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不冤!”河南南阳,男子没钱花了,就盯上隔壁村养鸡女子,知道她丈夫外出打工不在家,就半夜去偷鸡,女子一看小偷人高马大,不敢出去,就点燃鞭炮,想把小偷吓走,没想到第二天醒来,却发现男子被吓死在鸡舍,男子家属告到法院,跟女子索赔50万,法院的判决太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泸水法院公众号)
春秀趁去镇上买鸡饲料,顺便买了几挂鞭炮。
老板问春秀,不年不节的买鞭炮干啥?春秀笑着说:“你猜!”
老板立马心领神会,以为春秀家有喜事,连声说“这是要添人进口呀!恭喜恭喜!”
春秀说了声“谢谢!”就当默认了,她当然不会告诉别人,她买鞭炮是为了吓小偷的。
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花钱的日子在后头,春秀和丈夫铁军还想生二胎,所以,丈夫选择外出打工多挣点钱,她则留在家里,照顾女儿,再伺候几亩薄田。
手脚勤快的春秀,开始养鸡是为了让女儿每天都能吃个鸡蛋,让辛苦一年的丈夫回家有口肉吃。
可养个十只八只也是养,养个几十只也是养,于是,她的鸡越养越多,土鸡蛋吃不完,还能卖钱换油盐酱醋。
娘俩馋了,还能宰一只打打牙祭,丈夫回来了,顿顿小鸡炖蘑菇,大口吃肉大口喝酒。
就这样,养来养去,再加上春秀勤奋好学,还买养鸡的书看,所以,她成了十里八村的养鸡能手。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天,路过春秀家鸡舍的卢二,被鸡舍里肥美的土鸡吸引了。
玩牌输的一文不名的卢二正缺钱花,顿时打起鸡的主意。
他知道,铁军常年不在家,家里就春秀母女俩,如果偷几只鸡去卖,也能弄个赌资翻翻本。
他断定,即使春秀半夜听到动静,她一个妇道人家也会大气都不敢出。更别说出来抓贼了。
于是,卢二陈月黑风高,夜深人静,一口气偷了七八只鸡,拿到早市买了六七百块,然后乐癫癫打牌去了。
春秀白天太累,晚上睡得沉,第二天早晨喂鸡时,才发现鸡少了。
可把春秀心疼坏了,现在土鸡不便宜,她一下子损失那么多钱,坐在那里心疼的掉眼泪。
她没敢给铁军打电话。怕他惦记,心想晚上可得打起精神,到时候拉亮院子里的灯,把小偷吓跑。
可春秀一想也不行,院子里的灯亮了。她看到小偷长啥样了,对方恼羞成怒再杀人灭口,那她们娘俩岂不是危险?
于是,她思来想去,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就去镇上买了几挂鞭炮。
没想到,尝到甜头的卢二第二天又来了,早有准备的春秀,隔着窗户一看,月光下卢二鬼鬼祟祟的身影,人高马大,自己当然不能出去抓小偷,和他硬碰硬。
她庆幸自己买了鞭炮,直接点然后,往鸡舍位置奋力一扔,然后插上门。
只听外面鞭炮劈哩叭啦的响,春秀心里乐开了花,猜想着小偷一定被吓得屁滚尿流,逃之夭夭,以后再也不敢来偷了,春秀就忍不住笑。
可她万万没想到,第二天早晨,她去鸡舍喂鸡,竟然发现躺着个人,她才意识到,小偷没被吓跑,而是被吓死了!
吓得春秀赶紧报了警,这才得知小偷的身份,是无业游民卢二。
卢二家属得知他的死讯,坚称卢二不能白死,让春秀赔偿50万。
春秀觉得自己没错,她这是正当防卫,卢二偷鸡还有理了?他心脏不好还干见不得人的勾当。
卢二家属一怒之下,把春秀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卢二半夜偷鸡,构成盗窃罪。
《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卢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盗窃罪,他趁春秀不在家时,偷取春秀的鸡,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因此,卢二应该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春秀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春秀发现卢二正在偷鸡,这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春秀为了制止卢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点燃鞭炮的行为,虽然导致了卢二的死亡,但这一行为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春秀不负刑事责任。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春秀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卢二的不法侵害,虽然导致了卢二的死亡,但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此,春秀不应对卢二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春秀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卢二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卢二家属的诉讼请求,认定春秀无罪。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个人认为法院判罚不公,卢二家人要赔偿春秀:其一,上次被偷的损失。其二,这次放鞭炮造成的鸡受惊吓延迟生长的损失。其三,被盗窃心理害怕母女的精神损失。其四,被起诉的名义损失。其五,卢二家属讹诈勒索且数额巨大,应该罚金并监禁!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家伙死有余辜!
卢二家人要赔偿春秀:其一,上次被偷的损失。其二,这次放鞭炮造成的鸡受惊吓延迟生长的损失。其三,被盗窃心理害怕母女的精神损失。其四,被起诉的名义损失。
呵呵!千赞万红心!
一家人真没脸,去偷东西还要索赔
这种人活该
就这点胆,炸死活该!
