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云南,一90后网约车司机接单后,添加女子微信。之后邀请女子吃烧烤,

柏人谈 2024-07-01 02:16:51

“必须严惩!”云南,一90后网约车司机接单后,添加女子微信。之后邀请女子吃烧烤,喝酒。女孩要走,他却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女孩案发时只有16岁。公诉机关指控男子强奸,辩护人却说出三个意见,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3年12月10日,16岁的张艳艳打算去广东。在网约车平台打车。

不一会,90后的鲁强接单后和她联系。

但两人说了半天。都听不清对方在讲什么。鲁强说:“通话质量不好,要不我加你微信,在微信上商量运费。”

出租车司机加顾客微信的不多,或许,这时的鲁强已经有了坏心思,或许,他只是单纯的加微信聊运费。

总之,当他提出加微信的要求后,张艳艳答应了。她才16岁,正是女孩儿天真无邪的年纪。还不知人间险恶。

当晚23:50分,鲁强邀请张艳到他住处吃烧烤。

按理说,晚上11:50,对方又是男子,张艳艳应该有防备心,可这个涉世未深的女孩竟去赴约,也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伏笔。

当晚,她来到鲁强所在的宾馆房间,两人边吃烧烤边喝酒。

不知不觉两小时过去,凌晨两点,张艳艳要走。

就在这时,鲁强突然提出让她留宿。

张艳艳这才察觉到不对劲,拒绝了他。

卢强暴露真实面目。他把张艳艳从窗户边抱到床上。

张艳艳拼命挣扎,她用手推,用脚踢。可她一个女孩子,又怎能挣脱过一个人高马大的男子汉?

最后,她气力用尽之时,鲁强强行和她发生关系。

张艳艳伤心欲绝,她想逃跑,却因为有前车之鉴,害怕鲁强阻拦,她挣脱不开。她就心生一计,说要上厕所。借此机会偷偷离开。

凌晨3:40,张艳艳报警。鲁强被抓。

之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可怜一个花季女孩。就这样遭受鲁强的欺凌。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公诉机关认为,鲁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公诉机关认为鲁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张艳艳发生性行为。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鉴于陆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鲁强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2、鲁强对他的犯罪事实没有意义。但是他的辩护人却提出三条意见。

其辩护人说,第一:事发当晚,张艳艳虽然是未成年,但她已经16岁。应该能预见到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事发当晚,已经是23:50,当鲁强邀张艳艳来吃烧烤时,她应该能警觉。如果他当时拒绝了,则后续一切事情都不可能发生。

可她却冒冒失失的来了。

因此,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鲁强当晚喝了很多酒。众所周知,喝酒后的人自制能力相应较弱。

第三, 事发后,双方已达成一致协议,鲁强一次性赔偿张艳艳。经济损失15000元,对方也表示谅解。

而且,鲁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从轻处罚和公诉机关的量刑过重。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所谓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用强迫和胁迫的手段,使得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后发生的性行为。

本案中,张艳艳发现鲁强强行留宿时,准备离开,可鲁强却用强迫的手段,迫使对方和他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

因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

同时,对鲁强辩护人提出的应该预见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鲁强被抓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他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对检察院建议判处鲁强三年有期徒刑。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鲁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看很多网友觉得对鲁强量刑过轻,毕竟案发时,张艳艳才16岁,还是未成年。强奸未成年,不应该只判三年。

这里,鲁强有多个可以减轻处罚的事实依据:

第一,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

第二,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张艳艳谅解书。

所以,他才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家有女儿的,一定要从小教育她安全防护意识,不要随便答应陌生人的邀约,不要半夜去陌生男子的住处。就是白天也不要随便去陌生男子的住处。

女孩子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警戒。只有保持警戒心,才可以保护自己。因为很多时候,事情发生真的只是一瞬间,如果平常没有这种安全意识,指望事到临头是没用的。

本案中,张艳艳当晚23.50去见鲁强,喝酒撸串到凌晨2点,3.40报警,从她去见,到事发报警,不到4个小时。

谁能想到,就在这不到4个小时的时间内,她遭遇了人生最大的痛苦和侮辱。

所以,教育我们的女儿,时刻提防陌生人,保持警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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