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绝户?上海浦东,一女子在孤寡堂哥过世后,以姑姑占着堂哥留下的房子和几百万存款,

小蚂蚁评事 2024-07-07 18:10:02

吃绝户?上海浦东,一女子在孤寡堂哥过世后,以姑姑占着堂哥留下的房子和几百万存款,一分都不分给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多分堂哥的遗产,没想到,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裘千慧的父亲,和顾志刚的父母是兄弟关系,和顾志刚既是烟草公司的职工,父母经济条件又很不同,裘千慧的家庭条件要普通很多。   或许是因为79年的时候,被查出过直肠癌,顾志刚一辈子都没有结婚。父亲走后,没有人催婚,顾志刚更没有结婚生孩子的想法,也没有领养过孩子,   因为不会做饭,父亲走后,顾志刚母亲承担起了家里洗衣做饭,照顾顾志刚的工作,但人年龄大了,身体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问题。   2007年,顾志刚母亲病了,医生对顾志刚说,你母亲的病情很严重,必须开刀住院,否则活不到多久。   所以从2007年开始,顾志刚的生活就出现了变化,好在顾志刚经济条件好,母亲住院后,他找了一个钟点工,由钟点工打扫住处。   按照法律规定,堂兄妹、姑姑和表弟,是不能继承顾志刚的遗产的。   但《民法典》第1130条又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也就是说,如果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抚养义务,且是主要的抚养义务,不是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顾志刚堂兄妹、姑姑和表弟三人,均认为他们对顾志刚进行了主要抚养义务,有权分得顾志刚的遗产。   顾志刚姑姑更是以几十年来,她隔两三个月或一两个月,就会看望顾志刚和顾志刚母亲一次,认为顾志刚的遗产,应该由她一个人继承!   1、顾志刚表哥最先出局。   顾志刚表哥主张说,顾志刚老房子拆迁后,在住进自购的房屋前,搬到了他楼住了4个月,顾志刚不会做饭,生活能力很差。   顾志刚表哥认为他照顾了顾志刚四个月,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先不说照顾4个月,算不算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裘千慧提供的证据,直接把顾志刚表哥锤爆!   这4个月里,顾志刚每月都给了表哥1500元的生活费,而且顾志刚中风后(去世前半个月),曾经说过,他表兄弟夫妻是一对狗 男女,不让他们过来看他!   2、顾志刚姑姑有没有尽到主要扶养义务?   顾志刚姑姑说,他们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很好,多年来,她一直没有停止过探望顾志刚母子。   顾志刚母亲生病后,她更是经常去看望顾志刚,还给她们家打扫卫生,安装家电等,做了很多事情。   然而,裘千慧提供的证据显示,顾志刚得病前后均具有自理能力,可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根本不需要姑姑打扫卫生,安装家电!   而且姑姑结婚后,搬到了金山居住,和顾志刚住的地方隔得很远,即便她两三个月看望一次,也只是基于亲情,根本没有照顾顾志刚的条件。   保姆出具的证言: 顾志刚姑姑在顾志刚搬到浦东以后,从未看望过顾志刚,而这段时间,又是顾志刚最需要照顾的时候。   顾志刚表弟,她也没有见过,也没有看到顾志刚表弟照顾过顾志刚。   3、表哥、姑姑都先后出局了,是不是意味着裘千慧将独自继承顾志刚的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说,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老人尽到了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顾志刚经济条件很不错,不需要表哥、姑姑和堂兄妹的支援,所以三人都没有尽到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至于生活上的照料,   法院查明:   2007年,顾志刚母亲住院开刀后,顾志刚一直享受居委会的老年餐服务,由居委工作人员一直上门送饭,一天两次,一直至2015老房子拆迁。   接着,顾志刚找了钟点工,钟点工每周到顾志刚家里做清洁,2016年左右,顾志刚搬到浦东新区,钟点工变成了家政服务(保姆)。   保姆每天为顾志刚家提供3个小时的家政服务,首先是做饭,午饭和晚饭,中午去一次,大概一个小时,晚上大概两个小时,5点到8点之间,甚至有时候一天去三次。   其次还包括保洁,给顾志刚母亲洗澡,洗衣服、倒马桶等。   本院意见:   裘千慧虽然经常去看望顾志刚,但她的看望,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水平,并没有达到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程度。   故,法院以裘千慧没有尽到主要扶养义务,驳回裘千慧的全部诉讼请求。   裘千慧败诉了,按照法院的意思来看,姑姑和表弟也不能继承顾志刚的遗产,那顾志刚的遗产将归谁所有呢?     注:人物为化名,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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