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养狗!”辽宁沈阳,一男子半夜回家,一只大狗突然扑上来咬他,右手被大狗咬伤,男子拿起菜刀来和狗厮杀,把狗砍死后迅速去医院救治,一共花了18000。狗主人说他的狗是名犬,要男子赔偿40000,男子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并一气之下将狗主人告上法院,狗主人反咬一口,要他赔自己狗的损失,法官认为,男子对狗不对人,不属于正当防卫。(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小亮这天加班加到半夜三更,累得跟条狗似的回家。
刚掏出钥匙,想进屋好好歇息,突然,从暗处窜出一只大狗,体型壮硕,就像一头小牛犊,直冲他扑过来。
张小亮吓得魂飞魄散,本能地用右手护住头部,结果大狗一口咬住他的手,那力道,仿佛要把骨头都咬碎了。
张小亮痛得眼泪直流,但他没放弃反抗,拼命把狗翻了个身。
幸好,旁边有一根棍子,他赶紧捡起来,对着大狗一顿猛揍。
但这狗像是吃了兴奋剂,越打越凶,张小亮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流了一地。
情急之下,他瞥见邻居家窗台上放着一把菜刀,心想:“生死关头,管不了那么多了!”
于是,他抓起菜刀,对准大狗就是一顿乱砍。
大狗终于支撑不住,倒在了地上,一动不动。
张小亮扔下菜刀,赶紧报了警,然后拦了辆出租车,直奔医院。
医生一看,这伤势可不小,立刻为他处理伤口,并打了狂犬疫苗。
这一通折腾,账单上的数字让张小亮心痛不已——18000块!他暗自咒骂,今天怎么这么背,偏偏碰上这么个祸害。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可惜周围没有监控,没法还原当时的情况。
不过,他们确认了张小亮是受害者,并找到了那只大狗的主人。
张小亮右手缠满了绷带,没法工作,只好请了七天病假。
他算了一笔账:医药费1.8万,再加上误工费8000,总共损失了2.6万。
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狗主人管理不善,应该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但狗主人却不这么想,他一口咬定张小亮是故意引诱他家的狗,然后用刀将其杀害。
他说,当他发现自家狗的时候,它已经奄奄一息,送到宠物医院也没能救活,还花了2000块的救治费。
这狗可是纯种的拉布拉多,当初买的时候花了38000,再加上救治费,总损失高达40000。
在他看来,张小亮得倒赔他22000。
张小亮见狗主人如此无理取闹,决定不再与之纠缠,直接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26000元。
狗主人当然不服气,也提起了反诉,坚持要张小亮赔他40000元,扣除张小亮的医疗费后,他还想要回22000。
在法庭上,张小亮坚定地陈述了自己的遭遇,他被一只失控的大狗袭击,为了自保,不得不采取了反击措施。
他展示了医院开具的医疗收费单据,总额达到了18000元,这还不包括他因伤缺勤7天的误工费8000元,总计损失26000元。
这些费用直接关系到他的生活质量和个人权益,他要求狗主人对此负责。
狗主人则持有不同意见,他声称张小亮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自卫,而是有意伤害他的宠物。
他拿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购买大狗时的发票,显示该犬价值38000元;
此外,他还提供了宠物医院的医疗凭证,证明在救治过程中又花费了2000元。
他认为,张小亮应当为大狗的重伤负责,要求赔偿总计40000元,减去张小亮的医疗费用后,净赔偿额应为22000元。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应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而本案中的不法侵害者是一只狗,因此不能直接适用正当防卫的条款。
然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为案件提供了新的视角。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张小亮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但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适度的措施。
最终,法院认定张小亮在紧急避险时,虽然有正当理由自卫,但其反击力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大狗受到过度伤害。
因此,张小亮需承担部分责任,即40%的赔偿责任,相当于16000元。
考虑到狗主人应承担张小亮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相互抵扣后,狗主人还需向张小亮支付11000元。
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最终判决生效。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
纵狗伤人,无妄之灾,耽误了工作,受了伤,还花了钱。
不可能吧
脑子进水了吧
打蛇不死反受其害,动物不存在理性所以也没有过度伤害的说法,法官这么判应该是把那只大狗当成同类了。
湖涂!
法官,你的意思是说,不能伤狗,得砍狗主人?[思考]
应该找一只同类型的狗,让它和法官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