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和丈夫吵完架,大晚上去找男闺蜜喝酒,凌晨3点30分,她醒来发现,男闺不见了,自己躺在宾馆床上,有个陌生男子正在侵犯她,而旁边还有个男子按着她的胳膊,女子吓坏了,她和两男子斗智斗勇,要回自己手机,偷偷发信息,让男闺报了警。结局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2年3月1日凌晨3点30分,金蓉在一阵头疼欲裂和地动山摇中醒来。
她以为发生地震了,可睁眼一看,顿时大惊失色。
她环顾四周,发现自己躺在宾馆床上,而一个陌生男子正在对她实施侵犯。
更可怕的是,她头一歪,发现旁边还有一男子,在按着她的胳膊。
她顿时酒意全无,惊恐万分,发出歇斯底里的惊叫,却被一男子捂住了嘴巴,她清醒意识到,自己摊上大事了。
她使劲回忆,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才想起来,她昨晚和丈夫大吵一架,然后跑出家门。
金蓉和丈夫王明江婚后,就做了家庭主妇,要求丈夫每次发工资都要上交,然后她给他零花钱,把控的非常严格。
案发当天,是王明江发工资的日子,但他上交一半工资。
在金蓉追问下,他才告诉妻子,父亲生病住院了,他给打了几千块钱,毕竟他作为儿子,不能床前尽孝,花点钱理所应当。
这让金蓉怒不可遏,认为丈夫擅作主张,没把她放在眼里。
她还责备王明江挣那仨瓜俩枣,没能力尽孝还打肿脸充胖子,给个三五百得了,竟然一下子给了好几千,她早就看中一款包包,就等着他发了工资去买这下好了,又泡汤了。
王明江因为父亲的病忧心忡忡,听到金蓉的唠叨,他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也没惯着她,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
金蓉一怒之下摔门走了,给男闺蜜李某打电话诉苦。
李某正好在KTV唱歌喝酒,邀请金蓉来放松一下,金蓉正好也想发泄一下,打车就过去了。
两人推杯换盏的喝酒,又鬼哭狼嚎的唱歌,李某很快招架不住,决定现行离开。
金蓉又喝了两杯后,一直没等来丈夫求和的电话,决定先回娘家,如果王明不给自己低头认错,她就不和他过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她刚走出包间,就酒劲上头,头重脚轻,不省人事。
这时,在隔壁包间的徐某佳出来上卫生间,看到如花似玉的金蓉喝断片了,立马见色起意
他把金蓉弄到自己包间,散场后,他决定把她带到KTV附近的一家宾馆,行不轨之举。
这时,和徐某佳一起聚会的徐某能也跟了上来,他知道徐某佳的意图,有好事怎么能落下好哥们呢,他也想分一杯羹。
两人架着金蓉来到宾馆,徐某佳让徐某能去前台开房,他带着酩酊大醉的金蓉乘坐电梯。
在电梯里,他就迫不及待的不顾金蓉的挣扎,和她发生了关系,直到外面有人按电梯才作罢。
很快,徐某能也开完房间上来了,两人把金蓉带进823房间,两人轮流对金蓉实施侵犯。
金蓉酒劲上头,已经没了意识,只能任人摆布,直到凌晨3点30分,她醒了过来,才发现自己已身处险境。
金蓉知道,现在自己必须临危不乱,否则凶多吉少。
于是,她假意和两人周旋,把自己的手机给忽悠到手,偷偷给男闺李某发消息求助,让他赶紧报警。
徐某佳以找外套为由先离开,徐某能则把金蓉送上了出租车后跑了。
金蓉在李某的陪伴下报了警,可因为怕丈夫知道没法交代,所以她又撤案了。
她假装没事人一样回到家,王明江看她彻夜不回,就刨根问底,金蓉难圆其说,只能实话实说。
王明江闻听,火冒三丈立马报了警。
徐某佳和徐某能被抓捕归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徐某佳和徐某能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徐某佳和徐某能轮流对金蓉实施侵犯,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依法应当严惩。
2、金蓉报案称自己被强奸,她能撤案吗?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不能中途撤案,这是国家的公权力,不取决于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意愿。
即使受害人后来证实自己并没有被强奸,这也不叫撤诉,而是查明事实。
3、男闺蜜李某半路扔下金蓉不管,导致她被侵犯,男闺应该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闺蜜带金蓉喝酒,半路离开,导致金蓉被人强奸,男闺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金蓉的被强奸,或者他的离开增加了被强奸的风险,并且他明知这种风险而故意为之。他应该承担责任。
法庭审理后发现,案犯徐某能刚有期徒刑14年刑满释放没几天,是前科人员。
最终,徐某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徐某能被从重处罚,判处期徒刑12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
遇到危险第一时间找男闺蜜……这不离婚等着六呢!
