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出去打工后没有音讯。5年后,妻子起诉离婚。11年后,男子19岁的女儿申请他死亡。之后妻子和女儿继承了他的房产,并变卖。不曾想,21年后,男子回来,却把妻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房屋折价款260万。妻子和女儿坚决不同意,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青浦区法院)
田伟站在一排新房子前,眼神中一片茫然。
他离家21年,回来后老宅已变了模样,可怕的是,他竟然联系不上妻子和女儿。
他一家家敲门问询。试图去找他们之前共同的朋友。
一年后,当他得知妻子和女儿把房子卖掉后搬往他处时,他愤怒了。于是,他走进法院,起诉妻子和女儿。
原本,田伟和熊桂玲,以及女儿是幸福的三口之家。为让妻女过上更好的生活,田伟选择外出打工。
1996年冬天,田伟拖着一个大行李包,熊桂玲和女儿站在门口,目送他远行。
别人出门打工,都是写信打电话,奇怪的是,田伟却一走多年,杳无音讯。
熊桂玲从最开始的担心,到最后的渐渐麻木。
时间一年年过去。丈夫依旧没有回来没有信息。
于是,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2001年,熊女士起诉到法院,单方面要求离婚。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
转眼又是很多年过去。田伟依旧毫无音讯。
随着女儿渐渐长大,读书,学习费用越来越高。单靠熊桂玲一个弱女子,她已经无力承担女儿所需费用。
于是,在2007年10月,由田伟的女儿向法院提出,宣告其父亲的死亡申请。第二年,法院判决并宣告田伟死亡。
田伟从1996年离家。到2007年,女儿申请他死亡,中间隔着11个年头。
这11年中,母女俩相依为命,艰难度日,11年中,田伟音讯全无。
熊桂玲卖掉房子,专心供女儿读书。
然而她和女儿做梦都没想到。田伟根本没死,这些年他先后在北京各处打工,他想等自己干出名堂来,衣锦还乡,却始终未能如愿。于是他一直不回家。
事实上,田伟在2016年8月回到上海,才意外发现他被死亡了,而且他的户口也被注销。
我们不清楚田伟在发现自己被死亡,户口被注销时的心情。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那之后一直在寻找熊桂玲和女儿。
因为他是在2016年8月回到上海发现自己被注销户口,他是2017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宣告他死亡的判原判决。
也就是说,从2016年8月~2017年5月。这十个月时间他一直在寻找妻子和女儿,想弄明白这其中的真相。
之后,田伟起诉妻子和女儿,要求她们按当前市场价支付他260万房屋补偿款。
一个失踪21年的父亲突然回来,起诉女儿和前妻。这样的关系注定会引人注目。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田伟认为他被宣告死亡后,女儿取得他原有房屋的承租权,之后妻子和女儿共同出资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并把房子出售给他人。
妻子和女儿这么做,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今他已经年迈且没有生活能力,因此他要求妻子和女儿,按照当前房屋的市场价支付给相应补偿款,共计260万。
2、熊桂玲和女儿拒绝了他的要求。
首先,田伟出走21年,从未联系过家人。她们起诉离婚以及宣告他死亡,是无奈之举。
其次,田伟离家出走时,他享有的是房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田伟虽然拥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但根据法律规定,他的房子不能被继承。她们母女俩是取得承租人资格后,又支付了相应的房款,才合法取得该房子。
所以,她们取得这套房子,跟田伟无关。
最后,她们在2009年买这套房子时,才卖了45.8万。而田伟离开家时,女儿才八岁。田伟作为父亲,理应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因此,那些钱全当时他这些年欠缺女儿的抚养费。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 司法实践中,宣告死亡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田伟离开家那么多年。母女俩宣告他死亡,是为了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没有主观上过错。
其次,田伟要求母女俩返还房屋。是在行使他的正当权益。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套房子,田伟也有使用权,虽然母女俩擅自处分房产没有主观上过错,但的确给田伟带来财产损失。
因此,田伟的诉求,应该被支持。
但是,房子已于2009年九月变卖,已无法返还。只有给折价款给与补偿。
考虑到田伟当年离家时女儿只有八岁,多年来都是靠熊桂玲一人抚养女儿长大。而且她卖房后也没有把这笔钱用作他处。而是用于支付女儿的学习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决定熊桂林母女支付15万房屋补偿款给田伟。
对此,你怎么看?
一个二十多年,拋妻弃女,老了还耍无赖的人有什么脸面见妻女,什么法官,还叛给他十五万,是鼓励别人拋儿弃女吗?
可否反告男方遗弃罪。
渣男。应该起诉他要女儿的抚养费
房子48万,三个人一个16万,渣男可以分16万,但渣男必须给女儿扶养权,21年不回来,应该一分有分不到,同时还要拿出一定的扶养孩子的钱才对,法官应该下岗了,不可这么判。
法律上他已经死亡了,他的家人处理房产已经与他无关,如果相关人愿意补偿他一部分房款,那没意见,但法律上没义务补偿他任何东西。
21年不回家?只有天和他自己知道,为了钱脸面都顾不上了
应该问问他这21他人在哪里,都做了些什么?
死渣男不要脸
渣男
养情人有钱,养女儿没钱,人材
真搞笑,又不是女人离家出走被丈夫卖掉房子,怎么可能拿的回补偿
法院为什么判他死亡,每个人出外打工必须有身份证登记,全国都是连网的,一查不就查出来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有一定的责任。
呵呵
这种人就是外面的女人不要他了才回来的,渣的不能在渣了,这种人居然还活着也是神奇
哼哼哼哈哈哈哈哈哈哈
法官既然承认卖房款已经用于女儿抚养,一分钱都不应该给男方。
假文章
失踪人口申报死亡,是不是应该查一下,身份信息这二十几年是否使用,才能确定死亡?现在大数据这么发达,不可能查不到,如果没有使用痕迹,他靠什么活着,查,往死里查!不会是逃犯吧???
这样的人还有脸回家啊?
这男的有问题,在外面耍过了,就没有这样不联系的,为什么不联系还不是怕老婆孩子要发钱吗z
渣男就死在外面吧,老了回来干嘛呢,女儿工作了,又会厚着脸皮跟女儿要生活费了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小便
混了21年都没点成绩羞死人了
A1真好
这人有病
应该是外头有家了,不然不可能不回来
直接告他遗弃罪
21年在外嫖资花了多少