被吓到心脏病犯了
法官应该让他家人,把前面偷鸡卖的钱还回来!
民法典与蘑菇鸡,法理精准,点赞支持
民法典保护蘑菇鸡,让偷鸡者自食恶果,正义必胜
好法官
偷🐓不成蚀把米,不可蚀炮!
盗贼死在别人家,应该由盗贼家属赔偿东家损害费,并上门道歉求得原谅
应该让偷鸡人还上第一次偷走鸡的钱。
连正当防卫都不能算。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侵害行为,首先得有侵害性。放那么一串鞭炮不会对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不具有侵害性,主人的行为连侵害行为都不是,也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公正,正能量
偷鸡不成蚀把命![滑稽笑][滑稽笑]
纯属放屁
民法典与蘑菇鸡,真是活久见!这案例里面的故事简直跌宕起伏,不禁让人大开眼界
下辈子做头猪吧!白吃白喝白睡……
一个摄像头一百多块钱,买几个摄像头安装,谁进来偷东西就能在手机上监控清清楚楚了
七八只鸡卖了五六百块钱!平均25块钱一斤,价格中规中矩,好歹还都卖光了!说明销售有点水平!奈何进货渠道非要这么无能!果然有些人明明水平不差,却非要选择去死
这文章有本科的水平,儿童的智商,十分可爱。
判得对,正当防卫
对,卢家应该赔偿
扯蛋
🐔没吓死人却吓死了,就这胆子好意思去当小偷?
偷鸡不成蚀把米,还丢了命!
明知道有心脏病还去偷鸡,是敲诈勒索,
为什么不偷别人的就偷你的?没有人道主义赔偿?
吓死小偷,活该!
春秀真聪明!
应该还要告卢二的家属,赔偿因打官司完成养鸡人的误工费损失
这真有可能,不一定是编的!
这法官还有点良心!
水浒里的牛二复活了?
先举报了。请标注时间、地点,以及庭审判决书。妈的,造谣生事者直接枪毙就没这么多破事儿。
不要脸的自媒体标题党胡说八道来蹭热度赚流量误导人
放鞭炮驱蚊,那知小偷刚碰上放鞭炮,他做贼心虚,吓的
胡说八道!
哈哈
上次看到的是偷牛,现在改偷鸡了?
看完抬头看了一下天空,太阳高照!!!
这新闻得有二十年了吧 放现在看看[抠鼻]
什么狗屁?还正当防卫?在自己家里烧炮,防卫条毛!我愿意什么时候烧就烧,谁也管不着!你卢二跑到我家干什么?
哪有这种事
烧鞭炮都被吓死,做贼的胆,一般都是很大的,怎么会被吓死?[滑稽笑]
这卢二尽干些偷鸡摸狗的事!结果把命搭进去了。
偷鸡摸狗,他家里的人真够英明,偷鸡还有理,要想得到50万后怎么花,太他妈的了,不要脸丢人,看到都觉得好笑了,还以为是开机关枪,不过比机关抢历害,对付小偷就要这样,真是好笑死了,
但讹诈对申诉人应当重罚或苦役教育!
法院判案要的是证据,小偷多次偷盗要有录相,精神受惊吓造成后遗症的医院检测数据报告单,不是随意捏造的,法院是无法定罪的!法律明文规定疑案从无(意思是把人杀死了,当事人没有证据也不能定案),个人认为本案法院判的公正!
有点像小说版的今日说法[静静吃瓜]
乘月黑风高,不是卢二陈月黑风高,点燃,那个没有火的然,鞭炮如何能响?关健的一条,小编不懂,鸡也怕惊吓,问一下养鸡的老板,鸡也是不能受惊吓的
晦气啊,好端端的房子变“凶宅”,要卢家赔偿百万另起房子![点赞][点赞][点赞]
那偷的鸡家属有没有赔钱
编
好法官!!!
什么年代了,还干偷鸡摸狗这种勾当?
先不说这个案子结果如何 小偷向失主索赔 而且还走法律程序这算不算笑话
自讨。没有之八用。一个边跑都搞死了。偷鸡不着蚀把米
判得不当!并无证据表明卢二进院是偷鸡!人家只是进去好奇看看!你现在把人吓死,应该坐牢,赔款
专家会不会说放鞭炮犯法???
又一个故事感动人心,现实和故事就是不一样
这只老鼠🐭大哦🙄一百多斤[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消息一出传达方圆百里[doge][doge][doge][doge]
这么胆小还做小偷。
一来二去变成抓鸡能手
真是太有才了
在自己家放炮管别人啥事啊
赔人家炸鸡!
就这胆子还想去偷,真是屎壳郎出门——找死(屎)!
人渣死了抵不下几只土鸡,死就死了还想钱
偷鸡不成,命搭上。
冷死,该死
小偷是穷光蛋,再有理亦是无理的,谁叫你犯穷呢?
就没人质疑这件事的真实性吗?
死在人家鸡舍这该赔这户人多少钱呢
对
这个案子要让大法官王浩来判:不是你的🐔你偷它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