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货车司机因被车主拖欠13万元工资,在送货时将货车停在外省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主得知司机以这种方式来讨要工资后,驾驶雷克萨斯带人连夜前往服务区,并欲自行将货车开走。司机站在车前被车主驾车卷入车底致死后。车主赔偿160万元并结清工资获得家属谅解。案发后,车主认为其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法院认定是故意杀人罪。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尹某一次性购买了三辆重型牵引挂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并先后聘请有对应驾驶证的男子彭某、秦某等人为其当司机跑运输。
事发前一天,司机秦某、彭某因收不到工资,决定在拉货前往广州的路上,将车子停在高速公路向尹某索要工资。其中,秦某被拖欠的工资有13万元。
尹某得知二人以这种方式向自己讨要工资后,驾驶雷克萨斯牌越野车搭载张某、吴某、胡某等人,从河南出发前往湖南境内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
一天后,尹某等人来到该服务区并找到秦某、彭某。
后因彭某不愿意打开车门,尹某从地上捡起砖头砸烂驾驶室的玻璃,并从车窗钻入车内。
随后尹某将车门打开,与张某、吴某等人将彭某拖下货车。秦某上厕所回来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
双方发生争执过后,尹某准备自己将货车开走。秦某工资都没收到,当然不同意,并走到车头前阻止。
张某见状,立即上前阻止秦某,但却没拉住。尹某因车前有人,只能先踩刹车。随后秦某一只手拽住货车雨刷大声喊叫,另一手则被张某死死拉住。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货车前挡风玻璃的雨刷被扯断。
尹某见状,一气之下,再次启动车辆并向右打方向准备离开。秦某又站在车前阻止,尹某再次踩了刹车。随后彭某拿着一把刀,也挡在货车的前方。
二人的意志很坚决,不把工资结清,大家都别走!
尹某在驾驶室通过车窗叫二人马上走开,但二人坚决不让步,尹某随即去拉了一下没拿刀的秦某。
双方对峙一段时间后,尹某再次启动车辆并向左打方向,准备绕过二人驾车离开服务区。
当时彭某、秦某都在车头右前方,秦某的背部靠近车头中间偏右的地方,彭某及其他人则面部朝车头并离车头有一定的距离,其中彭某离车头有3米远。
张某、彭某看见货车速度加快后,迅速离开躲避,但秦某仍阻在车前被货车车头顶着跑。
随着货车的车速的加快,秦某被卷入货车车底遭碾压死亡。尹某随即驾车逃离服务区,彭某见状马上报警求助。尹某则在前方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抓获。
经鉴定,秦某符合车辆碾压致头颈部、胸腹部损毁死亡。案发后,尹某通过家属结清拖欠秦某的所有工资,并支付160万元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虽然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但法院认为,尹某主观上是放任造成秦某死亡后果发生的,故以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判处尹某有期徒刑5年。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尹某提出上诉称:其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
检察院也对一审判决有异议。检察院认为:
虽然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罪错误。即尹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尹某认为其主观方面是过失的理由成立,但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量刑畸轻,故建议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予以改判。
检察院对其观点,给出如下理由:
第一,证人彭某等人的证言以及尹某供述,均不足以证明尹某已经看见秦某是被货车车头顶着跑,仍加速行驶10多秒后导致秦某被卷入货车车底死亡。
第二,经现场实验、只能证明尹某可以看见靠近车头站立的秦某头顶部,如秦某腿部弯曲则无法看见其头顶部。而秦某被车头顶着跑时,腿部自然弯曲。
第三,尹某启动车辆之前采取了多次刹车、打方向盘、打开车门喊话的避让行为,以避免结果的发生。
第四,秦某在被劝阻和拖离的情况下,在尹某采取避让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站在车头前,明显有过错。
第五,货车启动后,最高车速为23公里,不同于驾驶高速行驶的车辆撞人行为。
那么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评价呢?
尹某明知车前头有人,仍然发动车辆并缓慢加速行驶造成秦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审法院意思很明确,不论尹某当时是看到秦某身体哪个部位,即便没看到,只要其主观上明知有人、仍然驾车加速行驶,就是放任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故其行为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综上,对于检察院的意见,二审予以部分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本院依法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也认为法院量刑畸轻。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故二审只能维持原判。
老赖不死,这就是现实
有钱可以杀人!
最终还是给钱,何必闹这么大。
哎.....这世道有钱就可以杀人,杀人判五年,有钱真好!如果是没钱人故意杀人是不是要死刑呢
家属得到钱,老赖减了刑,死的……
肇事致死后逃逸的不是七年以上吗?
这是什么世道,宁陪一百多万,也不肯给13万工资
肯定是故意杀人罪。欠司机工资还敢让司机送货这老板也是蠢到头了。
一审判的没错,故意低速前进推倒受害人,谁知卷轮下去了。
故意杀人,作案工具是货车
为富不仁
为13万赔160万,真划算?
没有张大侠?
判得太轻了
这叫双赢吗?13万不给,宁赔160万。
支持法院
13万,给了完事,现在160万,还入刑。啥智商啊?
故意杀人160万能了?怎么也得赔千八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