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带着妻子去医院检查时,竟然意外发现,妻子有7次流产记录,妻子却一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15 09:31:48

浙江杭州,一男子带着妻子去医院检查时,竟然意外发现,妻子有7次流产记录,妻子却一口咬定是医院弄错了,甚至还找媒体曝光了医院,但结果却出乎意料。

胡女士是一名公司的白领,和丈夫李先生结婚多年,一直在一家新媒体公司上班,事业上也算是顺丰顺水,相当的顺利。

结婚期间,胡女士虽然生过一个孩子,但因为比较注意保养,所以身材保持的相当不错。

事发前夕,胡女士和李先生在家休假时,因为准备要备孕二胎,李先生便带着胡女士去医院做检查。

检查的整个过程很顺利,胡女士去卫生间时,李先生找到了检查报告。

“7次流产记录?”检查报告上七个醒目的大字,直接让李先生是既惊奇又气愤。

愤怒的李先生当即找到了胡女士,想要让胡女士给自己一个说法。哪知胡女士看到以后,直接理直气壮的予以否认,表明是医院弄错了,随即便委屈的掩面而泣起来。

李先生被胡女士的举动弄的不知所以然,便暂且带着胡女士离开了医院。

而后,李先生找到医院讨要说法,但却被医院大夫明确告知,这个就是胡女士的就诊记录,医院不可能出错。

另一边,胡女士为了自证清白,直接表明流产的那几个时间段,自己一直在公司上班,签到签退记录一目了然,而且公司有全勤奖,一查便知。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胡女士还特意让公司的老板出具了一份证明。

看到这份证明,李先生笃定是医院冤枉了胡女士,便直接找到媒体对医院进行了曝光。

面对媒体的采访,胡女士仍然理直气壮的表示是医院的错,坚持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医院无奈之下,先是表明就诊的手机号、支付记录都是胡女士的,而后又在胡女士坚称支付宝、手机号被盗用后,建议胡女士报警处理。

“报警也没什么用,这是民事纠纷…”胡女士面对医院的提议,并没有同意,同时想要拉李先生离开。

李先生不赞同胡女士的做法,便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警方的介入下,李先生查看了医院的最近的几次监控视频,结果却意外发现,每次来医院的确实是胡女士的还有胡女士公司的老板陪同。

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从看视频监控的那一刻起,胡女士就早已离开了现场。此后,李先生拒绝了采访,独自一人落寞的离开。

有网友表示,不得不说,这个医院太狠了,一直就知道是胡女士本人过来,但却一直没有点明,让胡女士爬到多高,摔的就有多狠;也有网友称,李先生并不是傻,而是借助媒体和警方的力量,帮助自己收集证据。

无疑,网友对此事的看法不无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如果确实如部分网友猜测的那样,胡女士与老板存在不正当关系,那么胡女士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尽到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91条第2款规定,存在与他人同居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李先生如果后续提出离婚的话,可以要求胡女士对自己进行必要的赔偿。

而李先生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但需要双方对财产分割一致,而且还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双方因财产分割、离婚与否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一方提起民事诉讼。

两种离婚方式上本质没有区别,但需要注意点是,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先生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其次,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日常实践中,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主要是看民事主体,是否因为他人的行为,导致对其社会评价明显的较低。

在这个事件里,胡女士在明知自己流产的情况下,却一直诬陷医院存在问题,而且面对媒体的采访,仍然诋毁医院,已经构成名誉侵权。

后续如果医院要追究胡女士责任的话,可以要求胡女士方面澄清、赔礼道歉。

最后,虽然因为时间原因,李先生未能查看到所有的视频监控,但民事诉讼讲究的是“高度盖然性原则”,仅凭事件的整个脉络来看,也足以证明胡女士一直在说谎。

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世界上没有密不透风的墙,如果确实不爱了,那就选择坦然的离开,而不是做伤害对方的事。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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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雨落 23
    2024-07-15 10:05

    医院一直在留有余地,可惜

  • 2024-07-15 14:31

    人真的可以流产那么多次吗

    七天大胜 回复:
    药物流产有可能吧,只要不刮宫。
  • 镪電 10
    2024-07-15 10:01

    这样不要脸的女人,说实话不如不要,败坏社会风气,直接上石刑,砸死为好。

  • 2024-07-15 10:01

    编,接着编

    扎了个心 老铁 回复:
    这不是编的,真有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