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有儿子的下场!”河南,一女子在父母过世后,回到老家,准备继承父母120

小琴看世界 2024-07-03 20:33:51

“这就是没有儿子的下场!”河南,一女子在父母过世后,回到老家,准备继承父母120平米的房屋。没想到,老房子已经不见踪影,现场矗立起了一栋村卫生所,女子不服,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村委会:“我们没有侵犯她的任何财产权益,不存在侵权行为!” (来源:郑州中级人民法院) 早年间,郝某夫妇因为没有儿子这事,闹腾了好久,但时间一久,也渐渐地看开了,没有儿子招一个上门女婿不就是了? 为此,郝某夫妇的女儿郝秀兰和男子张小川协商,让张小川入赘她们家,为其父母养老送终。 张小川原本不愿意的,谁愿意当上门女婿啊,但和郝秀兰接触一段时间后,张小川发现郝秀兰性格好,对他也不错,且郝某夫妇也是懂礼节的人,最后勉为其难地同意了。 而后,郝秀兰和张小川找到镇上的法律服务所,让法律服务所见证出具一份《赡养协议书》,其内容为: 因父亲无子,为使老人安度晚年,女儿郝秀兰招婿入赘,伺候老人,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一、女儿负责老人的吃饭穿衣、冬棉、夏单、使老人满意。 二、不虐待老人,养老送终,负责埋葬。 三、不经老人允许,不准变卖宅基地上及家中附属物。 四、老人死后宅基地上及家中附属物由女儿继承。 郝某夫妇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北屋三间、东屋三间,面积差不多在120平方米。 郝某夫妇先后去世后,郝秀兰和张小川不愿意待在农村,搬到了县城居住。 时间一晃便是十来年,当年偏僻的乡村,已然被划入拆迁红线,郝秀兰和张小川得知,回到老家,准备继承父母的房子。 可哪里还有房子?现场矗立起一栋村卫生所,红砖绿瓦。 郝秀兰夫妇不知道怎么回事,找村委会问情况。

村委会解释说,郝秀兰的叔叔以1000元价格,把这房子卖给承建卫生室的工程负责人,并对宅基地进行互换。 郝秀兰夫妇不认可,房子拆了,拆迁安置补偿总应该给我们吧?双方不欢而散后,郝秀兰夫妇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并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 第一,判定村委会侵犯他们房屋所有权; 第二,判令村委会返还房产或赔偿其财产损失300000元; 第三,判令村委会按照拆迁政策规定,将他们享有的拆迁安置资格上报有关部门。 1、郝秀兰夫妇意见: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不管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还是《赡养协议书》,案涉房屋都应该由我们继承,叔叔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2、村委会意见: 第一,房屋不是村委会拆的,村委会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房屋的东屋由郝某夫妇的长女拆除,北屋由郝秀兰叔叔以1000元价格,卖给承建卫生室的工程负责人,并对宅基地进行互换

该房屋在拆迁前已经不存在,村委会没有侵犯郝秀兰夫妇的房屋所有权,也没有侵犯郝秀兰夫妇的任何财产权益,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二,郝秀兰父母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其主张的财产赔偿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的规定,继承宅明确要求有合法继承手续,并且未对原继承房屋结构进行改变,才能据实补偿。 郝秀兰父母的房屋,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拆除完毕,十年后才进行合村并城安置,张小川一直为非农户口,郝秀兰也已将户籍迁入其他村庄。 根据其询问笔录及庭审情况也 可以得知,二人不在郝村居住,不属于郝村村民,更不符合安置条件,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3、一审法院意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郝秀兰夫妇主张村委会赔偿损失,首先应当证明二人对郝某遗留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二人主张赔偿系基于遗嘱继承所得财产,而郝秀兰夫妇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郝某遗留的房屋的份额全部由其二人享有。 结合庭审查明,仅能认定郝某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村卫生所,二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村委会。 一审法院的意思是,虽然村卫生所修建在郝某的宅基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事是村委会做的。 4、二审法院意见: 郝秀兰夫妇所称其继承房屋的损失数额为30万余元,但现有证据不足,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该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形,郝秀兰夫妇可待证据完善后,可另案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至此,两审均以郝秀兰夫妇败诉告终。

0 阅读:13283
评论列表
  • 2024-07-03 20:47

    精神病院又多了两份证明

  • 2024-07-03 23:53

    即使她能证明她的遗产继承有效,但继承物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本村小组成员才能拥有,他两口子都外地户口,继承个毛线啊。房子已经没有了,不知道是自然倒塌还是被人拆毁 ,要找出原委很困难,败诉是必然的

  • 2024-07-03 23:02

    欺负人

    用户19xxx36 回复:
    子女户口不在本村,宅基地是不可继承,但是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只要你不拆就可以。房子只能修补,不能重建。一旦倒塌了就没了因为那个宅基地不是你的的了。本案关键在于不管这女的有没有姐妹,卖房子或者说置换都必须经过她同意,另外她叔叔有什么权力跟村委会置换,他又不是第一继承人
    蓝天白云121203 回复:
    可以的,属于土地法上规定的祖遗户
  • 2024-07-03 23:19

    十来年没回去[汗]

  • 2024-07-03 23:36

    和家里关系太差

  • 天涯 26
    2024-07-04 01:50

    这个和男女没有关系,是因为她把户口迁走了,也就是说她已经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所以动迁和她关系不大,10年了都没管过房子,其实破房子她也就是不要了,现在动迁了,想回来找村里要钱

  • 阿宝 12
    2024-07-05 15:27

    郝秀兰夫妇也不能证明她老爸就是她老爸,她老妈就是她老妈[捂脸哭]

    遥远的救世主 回复:
    不一样,这个判决确实没问题。但是可以起诉其二叔
  • 2024-07-03 23:42

    社会,,哈哈

  • 2024-07-05 21:44

    十来年没回去[抠鼻]

  • 2024-07-04 08:22

    父母没有了子女不能要父母的房子这是什么事

    遥远的救世主 回复:
    可以继承房子,但是不能继承宅基地。关键是搞不明白既然招婿为啥户口不在,户口在村集体啥都好说
    沙田柚 回复:
    农村宅基地只能本村户籍的居民继承。你把户口迁出村了。你就只能继承房子不能继承宅基地。她父母的房子已经没了,宅基地她继承不了。因为她夫妻都不是本村人。
  • 2024-07-06 06:19

    十年都不同去

  • 2024-07-04 00:18

    都是精神病!

  • 2024-07-05 21:35

    这跟儿子女儿有什么关系?房子的继承权不是都一样的吗?

  • 2024-07-06 14:39

    宅基地是集体的!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