有损师德的事情。
如果事情查证属实,一定要严惩,否则,以后谁还敢做他的学生?如果不严惩,以后,不知又有多少学生会遭遇女孩所经历的一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