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我干女儿吧,让我亲一下!”,北京,人民大学的女博士生小王,手拿身份证,在网络平台实名举报自己被博士生导师长期性骚扰。据小王爆料,王姓博士生导师,不仅要求和小王做“夫妻”,还强制触摸小王胸部、强行亲吻她,甚至当着她的面脱光衣物,还要求小王和他保持暧昧关系,均遭到小王的拒绝。但王导师仍不死心,见“利诱”不成,便对她进行“威逼”。在两年的时间内,对她多次进行折辱打压。小王忍无可忍,终于鼓起勇气,实名举报了“王叫兽”。(来源:人民日报) 小王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在读博士生,人也长得很漂亮,简直是人生赢家。 2022年5月的一天,王教授把小王叫到了办公室,暗示自己可以提供给小王一些资料,是专门给她的,别人没有。王教授的猥琐引起了小王的警惕,她决定之后每次单独和王教授见面都录音保留证据。 在一次论文指导中,王教授突然开始动手动脚。小王很惊讶,婉言拒绝“不是说好是父女关系吗?”王教授却嬉皮笑脸地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干爹干女儿,这种关系不清不楚的有很多,咱们也可以”。小王心里很害怕,明确拒绝了王教授。 这样的骚扰不止一次,而是持续了一年。王教授不仅妄图PUA小王,告诉她可以找男朋友、谈恋爱,自己希望小王过得好,小王该干什么干什么。还不断利诱小王, 比如“我可以给你发表几篇论文,你看怎么样?”,“你想不想要**资料?这个资料很难获得,别人都没有,我专门给你”等等。 但小王始终保持清醒和拒绝。 王教授见软的不行,便来硬的。一次,王教授突然拱上去想亲小王,小王连忙拒绝。但女性在力量上终究与男性有所差距,王教授还是得逞,亲上了小王的嘴唇。小王从未妥协而是多次明确拒绝。王教授见迟迟不能得逞,便开始给小王穿小鞋。不仅给她安排大量无报酬且不属于她的杂活,还多次辱骂威胁她。无奈的小王每天要工作18个小时以上,同时还要完成博士论文,被折磨的苦不堪言。王教授还直言,小王不可能成功毕业,毕业是“开玩笑”。 2024年7月,王教授再次辱骂并猥亵小王,小王实在不堪其辱,冒着得罪王教授可能无法毕业的风险,在网络上举报了王教授。 事情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网友热议,人民大学高度重视,连夜成立工作组调查核实。近日,人民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决定给予王教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罚,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 那么,王教授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惩处呢? 首先,根据小王公开的证据,王教授多次对小王语言暗示、强吻、摸胸等,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性骚扰和猥亵他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其次,王教授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观上要求故意,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观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据小王提供的录音、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王教授的行为虽然可恶,但尚未达到使用暴力的程度,使小王处于无法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故尚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 再次,王教授的行为属于严重失德失范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 人民大学迅速调查核实后,对王教授作出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罚,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另外,学校有义务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可见单位具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该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在这次事件中,小王的做法是勇敢的,也是值得赞扬的。一直以来,惩治性骚扰的难点在于举证难。因为性骚扰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突发性,使受害者往往无法及时保全证据。但小王的勇气和智慧为我们树立了防范性骚扰的典范。 马律师在此提示,遭到性骚扰的受害者,一是要学会拒绝,二是要学会收集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此,你有何看法?我是马玉珍律师,关注我,为您的婚姻财富保驾护航。
反思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不要让这些流氓玷污了!
当年的臭老九一旦有点权也要欺男霸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