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到面馆吃面,出来后发现自家电动车不见了,在路人指点下,他追上偷车老

承载盘点 2024-07-02 10:12:13

山东青岛,男子到面馆吃面,出来后发现自家电动车不见了,在路人指点下,他追上偷车老头,一脚把老头踹倒在地。导致对方冠心病猝死!事后,家属竟向小伙索1127844元,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事发当天,葛小强在青岛市区的一家面馆里吃过了午餐。出门时,他却发现自己停在门口的电动车竟然不见了踪影。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小伙,葛小强难免感到一阵愤怒和无助。   就在他手足无措之际,几位热心的路人指引道,有一个蓬头垢面的老头骑着他的电动车沿街而走。听到这个消息,葛小强立刻就追了上去。果不其然,他在不远处的一条街道上看到了那个老头正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四处游荡。   见到偷车贼的那一刻,葛小强怒火中烧,已经完全被仇恨和报复的念头给冲昏了头脑。他疾步上前,在老头的惊呼声中一脚将其从车上猛力踹倒在地。随后,葛小强夺回被偷的电动车,扬长而去,将那名老头独自一人扔在了街头。   谁也没有想到,这一记看似普通的一脚,竟然成为了整个悲剧的导火索。事实上,那名被踹倒在地的老头正是患有冠心病的曹大。当他被踹倒在地时,胸口的剧痛令他捂着胸口呻吟。而就在无人照应的情况下,曹大最终因猝发的心脏病发作不治而死亡。   当葛小强得知这个噩耗时,他愣在了当场。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为了夺回失而复得的电动车,竟然会酿下了这样一桩惨剧。一时间,他有些甚至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了。直到曹大的家属找上门来,气氛才再次升温。   曹大的家属无疑是彻底被这起事件给激怒了。他们指责葛小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并一纸状告将其告上了法庭。在诉状中,他们更是要求葛小强赔偿各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总计高达惊人的1127844元。   面对如此高昂的索赔诉求,葛小强感到无比吃惊。虽然他内心也有些愧疚,但同时也认为这完全是曹大自作自受。如果当初他不偷自己的电动车,哪里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于是,葛小强拒绝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坚持要以实力一较高下。   就这样,双方的纠纷不可避免地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在一审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将各自的观点阐述得淋漓尽致。而法官们在听证双方陈词之后,也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判决。   法官们认为,曹大的死亡虽是由于冠心病发作所致,但葛小强当时对他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虽然行为并未直接构成故意伤害,但也确实给曹大的死亡埋下了导火索。   基于这一判断,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葛小强需要承担曹大死亡中外伤所占比例的5%到15%的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为56392元,这无疑是让双方都感到有些意外的结果。   不过,就在判决结果宣布之后,葛小强并未就此接受。他毫不犹豫地提出了上诉,认为自己完全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至于曹大的死因,更多的应该归咎于他自身的身体状况。   而在二审法院的复核阶段,法官们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认定。首先,他们认定曹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其次,他们也肯定了葛小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不过,二审法院也强调,虽然葛小强并未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但他的那一脚仍与曹大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关联。因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让葛小强赔偿56392元的判罚继续生效。   (案例来源:鹿泉普法,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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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2 10:27

    法院是不是得给个遇到这种情况的标准做法?

  • 2024-07-02 11:27

    太没智慧了,老头涉嫌盗窃,死亡赔偿金不能参照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量也就剩余寿命乘最低工资。赔个丧葬费就行了。

  • 2024-07-02 13:26

    判了也不赔

  • 2024-07-02 13:07

    应该是偷盗一辈子,死在偷盗的路上!

  • 2024-07-02 17:15

    应该告小偷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