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你发财!”广东一位71岁的环卫工大爷,一生未婚未育,和92岁老母亲相依为命,娘俩就靠他扫大街挣得钱维持生活,老母亲喜欢吃烧鸭,他就偶尔去烧腊店给母亲买一些,万万没想到,烧腊店老板,竟然骗了大爷2年多,结果让全网泪目。
71岁的李大力是环卫工人,每天在大街上挥动着他的大扫把,他所到之处干净整洁。
李大爷不知道啥原因,一生未婚未育,身边只有一位92岁的老母亲,李阿婆,两人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却也过得去。
起码娘俩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吃不动了,也不讲究穿戴了,李大爷扫大街挣的那点钱,勉强吃喝,只盼着别生病,否则没钱看病。
李阿婆身体还行,岁月似乎对她格外宽容,她除了偶尔的咳嗽,精神很好。
李阿婆饮食清淡,但偶尔会馋烧鸭。
李大爷尽管收入微薄,但总不忘偶尔满足一下母亲,去镇上的烧腊店买上一份香气四溢的烧鸭。
烧腊店的老板叫赵德胜。四十出头,看李大爷总来光顾他生意,觉得自己的烧鸭也不便宜,现在的环卫工工资很高吗?他虽然每次买的不多,但怎么经常来买?
所以,他就有一句没一句和李大爷闲聊,这才知道李大爷竟然是个大孝子。
赵德胜心里不由生出一股敬意。等李大爷再来买时,赵德胜告诉李大爷,不要他的钱,等老母亲再想吃,尽管来拿。
李大爷一听,连忙摆手说那怎么行,做生意都不容易,他怎么能占赵德胜便宜呢?
赵德胜知道,像李大爷这样三观正的人,是不会无缘无故接受他的馈赠的。
于是,他想了个办法,等李大爷再来买时,他告诉李大爷,他店里每天都会卖剩下一些烧鸭,第二天就不新鲜了,不能卖给顾客,自己吃不完,扔了也浪费。
所以,李大爷每天都可以来买烤鸭,他只收他3块钱。
李大爷一听高兴坏了,那说明老母亲每天都能吃到烧鸭了。
因为母亲知道他挣得不多,所以,想吃了也不说,他就主动隔几天给买一次,天天买他也买不起,如果是这样,每天花3块钱,就能让老母亲顿顿吃烧鸭,还不得把她高兴坏了。
于是,李大爷自那以后,每天下班都会准时来到烧腊店,花3块钱买走一份烧鸭,拿回家给母亲下饭。
而赵德胜,都会提前准备好一盒刚出炉、香气四溢的烧鸭,递给李大爷时,他总是笑眯眯地说:“李大爷,这是今天最后一份,刚好剩的。”
李大爷接过烧鸭,乐癫癫回到家中,看到母亲吃烧鸭时满足的笑,他心里别提多满足了。
赵德胜这么骗李大爷,一骗就是2年多。他用这种方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这对母子给予帮助。
但两年后,李大爷还是知道了这件事,消息传开,镇上的居民都被感动了,很多人舍近求远,就是为了来到赵德海烧腊店买一份烧腊,支持一下他的生意。
大力得知真想眼眶发红,带着老母亲来向赵德胜表示感谢。
赵德胜却说,咱们都是邻里乡亲的,互相帮助是应该的。以后啊,这烧鸭我还是给您留着,还是3元一份。
好孝顺的大叔,遇到好心的老板,两位的举动感动无数人,人间处处有真情,希望这样善举一代传一代。
孝子遇到了善人,愿善良之人财源滚滚,愿孝顺之人健康平安。
这个烧腊店老板太有爱了,你把“卖剩”的烧鸭卖给环卫工,既照顾了环卫工大叔的面子,又鼓励了环卫工大叔的孝心,给这样善良有爱心的烧腊店老板一个大大的赞!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赵德海和李大爷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不公平交易。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赵德胜老板以极低的3元价格,把烧鸭卖给李大爷,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不公平的交易,但实际上这是赵德胜出于善意和同情,为了帮助李大爷母子而采取的行动。
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值得赞扬的,并且在法律上也不构成不公平交易,因为双方都是基于自愿和真实的意愿进行交易的。
2、如果赵德海觉得自己亏了,他有权李大爷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赵德胜老板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对李大爷母子生活困境的一种帮助和支持,虽然并非直接的“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但其背后的善意和关怀是相似的。
如果赵德胜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例如,因为低价销售导致的利润减少,从法律上来看,他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并且如果因此受到损失,他有权要求受益人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
3、做好事应该自愿,不得强求。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赵德胜老板的行为,并非典型的慈善活动,但他的行为却体现了慈善法所倡导的“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同时,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德或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祝烧卤店老板生意兴隆,发大财[玫瑰][赞]
编,大爷不虽是乡下人,但也年过半百,骗的了吗。
虽不知故事真假,但是我相信
什么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衡量吗?小编文章不正能量…什么人还做好事!!!
天佑善人。
好人有好报
二十年前我家开蛋糕店,我总是拿些卖像不好的送给一些孤寡老人吃。十年前回到老家那些还健在的老人碰到我还会打招呼。
这就是做生意前先做人,人做好了生意自然就来了!有些东西你付出了老天爷总会回报你的,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点赞赵老板,祝你生意兴隆[点赞]
那么问题来了。七十一岁的环卫工,这违法吗?谁敢雇佣他?
好人好报[点赞]
没喝多,想哭
好人一生平安!
正能量
活雷峰!当下非常需要的
好人
百姓难啊
一下隔几天,一下天天买,这不是老板骗你,是小便骗我
一个愿卖一个愿买,说什么不公平交易?
老板心善!
又关法律什么事
老板肯定是党员
烧鸭难吃的要死,什么鬼味道都没有。
故事编的太假太离谱这样的也能发?
肯定不是东莞。
👍
天天吃这个很上火人是受不了的别乱编了。
法网柔情??你比港台剧本好![点赞]
做善事还要普法,你做广告呢?
71岁未退休?
隔离烧鸭店告他不正当竞争??
广东那老大爷是你爷爷吧?少来这里挑拨离间,这种情况的老人,街道早就送敬老院去了,少在这里瞎逼逼。
小编,你啥居心,李大爷化名就算了,你居然把烤鸭店老板也化名了,我都怒了[加油],必须妥妥的实名表扬!传递正能量!愿善良的人更多![烟花][烟花][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