这种女人配有婚姻
异性闺蜜?人渣
刚好为老公离婚找到了借口,老王赶快离了吧。
徐某佳,徐某能,佳能干的?
报应!
不是诅咒,有男闺蜜的,没有一个可以逃过这命删的结局?信不信自已想?
财政大权要掌握在自己手里,最起码自己那份要掌握在自己手里[抠鼻]别搞得自己孝顺父母的钱都没有[抠鼻]
1.男人,再窝囊,如果遇到不尊重自己和父母(父母基本无过分之行为)的老婆,要离婚,不离,就是你活该。2.女人,再怎么软弱,如果遇到不尊重自己和父母(父母基本无过分之行为)的老公,要离婚,你养的活自己,不离,就是你活该。
这样的女人不配有爱不配有家不配为人。
男人啊,太累了!女人啊,一直作下去,命都会作没了!她娘的,父亲生病要花钱,居然还不及她要买一个包更重要。
后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离婚财产处理方案吗
人家男闺蜜真没有乘人之危啊。。这男闺蜜能处,我要跟他做兄弟一起喝酒[滑稽笑]
老人生病,他却想买包
这样的女人三十岁的年龄五岁的智商。
离吧,否则后患无穷!
男的女的都是搭伙过日子。根本没有感情。这就是今天都不愿意结婚的原因,女的委屈,男的也委屈。活的真累。老人只关心儿女是否结婚,根本不管他们过的是否幸福,能生孩子就行,最后离婚。孤儿越来越多。
该!啥男闺蜜就是TM的备胎!
这种女人,报应,谁摊上谁倒霉,女拳太过于强势,不会幸福的
这女的已经废了,肉体灵魂都残废,如果好好反省不知能否重生!!!
这样女人不能要,孝顺父母是做儿女是应该的
得出结论!有什么男闺蜜的女人都好不到那里!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哭笑不得]
大半夜的找异性出去喝酒,早晚要出点事情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滑稽笑]
要这样的老婆干啥?缺帽子吗????
这两个估计嫌外面待的太久没意思
水性杨花
干的漂亮[抠鼻][抠鼻][抠鼻][抠鼻]
醉得不省人事
离婚
不仁不孝不守礼仪,被人强奸告诉男闺蜜还准备瞒着丈夫,这样的女人已经不能仅仅用不守妇道来形容了。其行为可耻可恨死有余辜。这个丈夫应该感谢那两个强奸犯,让他发觉妻子阴暗丑陋至极,可以及时止损不留后患。
改
有男女闺蜜的人都不是什么好鸟……
有男闺蜜的女人都不能要。
小编可以,非杜撰事件,异性闺蜜嗯嗯
这种女人很蠢……
就不是个正经女人
强奸判11年啊?
风骚女人!
离吧
假的吧。会被判那么多年
写小说写的,在电梯里就开干[哭笑不得],
不作死就不会死
有这种老婆
女人太强了
这种女人就不配结婚,跟谁结婚坑谁
有男闺蜜的娘们还是好玩意,有男闺蜜女人不能要
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样的女人活该。离婚
男闺蜜是个好东西
活该,人渣
这丈夫要想开点,和谁睡不是睡?查一查,人没弄坏就好。
给她微信里转200,不就没事儿了嘛
什么他妈男闺蜜呀?
刺激
有男闺蜜的女人,就是垃圾
一个字 溅
反正都是渣女,报警也不能是良家妇女。
害了三男人,不死就是害人,虽然有俩罪人
这女的痛快了,这两男的这辈子就玩完了。
这种女人谁要了叫家门不幸,。。
任性的后果
自作自受!活该!
没死
离了
如果不是编的,就够离谱
所以说结婚图个啥,不如单身每天去会所,自在逍遥
男闺蜜早就玩 腻了,所以才丢下不管
这样的女人就是祸害人间
不存在异性闺蜜,如果存在,只是一方没有达到另一方标准
还不离婚等着干啥
离婚
这女人活该,他就该死!
离了好。烧高香
男闺蜜,哈哈不就是情人的别称么
干的漂亮
自作自受
我不看内容只要有男闺蜜的女人没一个好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