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连脸都不要了!湖南一女子,带着女儿嫁给大龄男子,男子承诺自己家拆迁后

小峰谈社会 2024-06-28 09:14:05

在金钱面前,连脸都不要了!湖南一女子,带着女儿嫁给大龄男子,男子承诺自己家拆迁后,把赔偿款都给女子,可90万拆迁款下来后,妻子就要求离婚,男子为了挽回婚姻,给了妻子20万元,可妻子却说:要么把全部款项交给自己保管,要么把属于自己女儿的份额拿出来。男子不肯,女子坚决要求离婚,双方沟通未果,女子找来调解员帮忙,结局让人意外。

(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杨飞忐忑不安的来到丈母娘家,想要把妻子王小影接回自己家,可王小影连屋都没让他进。

“你还过来干什么?”王小影气势汹汹的拦在门口。

杨飞赔着笑,他知道妻子生气的点在哪里,就是家里那笔90万的拆迁款。

早几年,有人问30多岁的他要不要娶媳妇,杨飞让对方不要打趣自己,因为他知道以他们兄弟的条件,是很难娶到媳妇的。

当时他们家弟兄两个,家里只有一栋父辈留下来的老房子,而他们的母亲,受了刺激,有些精神失常。

因此以他们家的条件,没有哪家姑娘愿意嫁给他们。

可万万没想到,时来运转,他们家的老房子拆迁,能够分得90万和三套房子。

这个消息一出,还真的有人愿意嫁给他。

那时,一个邻居对他说:“我家有个亲戚,28岁,是教师,有编制,但是离婚带个女儿,她就想找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你要是愿意,我给你去说道说道。”

还有这样的好事,杨飞自然愿意。

两人见面后,杨飞对知书达理的王小影一见钟情,两人相谈甚欢,彼此第一印象都挺不错的。

之后,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杨飞答应王小影:会对她跟前夫生的女儿视如己出,爱屋及乌的。

而那时王小影家的条件比杨飞家好太多了,她的母亲开了一家理发店,父亲是当地有名的老木匠,家里还有一栋三层的小洋房。

两人结婚时,杨飞一穷二白,连4万的彩礼和三金都是打的欠条。

可王小影并未计较这些,觉得只要两人好好过日子就行。

而杨飞为了让王小影安心,也拍着胸脯说:家里的拆迁款下来后,全部给你保管,你想怎么支配都行。

两人登记结婚,王小影生了一个女儿,可不久后,女儿不幸夭折,夫妻二人经常争吵。

尽管王小影再次怀孕,并生下一个儿子,但是王小影对婆家人有些嫌弃,带着儿子住回了娘家。

结婚这四年,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早已经离了心。

并且那段时间,拆迁款一直没有下来,而杨飞又不出去找工作,不思进取,让王小影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后来,杨飞悄悄领走了90多万拆迁款,王小影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得知拆迁款下来了,王小影立马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可杨飞并未答应。

为了挽回妻子,杨飞给王小影转了20万元。

可王小影却说杨飞说话不算话,当初说好把拆迁款都给自己的,怎么能只给20万呢。

她多次跟杨飞沟通,杨飞表示:不可能把钱全部给王小影的,因为王小影跟前夫还有一个女儿,并且自己的弟弟还未结婚,他要把钱给弟弟。

可王小影却说:婚是一定要离的,最起码自己女儿的份额自己要争取回来,儿子留给你。

双方沟通未果,王小影找来了记者调解。

一见面王小影就趴在杨飞的腿上,哭天动地:“你就给我算了,这是你答应的事情。”

可杨飞却说自己也不是傻子,明知妻子都留不住了,还给钱。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杨飞获得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杨飞家拆迁的这套房产是其父辈留下来的,属于杨飞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并不属于他和王小影的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王小影主张自己和前夫的女儿也有拆迁份额,但是记者陪她去拆迁办了解了一下,因为王小影母女并未把户口迁过来,她们母女不享有拆迁安置利益。

因此,王小影要求杨飞把全部款项给她,并无法律依据。

2、两人协商离婚,杨飞再给王小影9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终,经过协商,两人决定离婚,儿子归杨飞抚养,杨飞再补偿妻子9万元。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尊重,以利益开始的婚姻,自然走不长久。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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