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男子还有几个月就退休了,却因为一次夜班离岗,与经理起了争执,结果被公

晴澍聊社会 2024-06-28 13:59:23

湖南岳阳,一男子还有几个月就退休了,却因为一次夜班离岗,与经理起了争执,结果被公司给辞退了。男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但劳动仲裁委仅支持了失业金9765元。男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邹某已经59岁了,离退休也就仅剩7个月的时间。邹某以为自己会在公司光荣退休,可万万没想到,却落得一个“被辞退”的下场。

2013年6月,年近50的邹某入职了岳阳某科技公司,多年来一直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赢得了领导的认可,邹某得职位也逐步攀升,成为了公司的中层干部。

2018年开始,公司实行中层干部夜班值守制度,值守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虽然这个制度并未形成书面制度,但公司的人都默认遵守,邹某也不例外。

2023年6月的一个晚上,轮到邹某进行夜班值守,但是邹某在晚上22时20分打完卡后,就离开了岗位,直到次日7时46分才出现打了个卡。

次日上午,公司领导发现邹某存在擅离岗位的行为,虽然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但还是十分不满,于是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就此事批评了邹某,谁知邹某竟和领导争执了起来。

事后,邹某也知道自己肯定免不了被罚款,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公司竟以邹某擅自离岗,以及和领导发生争执为由,决定开除邹某。

在收到辞退通知书的时候,邹某整个人都傻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没理由辞退自己。

邹某试图去和领导理论,但并未任何效果。为此,邹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详细阐述了公司的违法开除经过,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赔偿金和失业金。

劳动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后,认为公司的做法虽然不对,但也不是完全不对,于是仅支持了失业金的损失9765元,至于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并没有支持。

邹某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他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邹某承认自己存在擅离岗位的行为,但他认为既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就不得随意开除自己。

但是公司辩称,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岗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邹某在看到《员工手册》时,也是一愣,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员工手册》,于是当庭控诉公司伪造证据。

那法院会怎么判?

1、《员工手册》是否有效,不仅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协商确定,还必须进行公示,让每位员工都知道,方能对员工产生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院经调查发现,涉事公司的《员工手册》的制定流程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进行过公示,公司多名员工均反映没见过《员工手册》。

因此,法院认为,这《员工手册》不能作为与邹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不适合直接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法院调查发现,邹某在值班过程中擅自离岗,且时间较长,这是事实。后在领导责问邹某时,邹某与领导发生了争执。其实这两项行为均不正确。

但是,就算邹某无辜旷工一天,也算不上严重程度,一般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才会予以开除,而且公司也没有因邹某的旷工出现安全隐患及损失。

因此,法院认为,邹某得行为尚未达到需要直接开除的程度。

3、既然公司直接开除邹某违法,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平均工资等综合计算。

最终,法院综合考察了邹某被开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及邹某在涉事公司的工作年限等,判决由涉事公司赔偿邹某经济赔偿金和失业金,共计112765元。

在法院判决后,公司不服,立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立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邹某和涉事公司达成了和解约定,公司承诺会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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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9 11:11

    人家59了,怎么也得熬到他退休,公司要倒闭也得熬几个月等他退休了再倒闭[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